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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往往说不出正常上下级关系的表现,却对畸形的上下级关系深恶痛绝。根据笔者的总结,畸形的上下级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类。 5 ]" b, j, S! R S1 v3 F3 G( t& O S- [* g
一是主奴关系:一个指手画脚,一个唯唯诺诺。几千年来,中国传统官僚体系的主流都是这种关系。从“君权神授”的慌言与传说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教诲,再到“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奴隶心态,儒家思想对君权的强化和辩护可谓一脉相承。更为可怕的是,它好像某种基因植入了我们的体内,至今仕途上还存在这种封建社会的遗风。现代社会的某些公职人员一心想巴结讨好上级,摇尾乞怜,形象猥琐,更有甚者,连灵魂和肉体也一并“奉献”给上级了;某些上级也作威作福,对下级的“奉献”欣然笑纳。从杭州的“许三多”市长到辽宁的“土地奶奶”,都可以看到这样的身影。这本质上就是一种利益交换:上级满足了自己的财富欲、权力感和虚荣心,下级得到了地位提升和狐假虎威的权力幻觉。两者一拍即合,就是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_8 Y! @5 W) w7 R: }
1 o; m+ w1 z, [* S7 d( j6 }二是貌合神离的关系:互不信任,相互斗争。权力资源的过度稀缺和官本位的文化形态导致我国传统社会正常上下级关系比较少见。权力,有其稀缺性的本质属性,竞争或斗争在所难免,这对团队保持活力和对权力进行制衡有一定益处,但是,切不可罔顾社会利益和人民利益,使用低劣手段,搞得人人自危。比如,上级对下级缺乏信任,过度培养竞争关系,用一部分监视另一部分人,以便在下级的争斗中玩弄平衡;下级对上级不予支持,通过串联或利用自身实力架空上级,为自己谋利益。; o3 G6 ` m. c# A1 L9 y
4 o H' k9 k( ?三是“小集团”关系:相互利用,权力异化。这类人缺乏大局意识和为公共利益而奋斗的胸怀,任人唯亲,大搞裙带关系和“小集团”关系。单位里“小集团”的存在会造成对权力监督的真空,挫伤“小集团”之外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大大影响整个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权力来源于人民,本应为人民服务,结果却异化为为少数人或既得利益集团服务,大大危害执政基础。 Q; r ?/ _2 r& u3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