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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三种情况行文文种该用“请示”还是“函” [打印本页]

作者: 山东老秘    时间: 2013-5-1 01:00
标题: 这三种情况行文文种该用“请示”还是“函”
网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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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Z0 Q/ u7 c7 u$ M( _( o! X( u* B; e1.某高校向该省教育厅申请增设院系、增开专业,文种该用“请示”还是“函”?
+ U+ J0 `0 p, i. p. t  w2.某高校向该省新闻出版局申请创办内部刊物,文种该用“请示”还是“函”?
* p% P2 L* o, K8 Z3 X3.某企业向某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等事项,文种该用“请示”还是“函”? : y+ G9 ]7 ]% p! c& G

, A0 Y- P; b7 J6 N栾照钧解答:
- F: r: ^$ b0 [. j* B- ?' n4 Z, U! ]& I2 O
    您提出的问题涉及函与相关易错文种(请示、报告、批复及通知等)如何规范使用的问题。首先,应明确函与相关易错文种的异同点,把握好主要区别,这是正确使用这些文种的前提。以函和请示为例,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系平行文;请示用于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机关,系上行文。其次,应明确函与相关文种的错用突出反映了违反行文关系的问题,是否违反行文关系是衡量函与相关文种误用与否的根本标准。第三,应明确行文关系的含义,它或者是组织上领导与被领导或业务上指导与被指导的上下级关系(前者纯属于隶属关系,后者在行文中等同于隶属关系),或者是同等级别或不同等级别的非隶属关系(也称作“不相隶属关系”)。第四,应明确如何准确把握行文关系,关键是“选准文种,协调主送”,一方面必须根据隶属关系选择符合行文主旨的文种,另一方面要保证发文机关和主送机关的协调一致,不能造成违反行文关系的错误。据此,某高校向该省教育厅申请增设院系、增开专业,文种应当用请示而不应当用函;某高校向该省新闻出版局申请创办内部刊物,文种应当用函而不应当用请示;某企业向某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等事项,文种也应当用函而不应当用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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