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标题: 用信函格式行文,发文字号有什么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山东老秘    时间: 2013-4-29 08:52
标题: 用信函格式行文,发文字号有什么规定?
网友问题:" z% A# W1 M& u4 K& v

$ F& z( U# c  A4 }用信函格式行文,发文字号是不是一定要用××函〔2013〕×号,如果下发一般性通知,也用信函格式时,发文字号是不是可用××发〔2013〕×号,经常有一些单位上行文时,如请示也用信函格式,发文字号是不是可以用××呈〔2013〕×号,盼复,谢谢!2 s' x+ x7 z, {9 X( m4 I

+ f6 K3 n- X' m! A- Q栾照钧解答:& ?% b4 A* A8 y) M3 k+ I1 I7 _
6 r) L- q& L. o! T6 l9 p5 J
用信函格式行文,发文字号要用“××函〔2013〕×号”,这一点是肯定的。如果下发一般性通知而用信函格式时,发文字号也应当用“××函〔2013〕×号”,而不用“××发〔2013〕×号”,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行文就是这样做的。不过,一般机关如果发文数量不多,不必机械效仿,下发通知也可不用信函格式,发文字号则用“××发〔2013〕×号”。上行文不可以用信函格式,发文字号用“××呈〔2013〕×号”为宜。




欢迎光临 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http://caiyes.c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