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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扶持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的报告 [打印本页]

作者: 禅祖鼎立    时间: 2014-4-20 14:26
标题: 关于扶持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的报告
关于扶持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的报告

市政府:
为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全力助推金融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办对省市在扶持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发展中的若干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纳并提出了重点建议,请予审阅。
一、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激励政策
(一)省上出台的激励政策
1、甘肃省省长金融奖奖励办法(试行)
省长金融奖奖励对象: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业金融机构、信托租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票据融资企业、资产管理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金融监管机构9类。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贷款余额、当年新增贷款、贷款增长率、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涉农贷款余额等指标进行评比,按得分奖励前10名;证券公司按照完成辅导并通过验收的省内拟上市企业户数、保荐上市的省内企业户数、再融资上市公司户数等指标评比奖励;保险业金融机构依照原保险保费收入、赔款和给付增加额、纳税额、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在甘投入项目资金等指标进行评比,按得分奖励前3至5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按担保额和放大倍数进行评比,奖励前三至五名。监管机构在考核评价基础上给予适当奖励。
奖励标准:受奖励的上市公司,主要是上市融资及再融资且用于省内投资的上市企业。其中,进入辅导期并通过验收的拟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发上市企业则按照融资额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再融资上市公司也按照再融资额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债券票据融资企业,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上且用于省内投资的,按融资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按照融资期限一年以上且用于省内投资额度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从大力改善“三农”金融服务、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积极推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努力提高全省金融业开放水平、全面改善金融服务环境等五个方面制定了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3、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从全力支持银行业加快发展;全面提高资本市场利用水平;积极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有效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加快建设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继续加大金融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努力提高各级政府的金融工作水平等7个方面提出了“十二五”期间金融业领域中的主要工作。
4、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从创新抵押担保方式,着力破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带动信贷资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创新融资方式和经营机制,着力拓宽龙头企业融资渠道;把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着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引导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着力解决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不健全问题;把政府组织优势和商业信用结合起来,着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6个方面提出了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薄弱的办法。
5、关于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意见
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意见》提出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重点资金扶持,优先享受创业投资、土地使用、融资担保、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其中,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与全省企业合作实现产业化,或在全省创办、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经评审符合条件者,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转化扶持资金;依托全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开展对全省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攻关活动的,经评审符合条件者,最高给予500万元的研发扶持资金。
6、关于加强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共有5个部分,第一部分强调切实增强加快金融人才发展的紧迫感,第二部分明确了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第三部分确定了加强我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第四部分提出了创新完善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机制,第五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保障措施。
(二)市上出台的激励政策
1、市长金融奖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市长金融奖奖励对象: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业金融机构、信托租赁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新入驻和新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酒泉金融业发展的其他奖励性支出等十个机构。
奖励办法: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奖励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贷款余额、当年新增贷款和存贷比、贷款增长率等指标的得分情况进行奖励;证券公司按照当年证券交易额、承销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募集资金的得分顺序奖励第一名;保险业金融机构按照赔款和给付支出及在酒泉投入项目资金等指标的得分顺序奖励前二名;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按照融资期限一年以上且用于酒泉投资的,融资额每1亿元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贷款累放、贷款余额和纳税等考核指标按得分顺序奖励前五名;担保公司按照累计担保金额、纳税等指标按得分顺序奖励前三名;新入驻和新设立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入驻和新设立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含村镇银行)一次性奖励2-3万元。
2、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
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保障农民平等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薄弱,农民贷款难、贷款贵等方面提出了实施意见。
3、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从进一步发挥金融业在全市转型跨越发展中的作用提出了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强化金融保障支撑能力,拓宽融资渠道,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
4、关于激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从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加信贷投入,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水平,防范金融风险,改善金融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等方面制定了实施意见。
5、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从进一步扶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快速发展,切实解决广大农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入手制定了实施意见。《意见》规定贷款支持对象是饲养肉牛肉羊或从事设施蔬菜生产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贷款不超过3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承担比例为省级财政承担年利率4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县(市、区)财政承担年利率2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农户承担年利率1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剩余贷款利息由市本级承担。
6、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从进一步深化我老秘网市流通体制改革,加强流通体系建设,加快流通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流通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的重要作用出台了实施意见。《意见》从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方面规定,市上根据财政状况,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免征蔬菜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所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小微型企业及个体流通业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减轻其税收负担。鼓励商业银行、小贷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等质押融资。
7、关于酒泉市金融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指导意见
市政府从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全市装备制造业的金融服务,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制定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在贷款期限和利率方面提出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不同装备制造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对风电装备制造企业贷款利率可按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或在规定的下浮区间内灵活执行;对其他装备制造企业贷款利率的上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
8、关于金融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创新金融机构服务产品,引导信贷资金向优质小微企业倾斜,全力服务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市政府制定了《金融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各银行业机构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开展信贷业务“绿色”通道、小微企业“一日贷”和动产浮动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活物浮动抵押、信用共同体反担保、林权抵押贷款等信贷模式。对小微企业贷款除收取正常贷款利息以外,均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大型银行严格按照公示的服务项目和标准收取少量中间业务费用。
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农业发展方面
1、建立地方财政扶持机制,市县财政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市财政在现有预算支农资金的基础上,对第一产业扶持资金每年增长10%,采取补助、贴息扶持等办法,重点支持节水高效特色农业、城郊型农业、农业产业化发展。
2、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综合运用财政贴息、信用担保、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手段,加大信贷资金支农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和农村领域。
3、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机制,整合利用能繁母猪、奶牛、酒花、制种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龙头参与、农民自愿和直接受益的原则,对易受冻灾、风灾及疫病灾害的酒花、葡萄、制种、日光温室等高效作物和能繁母猪、奶牛等实行强制保险,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工业发展方面
1、加大财政对工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市级财政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总额2000万元,以后每年增加15%,用于支持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壮大。
2、鼓励支持中央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兴业,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将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老秘网市的,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外,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策、特事特办的办法,从规划、用地、贴息、补助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
3、鼓励和支持企业壮大规模上台阶,对工业企业由中小企业跨入大型企业的、当年新增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
4、鼓励和支持新能源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对当年建设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能源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业项目;风电、光电核心零部件制造项目,分别给予奖励。对争取风电、光电项目指标核准、电网建设项目核准、调峰电源建设项目核准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予以重奖。
5、鼓励和支持传统产业发展,对当年建设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石油化工、现代高载能、矿产品加工;50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等传统主导产业项目,分别给予奖励。
6、鼓励利用市外资源,凡利用市外不可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在市域内进行精深加工的企业,年利用量达到5万吨以上的,优先安排争取国家、省上扶持资金,并给予市级专项资金补助。
7、优先优惠供给工业用地,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30%—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80%—50%执行。
8、鼓励发展现代高载能产业,凡投资3亿元以上的新建高载能产业项目,自建成之日起5年内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
9、优先配置矿产资源,对新增的矿山企业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安全区,采矿运矿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各级财政直接拨付勘查开发企事业单位的资源开发和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免征营业税。
10、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先进技术和技术创新改造提升技术水平,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属于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的,按引进设备投资额的1%奖励;对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造项目,优先申报国家、省级和市级专项资金。
11、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新上市成功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鼓励本市企业与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进行合资合作,对重组成功且效益显著的原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外方实际投资额2‰的奖励。
12、支持投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和发展,对当年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达到注册资本5倍以上,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的担保机构,按照当年为企业贷款担保发生额的0.2%,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用于补充风险准备金。
13、鼓励和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或通过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后,年节能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或节水100万立方米的企业,优先争取省级以上节能奖励资金。
(三)服务业发展方面
1、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有明确规定外,一律降低到1万元人民币。对经营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较高、连续3年以上无违法行为的服务业企业实行年检免检(专项整顿除外)。
2、强化服务业用地保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省市重点建设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供地;各地收储的土地、依法处置的闲置土地和“退二进三”腾出的土地,优先供给服务业项目;城市改造中,涉及中华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服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服务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服务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含6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在财政预算内,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安排60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项目配套、考核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引导支持现代化水平高、成长性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大的服务业发展项目。
5、服务业用气在与工业用气执行同价的原则下,逐步调整到位。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对服务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四)招商引资或项目投资政策
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招商引资项目或投资项目,给予2—20万元不等的奖励;投资额超过2亿元、就业人数超过200人、应缴税金超过1000万元,符合三项条件之一者视为重大项目,再给予特殊贡献奖。
三、进一步促进金融发展,需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政策
近年来,全市金融业继续保持了又好又快、科学稳健的发展,呈现出金融规模迅速扩大、金融效益大幅提高、金融市场活力显著增强的新态势,基本形成了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证券、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功能互补、分工合作、协调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在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中发挥了有力支撑和促进作用。但从总体看,资金短缺、融资困难一直是地方经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如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尚不完善,服务手段有待进一步改进;金融机构实力不强,规模偏小;城乡布局失衡,县域金融投入不足的矛盾突出;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直接融资方式比重过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协同效应没有充分发挥;社会信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金融人才比较缺乏,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面对当前国内城市间新一轮竞争发展,我们必须抢抓机遇,把握先机,进一步深化我老秘网市地方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地方金融市场,促进地方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尽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不断促进地方金融业的发展壮大,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我们必须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
一是制定《推进全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结构调整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作用,更好地促进我老秘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需制定该实施办法。
二是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2010年第3号令)和《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相关文件法规精神,需制定该实施办法。
三是制定《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实施办法》。股权投资基金是当前金融市场中一支非常活跃的力量。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是构建新金融服务体系和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重要着力点;鼓励企业吸引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是推进企业融资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是扶持成长型企业、培育优强企业、催生规模企业,加快全市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需制定该实施办法。
四是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体系建设方面的政策。成立酒泉金融监管服务中心和酒泉市政府金融专家咨询委员会,分别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借贷、民间资本投资的监管和制定区域金融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定期举行政银企金融项目对接、融资洽谈签约会、国外政府融资等活动。加强对典当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完善审批与退出机制。
五是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政策。根据金融业发展要求,构建市场化金融人才交流平台,创新金融人才引进交流方式。有针对性引进金融高级管理人员、高端专业人才,制订完善鼓励引导金融人才积极工作的相关服务措施和建立重点金融人才培养计划。
六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以“信用酒泉”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起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提供、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监督等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形成信用约束机制。积极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建立起包括政策性担保、商业担保以及再担保公司构成的信用担保体系,培育和规范多元化的信用主体,发挥信用制度在规范市场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中的积极作用。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为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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