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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组织建设情况汇报 [打印本页]
作者: 云游四海 时间: 2014-5-28 20:34
标题: 组织建设情况汇报
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情况汇报
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村稳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开展,维护村民的自治权利,有力地促进了村级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为美丽乡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基本情况
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落实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坚持依法办事,充分依靠村民的力量,积极开展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活动,基本形成一个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良好局面。村委会自身建设逐步向好的方向发展,村两级干部成为带领村民走劳动致富奔小康的带路人,我们主要做法有几方面:
(一)依法进行村委会民主选举,建立健全村委会组织机构
2011年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提名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宣传介绍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等工作,依法选举产生了村两委班子,并在其后10日内推选产生了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产生了村委会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体卫生、社会保障、经济管理委员会,保障了村委会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不断完善村民会议决策、监督机制,保障村民的决策监督权
我们建立健全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运行机制,从制度和机制上明确决策的程序和职责,疏通了民主决策的渠道。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人员都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产生,村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全体村民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由5—15户村民推选一名代表组成。在工作机制上依法、依规、依章程行使职责。村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在议事决策方面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涉及全体村民重大利益事项如公路维修、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等,提交村民会议决定;村民代表会议受村民会议委托主要是听取村委会工作汇报和需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行使决策、监督、审查的职责。
(三)发挥村民民主管理权利,保障各项工作依法开展
我们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村民代表会议的补充机构,进行日常的村级财务运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每半年公布的财务开支情况都要由村理财小组审查签字,并在财务公开栏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其审查监督情况每半年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最终决定权。让村民的民主管理渠道更畅通、更有效、更直接,切实维护和保障村民的民主管理权利。
(四)积极推进村级治理机制,不断强化村民自治功能
我们严格按照村民“一事一议”、村务公开等管理办法,实行了村务公开内容、形式、时间、程序和管理“五规范”。一是内容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真实,把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如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农村低保、农村养老保险、救灾救济物资发放、宅基地审批、各种惠农政策补贴发放、扶贫项目安排及办事程序公布于众,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形式规范。建立固定的村务、政务公开栏。三是时间规范。规定每个季度第一个月为村务公开时间。如有重大事项决定,随时公开。四是程序规范。公开的内容经监督小组全体成员审核认定签字归档生效方能抄写上墙公开;五是管理规范,成立了监督和理财审查小组,具体负责公开内容的监督和财务清理。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村委会组织法》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到更好贯彻执行,完善基层治理机制,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强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一是结合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双联”等活动,希望市区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帮助村上搞好规划,发展经济。二是希望上级部门在信息、技术、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扶持,在完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项目上,减少村级财务支出。(三)强化监督。进一步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权以及村民对村务公开的监督权,规定村民要求对村务公开的程序和办法,为村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四)强化保障。我村许多基础性功能配套设施是依托了当时政策的支持,很多基础设施维护如道路养护、绿化等,属于管理盲区,为了保障这些设施的长效管理,建议出台一些有体制性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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