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重要形式。笔者作为一名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在收集整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有的代表不清楚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异同。第一,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区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而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个人可以提出,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都需要用统一印制的专用纸填写。有的代表因不懂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这一区别,将个人或10人以下提出的建议填写在议案专用纸上。第二,代表议案需要一事一案,并且应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一事一议,书写形式没有法定要求。一事一案和一事一议便于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可以避免处理过程中涉及的过多,出现忽视或遗漏某些内容的现象。而部分代表议案或建议中提出两个或更多个问题。第三,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都需要代表亲自签名,而且同一件中不能重复签名。而有些代表团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包括代表签名,都由该代表团工作人员“代劳”。有些代表在“议案领衔人”一栏中填写了自己的名字,在全文的后面又重复填写了一遍。
二是有的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抽象、笼统,泛泛而谈,没有具体的意见和要求。有的代表对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重要性的认识不高,在参加人代会之前,没有深入实际,联系选民不多,调查研究不够,缺乏对社情民意的掌握,因而提出的建议比较空洞,往往是“口号式”的,没有可操作性,缺乏说服力。
三是有的代表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了解。有的代表文化水平不高,又不善于学习,导致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了解。在提写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时,往往说“外行话”,问题讲不到“点”上,内容混杂无条理,做不到“简明扼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的要求。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提高代表的思想认识,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第二,加强对代表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代表熟悉掌握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第三,吸收更多的代表参与人大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便于代表了解社情民意。第四,开展优秀代表建议评选活动,激发代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第五,各级人大工作机构要对代表提写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给予必要的指导,把好质量关。作者:焦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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