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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委员提案:我省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亟待加强 [打印本页]

作者: 福建老秘    时间: 2014-1-24 00:30
标题: 委员提案:我省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亟待加强
    2010年我省列入全国八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份之一,在2010年-2012年期间国家支持我省7.5亿元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上省市县三级配套资金7.78亿元,总投入达15.28亿元,切实解决了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了农村环境。但是,由于缺乏长效机制,农村环境整治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已投入的环保基础设施长效管护与运行机制不够健全。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成后的运行需要一些费用,每个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村庄,既有污水处理又有垃圾清运的。据三明市调查,每年运营经费需4.9万元;只有垃圾收集清运的村庄,每年运营经费需2.6万元。由于缺乏建后管护资金,这些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面临很大困难,有荒废的可能。作为农村环保公益项目,不少地方还按一般工业用电价格(0.7095元/度)收取电费,进一步加大了环保基础设施的管护成本。

    2.农村垃圾“回潮”现象严重。由于农村环境保洁经费缺乏保障,日常的设施运行和维护经费、保洁人员的工资主要依靠县(市)、乡(镇)、村自筹解决。但目前全省有7000多个建制村属于集体财政“空壳村”,且有的村没有收取卫生费,仅靠社会赞助维持保洁难以持续。

为此建议:

    一、设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资金。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365套,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13414套,为了有效地发挥农村已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设施的作用,防止因运行维护或管理经费不足而停止运行,建议每年分别给每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和村补助运行经费10万元和3万元。

    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用电按农业用电价格收取。鉴于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属新生的纯公益性项目且处理后的污水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建议省政府协调物价、电力等有关部门,对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用电参照农村灌溉用电电价标准(0.2477元/度)收取。

    三、设立保洁员工资补贴专项资金。参照农村“六大员”管理模式,列入政府补助体系,给予全省7000个集体财政“空壳村”每村每月补助1000元(按每个村平均配备2名保洁员,每名保洁员每月工资500元计算,每个村每年补助1.2万元,共计84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每年补助约4200万元)。

     四、继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环境面貌,深受群众欢迎。现在,许多尚未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村积极性很高。建议我省环保等有关部门积极向环保部争取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并将项目资金向流域上游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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