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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使用“命令”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有什么限定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彩妍knx 时间: 2013-9-13 13:24
标题: 使用“命令”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有什么限定吗?
【解答】 行政机关“公布令”的制发者必须是具有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如国家行政法规的制发主体是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发;“政府规章”即地方人民政府制发的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而制定。以上行政法规和规章均可使用“公布令”来发布。
一些地区、部门根据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而制定的不属于法规、规章的“类规章性文件”,不得使用“公布令”,而应用“通知”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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