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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运用“五民工作法”推进富民强村的思考 [打印本页]

作者: 决策参考    时间: 2014-1-7 13:08
标题: 关于运用“五民工作法”推进富民强村的思考
    近年来,尤溪县梅仙镇以实现“富民强村”为目标,以创建服务型党组织为载体、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为手段,创新推行源自群众、实践提炼、富有实效的“五民工作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发展、社会和谐。
    一、“五民工作法”的主要内容:
    民事民议。在年初或重大事项决策前,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户代表会议或发放征求意见表等途径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认真梳理归类,组织村“两委”讨论,提出初步方案。之后,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对初步方案进行酝酿讨论,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方案顺利通过打下基础。党员大会审议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及时公开。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群众意见分歧大、暂时难以实施的一些项目,及时向群众作出解释说明,列入中长期工作规划并分年度逐步落实。
    民事民筹。在兴办公益事业时,一些集体经济较好的村,除村财投入外,还吸引民间及个人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偏远落后、集体经济薄弱、实事难办的村,由村委会、老人协会去引导企业、社会“能人”及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将资金投向农村公益事业,并注重组织动员党员、村民代表带头参与,以工投劳、以资代劳。
民事民办。加强村务规范管理,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村务决策、实施和管理,做到党组织核心领导不包办、村委会组织实施不代办、其他组织各负其责不越权,群众积极参与不观望。建立并实行新农村建设项目化管理制度,将项目任务立项分解,明确村级各类组织各支队伍的主要任务、负责项目、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带动对象,由他们带动不同类型群众抓好项目任务落实。在实施道路修建、水渠修复等项目过程中,通过组织广大党员和沿线群众义务投工投劳,节约建设成本,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民事民管。全面实行设岗定责制度,对农村无职党员、村级“七大员”、工青妇组织的骨干成员进行设岗定责,设置符合自身特点的岗位,并制定年度目标责任,督促他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创新农村公共设施长效管护机制,落实人员、任务、标准、报酬、奖惩的“五定”责任制,做好护路、护渠、护桥、护坝、护灯等工作。梅营村把防洪堤的日常管理交给村老人协会,由老人协会负责收取摆摊设点的租金,将租金用于防洪堤的卫生保洁及路灯维护等日常管理,有效解决公共设施无人管、无法管、无钱管的问题。
    民事民评。建立民主评议新农村建设项目、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制度,把评议情况与兑现奖惩、村干部绩效工资、评先评优等挂钩,调动村级各类组织各支队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年底,召开由党员、村民代表和各类组织各支队伍负责人参加的评议会,听取年度工作汇报,对照年初所承担和承诺的工作任务,由与会人员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档次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兑现奖惩,并公开评议结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促进各类组织各支队伍更好履职。
    二、“五民工作法”的工作成效
    一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实施“五民工作法”,把村里的重大事项交由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群众主体作用得到发挥,当家作主的意识增强,村干部作风得到转变,不仅形成共识、产生合力。同时,减轻村干部在工作中的阻力和压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员群众对村里的工作理解力、支持率、满意度,形成党群合力建设新农村的良好局面。
    二是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通过实施“五民工作法”,利用民资大力发展工业经济,引进一批好项目、大项目。近3年来,共引进“三个一”项目11个,合同利用资金4.46亿元。目前,全镇非公企业136家,其中规模以上6家。在立足当地区位和资源优势以及充分尊重群众发展意愿的基础上,强化对产业布局的优化和资源的整合,在全镇建成超级稻、优质烟、品牌果、生态茶、丰产竹等5个千亩农业示范基地“十都门”1条“农业走廊”, 为富民强村打下良好基础。同时,按照“公司+合作社+基地+技术员+农户”以及“农商对接”的利益联结模式,实施“订单农业”,推进标准生产、品牌营销,为农业生产发展增添活力。
    三是加快了美丽乡村建设。在半山、汶潭、梅仙、坪寨等村,由村民自主对环境卫生实施整治保洁,对村庄垃圾实施做到日产日清,确保环境卫生整洁;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模式,完成南洋、经通松柏林、梅仙石龟道、金阳庄园、坪寨平顶山以及乾美、下保等7个精品住宅精品小区建设;在梅营、南洋、通演投入3000多万元分别建成“百桂山庄”、“家庭农场”、“紫阳山庄”;投资3500万元在梅仙、梅营、经通、玉石等村建成4个农民公园和1个森林公园。
    四是改善了民生社会事业。通过“五民工作法”的实施,引导民间资金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入。为改善办学条件,半山村发挥外出人员优势,募捐资金60多万元建起星级幼儿园,解决本村儿童就近入园问题;在梅仙中心小学综合楼建设中,共收到社会各界捐款70多万元,其中最高捐款达10万元。为帮助困难学生就学,梅仙黄氏宗亲筹资48万元成立励学基金会,先后帮助28名困难学生圆大学梦。在梅仙大桥维修中,收到各界捐款58万元。在镇区防洪堤建设中,先后有20多位私营企业主捐资60多万元,促成工程前期征地补偿工作顺利开展。捐资助学、建桥修路、扶贫济困等已成为梅仙群众的新风尚。2008年以来,已通过“五民工作法”筹集社会资金7500多万元用于农村水利以及公益事业建设,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五是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社会和谐,该镇进一步延伸“五民工作法”,在矿区村开展“五联五共”创建和谐矿区活动(组织联建、关系共和,矛盾联调、难题共解,帮扶联促、设施共建,环境联保、开发共管,发展联动、成果共享),努力构建镇、村、企、民之间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和谐社会发展环境。近年来,金东矿业、华港电源等公司为帮助当地村民发展,先后投入资金280万元用于自然村道路硬化、饮用水建设和村庄环境亮化美化;同时,镇财政将增值税返回部分的5%拨付给共建村,并协调矿业企业从采矿收入中按4元/吨标准返还村集体,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投入,让群众切实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各项工作由过去的干部“一头热”向干部群众“全民热”的转变,群众的参与率、满意率得到大幅度提升。
    三、几点启示
    “五民工作法”之所以收获成效,在于其抓住问题的关键,正确处理农村群众工作中的“三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党的核心领导和村民自治的关系。“五民工作法”始终坚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实施推进,村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越强,“五民工作法”的成效越明显。反之,则难以推行。同时,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做到引导而不命令、服务而不替代,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成为自觉行动,实现党的领导、村民自治和依法行政三者有机统一。这样,既增强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又满足村民自治的要求,有效破解农村群众工作难点,找到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切入点和落脚点。
    二是正确处理依法办事和尊重民意的关系。实施“五民工作法”,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办事,能够依法依规办好事实事。同时,也倾听民声,顺应民心,充分尊重民意。建设新农村都由群众来参与、来实施,让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得到实惠,共享发展成果。
    三是正确处理“五民工作法”与党建“168”、“四议两公开”机制的关系。“五民工作法”作为新形势下农村党组织服务群众工作的一种探索,其目的在于一切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它与党建“168”、“四议两公开”机制是一脉相承的,要求在村级事务的决策前、实施中、完成后的各个环节,都要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让广大村民拥有更多话语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把村里的重大事情摆在“台面”上,由基层党组织引导,农村群众公开、公平、公正地讨论决定,促进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转变,增进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理解和信任。●池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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