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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孟祥新同志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打印本页]

作者: 老区青年    时间: 2013-11-28 09:47
标题: 孟祥新同志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一、要充分认识实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工作及其他各项活动的主要阵地,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娱乐等公益性服务的重要场所。我老秘网市2006年以来,紧紧抓住中央第一轮、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项目机遇,并实施了“整乡镇推进”示范工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累计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32万多平米,维修、改扩建面积18.3万平米,党员活动室面积平均达80平米。但是,我老秘网市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部分村长期借用废旧校舍、民房等,无自己的活动场所;有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年久失修,甚至已经成为危房;有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较早、面积较小、标准不够,加之不少地方并村后,党员数量增加,原有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难以满足要求。据统计,目前全市仍有944个村的活动场所面积低于200平方米,其中有470多个村低于150平方米,已经不能满足农村各种基层组织和农民政治文化生活的需要,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当前,我老秘网市正处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的关键时期,特别市委提出要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的幸福六安,实现这一宏伟蓝图,重点在基层,重点在农村。这也是我们夯实农村工作基础的一个大好机遇。我们认为,当前,实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条件是有利的,目标是可行的。一是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市委孙云飞书记在市三次党代会上指出,要确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达到规定要求,并明确要求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将全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面积提升至200平米以上。张韶春市长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好责任,切实完成好建设任务。原市委副书记罗建国同志也多次指出要强化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并明确要求市委组织部尽快拿出建议方案,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审批。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陈昌虎同志亲自谋划,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进行了深入调研、论证。二是市、县财政有能力补助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随着近年来我老秘网市经济实力不断提升,财政收入的逐年增加;县域经济的发展已经普遍上升,财政收支也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运行。每年仅补助民生工程一项,市县财政配套就达十几亿元,平均每个县每年1个多亿,甚至达到2个亿。经测算,按照市里的方案,县区每年只要拿出200万左右,就能支撑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资金。在此之前,我们也专门与县区长们交换了意见,县区也表示愿意、并能够承担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补助经费。三是党员群众热切期盼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过去几年,我们通过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改善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群众的办公、活动条件,提升了村级党组织和基层干部的形象,增强了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激发了农村党员参与组织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激情,同时,也大大方便了群众办事和开展学习、娱乐活动,得到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另外,近几年来,宗教活动场所在农村建的越来越好,越来越规范。大有占领党政活动阵地的趋势,如果我们不占领这个阵地,就会被宗教所占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到了一个非抓不可的地步,广大基层党员群众迫切要求一个良好的活动阵地。因此,我们要抓住机遇,在这样一个有利的条件下,切实实施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努力把全市农村基层的工作基础提升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
二、要确保高质量完成村级活动场所三年建设任务
这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机遇难得,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握好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和工作程序、步骤,组织好、操作好、实施好三年行动计划,确保把这项工作办成基层组织建设“基础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
一要市县联动制定计划。市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明确要求,全市474个150平方米以下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由市县财政给予补助,分三年实施;470个150—200平方米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改造升级工作,由县区财政补助,按照3年时间制定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到2014年底与市财政补助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改造升级工作同步完成。各县区要按照这一总体要求,分年度安排150平米以下的建设计划和资金配套计划,优先解决无活动场所或活动场所是危房的村。同时要研究制定本县区150—200平米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年度实施计划,分解年度财政补助资金,经县区委组织部和县区发改委、财政局共同研究后,统一组织实施。对撤并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重建工作,也要同步实施。各县区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年度150平米以下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计划,经市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为年度实施项目。
二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和运用以前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会同发改、财政、住建、国土等部门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选址把关工作,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本着方便村民办事的原则,科学选址,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市里根据全市农村山区、丘岗和平原等实际情况,由市住建委统一设计了几套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标准图纸,供各地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选用。每个县区新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做到统一样式、统一标准。活动场所要尽可能建设成“开放式”的,不建高墙围栏。
三要加强管理规范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明确项目法人,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执行项目建设“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严格执行招标和项目审计、验收制度。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资产管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所有权归乡镇政府,使用权归村集体,村级组织要保证活动场所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四要强化督查严格验收。要通过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保证工程进度,当年计划的建设项目当年必须不折不扣完成。要严格执行建前勘查、建中督查、建后验收制度。特别是建设工程的验收,县区规划建设部门、质监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配合县区委组织部、发改委、财政局对每一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进行严格验收,建立健全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验收通过,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返工,直至达到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县区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上报当年度市财政补助项目验收的请示,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委进行验收。市财政补助资金待市里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验收通过一个,补助到位一个。
五要完善配套发挥作用近年来,在有的地方出现了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重建设、轻管理,有阵地、无活动”的现象,这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中的一大隐忧。对此,各地一定要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这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明确要求按照“八个有、三个一”的标准,即有村干部办公室、党员活动室、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室、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信访调解室、计生服务室、警务室;要有一处适当硬化的广场、一盏高杆灯、一根国旗杆,尽可能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真正让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成为广大农民群众收看收听电化教育节目、接受科技文化培训、获得生产生活信息、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的主要阵地,真正发挥活动场所党员活动、村民议事、便民服务、教育培训、文体娱乐“五个中心”的功能和效益,使之成为党员之家、村民之家和村干部之家。
三、要切实加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必须依靠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市成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的组织领导。县区要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县区和乡镇都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乡镇党委书记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主抓此项工作,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投入足够精力,抓好此项工作。乡镇和项目实施村要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不达标的,不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评先评优。
二要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切实负起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组织协调职责,指导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等,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批、投资计划分解下达、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的及时下拨、使用监管和资产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建设规划、监理,以及图纸的把关和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国土、环保、审计等有关部门也要明确责任,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三要健全制度,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市委将抽调组织、发改、财政、住建、国土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进行经常性督查,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严防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现象,如有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对已经建成达标的村,不得纳入市级财政补助对象。各县区要建立工作督查指导机制,定期开展面上巡查和重点督查,确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改造升级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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