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省教育培训行业规范发展,今年8月至9月,张帆副主席带领调研组赴福州、厦门、泉州和湖南、浙江等地开展专题调研考察。当前,我省教育培训行业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培训机构政策定位模糊,管理部门职责不明;二是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多头,责权不一致难以监管到位;三是对培训机构缺乏正确认识,造成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困难;四是政府部门工作衔接不够,影响了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为此建议:
一、理性看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与发展。从国际视野上看,近几年校外教育培训之火在世界各地蔓延,英国、日本、美国、德国等国家纷纷采取政策措施,支持、引导、规范校外教育培训发展。从国内视野上看,兄弟省市面对迅速发展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比较理性看待,积极探索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措施。如安徽、浙江、山东等省政府出台政策,鼓励、支持民间投资以独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特别是到贫困地区和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办学。校外培训是学校主流教育的一面镜子,它的兴起应引起社会各界对学校主流教育的反思。必须理性看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既不要把它看做是“洪水猛兽”而加以限制,也不要对席卷全球的校外培训漠然视之,而应该采取积极的、理性的态度做好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近几年,兄弟省市先后出台了一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如北京市出台《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江苏省出台《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成都市出台《成都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等。目前,我省各市县也出台了一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但总体不够完善,特别是省级层面没有一个管理办法。教育部2012年组织开展了全国基础教育阶段民办教育(非学历)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专项调研,据悉近期将制定教育培训机构有关管理办法。根据我省目前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上存在的职责不明、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省政府出台加强福建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教育、工商、民政、劳动、税务、消防、街道等各部门职责。还可参照北京市、宁波市等地做法,对培训机构审批由机关业务部门实施前置审批。
三、加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一是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建议由政府牵头,工商、消防、公安、民政、税务、卫生以及教育、劳动、文化、体育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开展全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综合治理行动。对现存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照营利性质与非营利性质、有证与无证进行梳理,凡营利性质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经相关职能部门前置审批后由工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凡非营利性质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对无证培训机构,按照条件基本达标与不达标进行梳理,对经过扶持有望达标的引导其走上正规办学渠道,对小规模的无证办学点,可采取与正规办学机构联合办学等形式促其规范发展。二是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议引导各地建立教育培训行业协会,加强对行业的指导和帮助,促进行业信息交流、业务协作,引导制定高质量的行业标准,使教育培训行业走向良性有序的发展道路。可加强电子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教育培训行业从业者、培训机构和培训学生的电子档案系统,建立培训行业综合信息老秘网,及时公开行业有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相关动态等,供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三是明确设定有关“底线”。严禁举办小升初、初高中衔接培训班,搞超前教育。严禁公办学校教师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扰乱公办学校教学秩序。严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广告或夸大宣传。凡在市(县、区)级以上媒体发布培训机构广告,必须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禁超范围经营。教育咨询公司不得从事课程辅导,教育培训学校(中心)不得擅自设立分教学点等。四是定期开展年检评估。各前置审批部门每年要对经批准举办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年检评估和督导,督促其依法办学。对依法办学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补助。五是规范托管市场管理。建议尽快出台《福建省中小学学生托管机构登记注册(暂行)办法》,由教育、工商、卫生等部门强化学生在托管期间的登记、接送、饮食卫生、作业辅导、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探索、丰富办托形式,寻求有资质的法人实体与学校合作开办校内托管,依靠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开办外托服务。发挥社区力量,由社区、街道统一规划,合理设点,把托管机构纳入社区服务范畴予以管理。
四、积极推进教育管理模式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推进教育管理模式改革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体系,引导家长从学生全面发展出发、而不是从单一提高学生成绩出发选择校外教育培训。
2、推进中小学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积极打造高效课堂,让第一课程更精彩。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优势潜能。
3、推进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开辟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教师专业培训、职称聘任通道。
4、统筹管理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体制外学校看作是实施素质教育、对主流教育补充的一个帮手,统筹管好体制内学校与体制外学校,使之在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1、建立属地管理机制。即由乡镇、社区负责开展本辖区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巡查,发现无证办学行为,由乡镇、社区予以取缔。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牵头,教育、工商、消防、公安、民政、税务、城管、电业、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研究,互通信息,共同推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3、赋予有关部门执法权力。目前,教育、民政部门在开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上因无执法权和执法队伍,显得力不从心。建议对无证办学、违规办学行为,由政府明确交工商、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取缔。对非法所得明确由工商部门予以没收。
六、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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