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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在反腐倡廉“大宣教”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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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进道人生
时间:
2014-6-2 00:30
标题:
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在反腐倡廉“大宣教”中的重要作用
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对长期工作实践作出的经验总结,是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性和本质的认识,对于进一步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必须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工作贯穿于反腐倡廉“大宣教”的全过程,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是反腐倡廉“大宣教”赢得领导重视、赢得各方配合、赢得群众参与的前提,是反腐倡廉“大宣教”形成声势、形成规模、形成影响的关键,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上台阶、出成果、出人才的保证。无论从反腐倡廉“大宣教”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来看,还是从反腐倡廉“大宣教”的主要目的来看;无论从反腐倡廉“大宣教”的精神实质来看,还是从反腐倡廉“大宣教”的具体实践来看,都必须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各级纪检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对于反腐倡廉“大宣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肩负起组织协调的重任,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推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加强组织协调,努力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努力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搞好反腐倡廉“大宣教”的关键。反腐倡廉“大宣教”只有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努力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才能始终保持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正确发展方向,才能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形成齐抓共管抓落实的合力。当前,各级领导对反腐倡廉“大宣教”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还存在着“认识不够深刻”、“发展还不平衡”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大力加强组织协调。要通过坚强有力的组织协调,使党政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真正落到实处,使各级领导把反腐倡廉“大宣教”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反腐倡廉“大宣教”健康有序地发展。
首先,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来谋划宣教工作。只有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来谋划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才能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有作为、有地位,才能赢得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要把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部署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使制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思路、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fubai斗争的进一步深入,有利于引导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其次,要把反腐倡廉“大宣教”融入本地区、本部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之中,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的整体规划,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统筹安排,精心部署,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与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和反腐倡廉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推动、一起考评。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的领导体制,明确领导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部门各司其责”的责任体系。要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邀请党委和纪委、组织、宣传等部门的领导参加,听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坚持多请示、多汇报,引起领导重视,为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反腐倡廉“大宣教”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树立综合的思想,运用综合的力量,使用综合的手段,才能取得综合的效果。如果仅靠纪检机关单打独斗,是不可能取得综合效果的,必须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合力,这是反腐倡廉“大宣教”取得综合效果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积累的有效经验。
1、明确组织协调的对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调。党的宣传思想、组织人事、政策研究和党校等部门,政府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文艺团体和各种社团组织,都是组织协调的对象。要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为反腐倡廉“大宣教”献智出力。二是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力量的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内设的各个部门,都是组织协调的对象。每当有重大的宣教任务时,要积极协调纪检监察各相关部门参加,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各相关部门分工抓的良好局面。三是社会力量的协调。人民群众中蕴藏着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丰富资源,广大人民群众对宣传教育工作有很强的参与意识。反腐倡廉“大宣教”应该紧贴群众、深入群众,充分挖掘这方面的资源。要充分调动和运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通过以广大人民群众为载体和传播手段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进而达到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目的。
2、抓好任务的分解和落实。抓好任务分解是保证任务落实的关键。为确保每年的反腐倡廉宣教任务落到实处,必须进行任务分解。要按照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从保证任务落实的角度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任务分工方案》,对每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任务进行责任分工,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要督促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把具体承担的任务进一步落实到承办处室,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员。在任务分解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任务分工方案》的执行力。任务落实的过程也要加强组织协调。纪检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交换意见,沟通情况、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和协调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统一思想认识,解决具体问题,形成健全完善、灵活有效的工作机制。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加强指导,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3、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是组织协调的重要方法和重要环节,是促进反腐倡廉“大宣教”各项任务落实的有效手段。纪检机关要把督促检查作为保障工作落实、保证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贯穿于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大宣教”的全过程。要建立科学的考核管理和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确保督促检查工作深入有序地开展。一要严格责任。要根据“大宣教”格局中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细化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考评,努力营造争先创优、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工作氛围。二要实行量化考核。要制定年度宣传教育工作的量化考核评价办法,防止宣教工作“虚工虚做”的倾向,使工作任务和指标刚性化,便于实际操作。三要加强过程管理。对安排部署的工作要定期检查督促,及时总结交流,年终评比奖惩。要实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注意发现和培养宣传教育先进典型,适时进行经验交流和总结,推动工作落实。
4、注意组织协调的方式和方法。要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组织协调。党委统一领导是纪检机关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的重要前提,没有党委强有力的领导,没有党委的重视和支持,纪检机关很难进行富有成效的组织协调。纪检机关应站在全局的高度,自觉当好配角,积极协助党委做好工作。要常请示,多汇报,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出主意,想办法,为反腐倡廉“大宣教”献计献策。要正确处理纪检机关与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关系。纪检机关要支持、配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在组织协调中,属纪检机关牵头的,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属成员单位牵头抓的工作,纪检机关不能替代。要充分听取和尊重成员单位的意见,依靠他们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使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大宣教”的局面真正形成。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反腐倡廉“大宣教”的全过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推进。
作者:
老猫
时间:
2014-6-10 22:32
责任切忌大而空当前,各级党委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认为落实责任制是纪委的事,纪委可以“包打天下”;责任重点不突出,该细化的没细化,定性指标、软指标多,定量指标、硬指标少,责任分工存在“虚化”现象;考核形式单一,很多地方是年头年尾抓一抓,平时很少督导检查,考核也以听汇报、看资料为主,流于形...
当前,各级党委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认为落实责任制是纪委的事,纪委可以“包打天下”;责任重点不突出,该细化的没细化,定性指标、软指标多,定量指标、硬指标少,责任分工存在“虚化”现象;考核形式单一,很多地方是年头年尾抓一抓,平时很少督导检查,考核也以听汇报、看资料为主,流于形式;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有些干部形成了“只要个人不贪不占就没问题”的思维定势,在追责问责上不愿下狠手,追责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存在。
笔者认为,强化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应多方着力:合理设定责任内容,切忌大而空;实行“签字背书”,一旦出了问题,能够依据签字追根溯源、实行倒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终身追究制、连带责任追究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公开,为奖惩提供依据。
作者:
纳班罗比
时间:
2015-9-23 21:38
关注中心工作,形成新的呼应,这样的协调才真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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