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基本要求
内容确定之后,公文的制发工作就转入了文稿的起草阶段,也称拟稿阶段或撰稿阶段。公文的起草,是作者根据写作构思,按一定的结构形式,运用书面语言把所要写的内容反映出来,固定下来,使之物态化(成为书面材料)的行为方式和行为过程。一般从形式到内容都还比较粗糙,它是供讨论、修改和审批使用的。起草的时候,起草者必须首先明确文稿起草的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可能写出好的文稿。
起草,是整个文书制发过程的重要环节。不经起草,作者所要反映的内容还只存在于头脑中或口头上,决不会成为公文。可以说,起草是公文由主观意识走向文字存在的桥梁。同时,即使经过了起草,也还有好与不好之分;如果写得不好,内容也不能充分、准确地表达出来。可见,文稿起草是公文制发工作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至关重要的环节。此外,公文质量的高低,直接体现出发文机关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领导能力和工作效率的高低,所以公文起草对于整个机关工作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
公文的起草要求具体表现为:
1.观点明确
公文是直接用观点指导行动的,因此,观点必须明确,否则,收文者将不知道该做什么,应如何去做。
观点,就是对公文涉及的事项或问题所提出的见解、主张或所持的态度。观点明确,有以下四层含义:
(1)符合国家规定。公文是推动公务活动开展的重要工具,因此,公文中所涉及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与之相违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文的法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2)符合领导意图。正确的领导意图,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在公文所涉及实际问题上的具体化。它既反映、体现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又不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它是机关领导成员集体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等解决实际问题时形成的具体意见、主张、办法。公文是机关领导成员集体意图或意志的体现,当然必须符合这个集体的意图、意志。
(3)有具体的意见措施。公文是为办理实际公务而制发的,必须讲求实用性,即必须拿出具体的意见,提出具体措施;否则,就会成为“一张空文”,毫无价值。
(4)文字表达准确、鲜明。公文的观点是什么,不是什么;赞成或反对什么,肯定或否定什么,都要用语言文字清清楚楚地、分寸得当地表达出来,绝不能含糊不清、抽象笼统。
2.材料精当
与其他文章相比,写进公文中的材料应该更为精严、得当。具体地说,公文对材料的要求是真实确凿、清楚简约、充分有力。
(1)真实确凿。真实确凿,就是指摄人公文中的材料必须与客观事实的本来面目相符,而且是完全相符,不得有一丝一毫的变形走样。公文的材料也要经过选择、提炼、加工,在这个过程中,本来就容易、就有可能掺人人的主观因素,加之公文又有直接功利性,材料中掺人人的主观因素的机会就更多,可能性更大。正因为如此,对公文材料真实性的要求也就更高、更严。
(2)清楚简约。这是表达方面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文内容所涉及的人、地、事、因、果要交代得一清二楚;二是对人、地、事、因、果的交代要概括、简明,不能失之繁冗。
(3)充分有力。材料充分有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材料要与观点保持一致,能够确实支持观点,说明观点;二是材料要典型,能够充分地适应并满足观点的需要,有力地说明观点。
3.条理清楚
所谓条理清楚,就是指要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观点与材料有机结合。是指起草公文时,要善于运用具体的材料说明具体的观点,而不是任意堆积材料、罗列材料或随意举例,把材料和观点硬行拼凑在一起。观点来自材料,材料证实观点,这就是观点和材料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公文写作一定要遵循并显示这种规律性。
(2)前后关系清楚。即指公文的上下文之间要紧密联系,而不能相互脱节。
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善于发现并揭示公文上下文内容之间的内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主要有两种表现方式:
一是因由式。因由式就是揭示事项提起的原因或根据,回答为什么要这样做。篇幅较长的公文,往往要用相当多的文字说明因由;篇幅较短的公文,也要一语点明因由,以增强说服力。
二是溯源式。溯源式就是解释事件结局或工作成就取得的原因,回答为什么会这样。具体表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点明要追根求源,然后加以具体阐述;一种是不直接点明,而实际上却是追根求源,例如一些报告中对经验教训的叙写,就是试图回答事情成败的原因。
(3)结构布局得当。结构布局得当,是公文条理清楚的一个重要条件。结构布局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往往因内容和文种而异,安排时要善于具体对待,不可强求一律,形成僵死的模式。
4.角度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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