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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批复”的“批示”是一码事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化宁秘书    时间: 2013-9-19 00:30
标题: “批复”的“批示”是一码事吗?
【问题】“批复”的“批示”是一码事吗?
上报的文件,上级在批复时为什么有的是用批复,而有的却使用批示?如果不一样,区别何在?
【解答】 在党政公文这个大家族中,批复批示是一对孪生兄弟,它们均是审批性的文种,即对上报的文件加注批语、做出批示。但两者之间也有一定的不同。
1)法律地位不同。“批复”是党和国家行政机关两大公文处理法规明确规定的一个主要文种,在学术界亦将这类文种称作“法定文种”,而“批示”则不是。
2)审批文件的对象不同。“批复”是答复下级的“请示”而使用的文种,它与“请示”是一上一下、一来一往,既对立又统一,缺一不可。“批示”是针对下级报来的“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如计划、工作要点、方案、安排、设想、纲要等)、“报告”类(如工作报告、情况报告、调查报告、考察报告、检讨报告、分析报告、论证报告等)及各种简报、信息反映、快报等文件,就其中的某一成功之点、问题之处所做的批语,对推动下级工作、解决问题具有启迪、参考、借鉴、警戒的作用。
3)行文方式不同。“批复”的主送单位是行文“请示”的单位,如具有普遍意义,可将“批复”抄送其他下级一并周知。“批示”则不然,如具有普遍意义,可将原上报文件的单位与其他下级单位一并列为主送,不存在主送、抄送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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