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至9月,陈绍军副主席带领调研组就促进我省城镇化健康发展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赴福州、宁德、泉州、南平等开展调研活动,实地察看各地城镇化建设情况,与市、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座谈,了解基层在推进城镇化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当前我省城镇化建设存在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农民进城落户意愿不高,市民化难度较大;二是产业支撑力度不足,产城分离现象突出;三是城镇承载能力有限,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跟不上现实需要;四是城乡建设用地粗放,农村土地闲置浪费;五是城乡风貌特色不明显,城镇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六是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制约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此建议:
一、注重规划先行,加强统筹协调。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县及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高一个档次,做到适当超前。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适应城镇化提速提质的规划体系。加快城镇化发展规划编制,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融合”试点和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试点。
二、强化产业支撑,推动更高质量就业。一是优化产业布局,出台政策,引导中心城区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城市拓展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对现有产业园区进行系统梳理,强化教育、卫生、商业、休闲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引导企业逐步分离办社会。二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将所有有合理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信息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三是创新培训模式,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平等的职业培训制度,提高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的针对性;鼓励农村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改革户籍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满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化为城镇居民。推行居住证制度,加快《福建省实施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通过居住证明确持有人应享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从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覆盖,从城市社区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积极探索低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在全省城乡居民之间的融合衔接。加快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建议国家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国统筹,简化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研究制定其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合理配置教育、卫生、体育设施等公共资源,推动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同时,允许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用地收益权,享受原有的计划生育政策,并可自主选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新农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通过区域统筹、综合配套、联建共享,加快轨道交通、快速路和机场建设,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推进公交优先发展,加强停车设施建设,构建快速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加快给排水、电力、燃气、通信和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构建城镇化发展的支撑体系。加大住房建设力度,鼓励大中企业和工业集中区提供集体宿舍或公共租赁住房,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建设规划,明确进城务工人员可申请廉租房、公租房、限价房,逐步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宅基地跨村入镇分配机制,在镇区规划农房建设新区。采取市场运作方式经营城镇,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个人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城镇住宅以及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管理,逐步完善管理、服务功能。
五、改革土地制度,建立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研究细化《十二条措施》提出的“以承包地换股、换租、换保障,以宅基地换钱、换房、换地方”政策,总结全国及我省部分地区探索的行之有效经验和做法,形成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促进农村土地转化为股权、农民房产转化为资产,解决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实施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在国家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内,由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共同组成项目区,项目区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建新地块的建设用地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对落户到城镇并有稳定职业和自有住所的,在自愿的前提下,其宅基地可通过合理补偿由村集体收回统一安排使用,也可转让给本乡镇农民使用;对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较长时间的,可凭宅基地退出协议,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集中集约利用土地,将土地利用效率低和不适应发展要求的城镇、村庄建设用地列入“三旧”改造范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用好土地增减挂钩政策,争取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六、改革财税和投融资体制,拓宽建设渠道。建立与常住人口规模相匹配的转移支付制度,设立农民工市民化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农民工子女教育、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等的投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大城乡结合部改造力度,建设农村社区,让更多的农民就地城镇化。鼓励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上市融资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民间资金进入城市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吸引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通过BT、BOT等多种方式参与城镇建设和管理,多渠道多方式分担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加大财政对城镇化建设的扶持力度,设立小城镇建设和村庄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用好政策性资金。根据试点镇在推进城镇化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基层干部的强烈要求,省财政厅曾安排给每个省级试点小城镇用于支持当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5000万元国债资金,探索允许其延期偿还或者免于偿还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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