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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阳光工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打印本页]

作者: 铜陵秘书    时间: 2013-6-11 15:43
标题: 阳光工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从2006年7月开始,我国公务员实行阳光工资制度。实行“阳光工资”,清理、整顿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众多“隐性”或“灰色”收入,统一公务员的津补贴发放标准,以此消除公务员收入的地区差、行业差,有利于杜绝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公务员之间相互攀比和分配厚薄不均等现象,既体现公平公正,也有利于铲除fubai现象滋生的土壤,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阳光工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实行阳光工资意义重大,但随着阳光工资在各地的实施,这项制度自身存在的不足,以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得公务员的阳光工资制度开始背离其初衷。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公务员津补贴发放标准不一、发放秩序混乱,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具体来说,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难以保证同工同酬。实行阳光工资后,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更加统一明确了,但很多人质疑公务员工作多样性问题是否被忽视了。的确,由于不同区域的相同部门的工作量不同,不同性质部门的工作难度也不同,即使是同一级别的公务员,其职位的工作紧张度和劳动强度也是大不相同的。虽然改革后的岗位评估体系管理成本比较低,也更加易于监督,却不能完全体现按劳取酬的原则,容易形成新的“大锅饭”的局面。过去,那些业务性强、工作量大的部门都把奖金与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紧密挂钩。对于普通公务员来说,尽管晋升机会有限,但依然可以通过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优化自身的工作表现,从丰厚的奖金中获得另一种满足。而改革后,虽然各个部门在奖金额度上拉平了,但是各部门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的差异在客观上不可能消失。在实行了“一刀切”的奖金分配规则后,那些工作量比较大的部门中的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受到了打击。从长远来看,随着监督机制的完善,权力寻租机会的减少,非核心权力部门由于更为清闲、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也更小,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会有很多公务员出于个人的成本收益分析选择过去的“清水衙门”,而过去所谓的实权部门则可能会逐渐演变为择业的冷门,如此便会形成人才逆流的局面。

  二是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大。实施“阳光工资”后,级别越高者工资提升幅度也越大,这就使过去那些工作在基层一线的普通公务员中有一部分实际收入下降较多,处级干部的基本变化不大,局级、部级干部的收入则大为提高了,而科级与县处级差别也较大。并且,由于公务员工资正常晋升机制已经建立,高级公务员工资基数就高,因此,每次增资其增幅也大,而低级公务员的工资基数低,增幅也相对较少,这样高级公务员的工资与低级公务员工资之间的差距已经越来越大。“阳光工资”改革使公务员队伍内因部门间收入不平衡而产生的不满情绪大为缓解,却加剧了低级公务员对高级公务员的不满。另外,改革后人们都认识到了只有加官晋级才能获得更多利益,这在客观上弱化了对工作效率和工作实绩的强调,可能会强化“官本位”,刺激了公务员对权力的追逐。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思路

  针对公务员“阳光工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强化价值观教育。在市场经济冲击下,一些公务员受拜金主义影响,怕吃苦、求安逸、讲实惠,一切向钱看思想有所抬头,职业道德滑坡。对基层公务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显得尤其重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并将其内化为自觉工作的要求,在工作中积极主动的行为。弘扬敬业爱岗和无私奉献精神,站在政治高度,爱岗敬业,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少计较个人得失,多讲求奉献精神,对干部职工自觉做好本职工作进行教育引导。

  (二)强化制度建设。由国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津贴标准,公开实行地区差和行业差,发达地区、“油水部门”有钱也不能多发,欠发达地区和“清水衙门”由国家统一补贴,逐步建立与工作职责和任务相一致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为避免“官本位”思想,实行职务与职级两条线,在职务晋升之外开辟一条职级晋升的渠道,确立“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的“双梯制”,将公务员工资与职务、职级相挂钩,扩大职务、职级差别,缩小地区和行业差别,扩大基本工资和职务津贴部分,取消一切非正式补贴,既能体现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在报酬上的差异,又可避免绝大多数公务员把职务升迁视为唯一出路。

  (三)建立激励性机制。规范性津补贴执行后,在公务员津贴中扣一部分作为年终奖惩,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使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智慧才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强有力措施激发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一是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要让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的人有施展才华的舞台,不断完善竞争机制,激励奋勇争先的进取意识;二是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要让多数公务员有外出交流学习、接受上级培训、考察、轮训的机会,拓宽其知识面、开阔其视野,激发其使命感,提高其水平,找准其定位,激发其热情;三是完善考核制度,根据“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公务员,确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和侧重点,按照以岗定责、以责定标、严格考评、兑现奖惩的原则制定考核办法,结合岗位责任和目标任务,分解考核要素,细化考核指标,公示考核结果,兑现考核措施,加大奖惩力度。

  (四)强化评价性实效。要在职位分析和工作分析的基础上,依照工作的性质、部门繁忙程度、工作难度、职责轻重,将相关部门划分为若干工资档次,作为确定奖金基本额度的基础。再根据部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各个部门的具体奖金等级。落实到每个公务员身上,其奖金额在其部门奖金档次上参考所在分部门绩效和个人绩效等级再进行额度调整。这样,将组织激励、团队激励和个人激励相结合,奖金分配既考虑了各部门工作性质的差异也兼顾了公务员的绩效差异,能够在多层次上发挥激励作用。

  (五)完善配套性制度。尽早制定事业人员人事、收入分配制度,稳定人心,公平待遇,财政保障,减轻单位压力。完善与规范性津补贴相配套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审计监察力度,防止反弹,杜绝“暗补”、“物补”行为。对“规范性津补贴”要极早纳入法律层面加以规范和界定,这样才具有约束力,执行才有力度。

  (课题组成员:郑学年  汪  洋  査晓宏  曾  剑)
作者: 王小睿睿    时间: 2016-4-12 14:27
文章写的很详细,来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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