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 c( C2 I! u 纵观当今社会,“文抄公”的鄙劣手段大抵有两种:一种手段是赤裸裸的不加修饰的彻头彻尾的“拿来主义”。衡阳市杂文学会副会长东方学先生曾写过一篇《切莫失“官”而失志》的文章发表在《湖南日报》,后被一个叫肖林的“文抄公”一字不漏全文照抄发表在《中国水利电力报》上。不想却被阅读面广的东方学先生识破,结果是偷鸡不成反蚀米,肖公投往《中国水利电力报》的一切稿件均被打入“冷宫”,而且被通报到其工作单位,弄得自己声名狼藉。肖公这种为了一己之欲无视他人劳动成果的丑恶行径实在让人气愤。抄袭的另一种手段是通过再次包装改头换面对原作品进行小幅度“易容”。这是一种较为隐性的抄袭手段,但纸毕竟包不住火,时间一长,抄袭的行径终究会败露。2006年12月5日,湘滨文学网会员冯风等人检举该网驻站作家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北野《爱是一枚红纽扣》和《离别》等多篇文章涉嫌抄袭他人文章,并将两文的链接地址同时列出。笔者打开一看,好家伙,虽然不是原文照搬,但细细一比较,还是能够看出确系抄袭。$ V3 \% U, e, m7 `7 n) l4 ~) z
) h+ P% l* [3 E ? 抄袭的害处苦不堪言,郭敬明的畅销书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涉嫌抄袭了庄羽的《圈里圈外》,不但使得郭敬明与出版社损失21万元,而且使得郭敬明被冠上了“抄级男生”的恶名,其经济与精神上的双重打击也不可不谓的“严重”。一些平素在同事或朋友眼中口碑很好的文学爱好者,因其抄袭行径的败露,其信度大打折扣,不得不让人“刮目相看”。更令人忧虑的是,不少人一提笔写文章(特别是学术方面的文章),想到的便是到网络上去寻找,然后下载。这一捷径一经传播,不知不觉中使得抄袭就成了大众的一种习惯。这种抄袭习惯导致的直接后果正如一些有识之士所言:当抄袭在潜移默化中成为一种思维习惯,无论是个人还是文学艺术学术界都将陷入创造力萎缩的可悲困境。长此以往,无论对社会还是对国家,都是潜在的精神危机。倘若在抄袭的轨道上惯性行驶下去,一如既往浑然不觉,我们只会离“创新型国家”的目标越来越远! : ~- S) V8 Y6 o% E9 S) o8 l6 | e) _! a' P Y ]) e k9 h% R" L: `. |1 l) v
但令人遗憾的是,社会这个林子太大了,什么样的鸟儿都有,虽然抄袭于人于己于社会于国家都害处多多,却总有人乐此不疲。而不少旁观者也似乎对此早已熟视无睹,麻木不仁了。部分人甚至认为抄袭本是平常之举,众人皆可为之,不值举笔伐之。这一畸形的“抄袭观”不得不令人深思。 ' J' i; u: C4 m% R$ L5 P8 N( l% R' h* ~ D, x4 A: r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赵忠祥曾这样说过:“有意的抄袭肯定是急功近利的行为,也是无能的表现。”笔者则认为:“文如其人”,有意的抄袭不但丧失了为人的基本准则,而且是道德败坏的表现。5 X6 {- P- k*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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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抄袭,写出的文章也许不精彩,但至少是自己的原创,它是真实而美丽的花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