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不刊之论”的“刊”字,并不是现在“刊登”的意思。古代没有现代意义的报刊,自然也就没有“刊登”这回事。正确的解释是,“刊”当“删削”或“修改”讲。
何以“刊”字为“删削”或“修改”?这还得从竹简木牍的使用说起。古人在竹简、木牍上刻写文字来记言述事,刻写有误需要修改时,就使用一种称为“削”的青铜利器削去一层后重写,这叫做“刊”。“刊”的本意,也就是用刀消除。《说文解字》说:“刊,多也。”既然多了,自然就要消除。
因为竹简木牍都要反复使用,可以把旧文削去,重写新文,这个过程就称“刊削”。
所以,这个“刊”字就兼有“写”与“删”两种意思。而重要的文字才能称为“不刊之论”,指不能被删改的文字。起先只能用于帝王诏令、典章规条之类,后来应用渐广,但也仅能指真理或伟论,其规格甚高、褒义强烈。汉代扬雄《答刘歆书》中写道:“是悬诸日月,不刊之书也。”意思是说,你的书是可与日月争辉,不容删减一字的大作!后来,“不刊之论”还被引申为“不可改动或不可磨灭的言论”。
所以,仅依“刊”字的今义,就将“不刊”指为“不刊载”,将“不刊之论”说成是“不能刊载的言论”,那就完全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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