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标题: 代表议案:加快小城镇建设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建议 [打印本页]

作者: 广西老秘    时间: 2013-11-30 00:30
标题: 代表议案:加快小城镇建设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建议
       小城镇建设是落实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快推进我老秘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为此建议:       一是以创新机制为抓手,发挥小城镇建设主体作用。一要创新领导机制,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科学管理。整合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清洁乡村美化家园等领导机构,实行一个领导负责、一个小组指挥、一个机构调度、一个窗口服务,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项目布点、统一资金调度、统一考核验收,以加快小城镇建设进程为突破口,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资源效率最优化。二要创新农民进城机制,发挥农民在小城镇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采取积极措施,引导、鼓励和扶持农民自觉自愿地参与小城镇建设。对农民进城镇居住的,提供优质优价住房;对农民自愿拆除原有住宅进城镇居住的,可试行“以旧换新”;对农民进城镇创业的,可试行“政府担保、农民贷款、政府贴息”的办法,扶持农民创业;对项目建设中征用农民土地的,建议由项目建设方负责在小城镇建设范围内还建农民住房,并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工作。三要创新责任考核机制,增强小城镇建设主体的责任感。将小城镇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目标和干部使用考核。
       二是以科学规划为引领,确保小城镇规划的实施。小城镇建设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一要保证小城镇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超前性。按照宜居宜业高起点规划的思路,坚持规划先行,凸现产业特色、文化特色、山水特色、建筑特色和地方特色,保证初始决策的科学性、超前性和可操作性。要做到小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五个规划一起落实。特别是小城镇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同步进行,不能有所偏废。二要保证规划在执行中的连续性和严肃性。严格小城镇建设审批程序,严禁未经许可的任何建设行动,不得以任何文件、会议纪要的形式取代或更改规划,同时加大对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三要坚持高标准建设、分步实施。小城镇建设应因地制宜,切合实际,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梯次开发。在建设周期上,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建筑格调上,坚持因地制宜与突出特色相结合;在建设质量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与科学监理相结合。四要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应千方百计挤出资金支持小城镇建设,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进行重点投入、重点扶持、重点建设,以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以扩大融资渠道为关键,筹集小城镇建设资金。一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投资多元化。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机制,盘活城镇土地,垄断一级市场,放开二、三级市场,采取拍卖、招标和协议的方式出让土地积累资金。尽快出台经营城镇相关规定,放开小城镇公益事业建设。对公益设施公开拍卖、放开经营,有偿出让户外广告发布权、道路冠名权及基础设施经营权、收费权、租用权等,实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多渠道多途径地聚集社会资金,形成“政府主体、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小城镇建设的多元化投资格局。二要整合涉农资金,推行投入集约化。打好“组合拳”,将国土整治、生态保护、农田开发等支农惠农的项目资金捆绑打包,集中调剂使用。采取“一盘棋规划,一套机制运行,一个口子整合,一个平台拨付”的办法,发挥资金效益最大化。将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耕地占用税绝大部分,以及水土保持费的全部等,切块用于小城镇建设。三要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推行投入主导化。大力争取国家支农惠农和环保项目,打好项目牌。成立小城镇建设投资公司,承担小城镇建设的项目主体,承接相关国际援助和社会支助项目资金。四要大力吸收民间资本,实行投入定向化。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各种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和扶持小城镇发展。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小城镇建设,对率先进入小城镇的创业者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四是以培育产业为基础,实现小城镇可持续发展。必须引导企业向小城镇延伸,特色工业向特色城镇聚集,农业优势产业向农村新型社区靠拢。一要以第一产业为依托,做大农业产业。大力发展第一产业,在种养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上做文章,进一步发展壮大传统农业,培育现代农业。二要以工业园区为依托,做实工业产业。鼓励企业向园区集中,增强产业凝聚力。三要以特色产业为依托,做活特色乡镇。按照“一镇一品、一乡一业”的思路,因势利导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突出亮点,错位发展。四要以服务业为依托,做强服务品牌。组建小城镇服务公司,开展农技、农机、家政、托老、托幼等服务,解决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建立健全培训、推介、就业“一条龙”服务机制,扩大农民就业渠道,为进城镇居住的农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生产和发展环境。





欢迎光临 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http://caiyes.c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