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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文写作中公文标题拟定弊病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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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4-29 01:00
标题:
应用文写作中公文标题拟定弊病例谈
标题,是公文写作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公文标题拟定的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公文内容的表达和公务的办理,因此标题拟定至关重要,一定要严肃认真,力争做到准确、简要、完整。但是,由于诸多原因,公文标题的拟定仍然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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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病之一:标题要素不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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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一般应具备“三要素”,即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以标明由谁发文、为什么发文和用什么文种发文。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六款作出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这就规定了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主要内容)和文种三部分构成。如,《国务院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通知》中的“国务院”,就是发文机关名称;“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这一介词结构所形成的词组,是文件内容;“通知”则是文件名称。标题中的三个要素是紧密地连在一起说明一个完整意思的,即什么机关关于什么问题的什么文件。当然,特殊情况下,也可省略标题中的一至两个要素,但不可随意省略,如果忽略了这一点,往往会给工作带来麻烦。有的标题省略了发文机关,如《关于半年来工作情况的报告》,上级接到这份文件后,要等看完了才知道文件是哪个机关发出的,既不庄重,又不严肃,更不利于公文运转和办理。有的标题则省略了事由,如《××县教育局决定》,由于事由省略,受文者看不出标题反映的主要内容、事项和基本观点,不利于学习、贯彻、领会、落实文件精神。除一些非常重要的、极其简短的通知、通告和特殊机关发出的特定公文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司法部门发出的国务院“公告”、“主席令”、“布告”等),一般情况下不得省略事由。文种也不能省略,省略文种往往使受文者不得要领,失去公文的严肃性。如《××学校2009年度教学工作报告》,如果这个标题省略了“报告”这一文种,就不是一篇报告性公文了,也就不能引起上级的重视,作出相应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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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病之二:事由归纳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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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是公文标题的核心,标题的好与不好主要看事由写的是否准确、清楚。如果事由准确、清楚,人们一看标题就知道某个机关是关于什么问题发出的文件,于是收文人员就可以很快地进行分类登记和处理,事后查找起来也比较容易。否则,就会给有关人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乃至发生误解,误人误事。造成事由不准确的有四种情况:一是事由与标题不相符。如《××局关于××河流改造的请示》,从题意上看,是请示开展改造河流,而此文实际上是请求上级给予解决“治河经费”的请示。这个发文机关提出的事由与标题不相符,使请示事项而不能到办理。这个标题可改写为《××局关于要求解决××河流治理经费的请示》。二是题大义小。如《关于企业技术、人才开发的若干规定》,而文件内容中就如何进行技术、人才两项开发,却未作具体规定,标题“帽子”太大,使题文不完全相符。三是缺少必要的限制词语,造成事由笼统不具体。如《老秘网市关于严重违反城市管理的通知》,因为从标题看就是通知大家都来严重违反城市管理,而看不出是禁止违反城市管理的意思。这个标题省略了限制性词语,造成了原则性的错误,实际上这个标题应改为《××市关于禁止严重违反城市管理的通知》。又如《××县人民政府关于粮食问题的通知》,其中就缺少“价格”、“收购”等词语来限制中心词“问题”,造成事由过于笼统不具体、不清楚,不能准确反映表达公文的主要内容。四是事由太�唆,造成标题不简要。如《××关于招收退休退职职工子女就业,进行合理安排,确保社会稳定的通知》,这个标题�里�唆,很不醒目。如果把它修改为《××关于妥善安排退休退职职工子女就业的通知》或《××关于妥善安排退休退职职工子女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既准确又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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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病之三:文种运用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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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种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种类。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二)决定;(三)公告:(四)通告;(五)通知;(六)通报:(七)议案;(八)报告;(九)请示;(十)批复;(十一)意见:(十二)函;(十三)会议纪要。除此之外,均不可直接用来行文。这些文种在内容和写作上,都有各自不同的要求,不能混用、错用。在某些机关中,有的人把两个文种混合使用在一个标题里,造成公文标题错误。如《××局关于解决废水污染问题的请示报告》,“请示”和“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文种,混在一起会让人分不清到底是“请示”还是“报告”,不好处理。要根据实际情况,该用“请示”的就用请示,该用“报告”的就用报告。又如《老秘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幼儿园给县教育局的批复函》,这个标题把“批复”和“函”两种文种混合使用了。“批复”和“函”都具有答复的性质,但使用上有区别: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用“批复”,向平行或不相隶属的机关答复问题用“函”。标题中的××县人民政府是该县教育局的上级机关,所以标题文种应是批复。文种是用以表明公文的性质和要求的,一份文件只能用一个文种,两种文种混用显然是不规范的。另外不能错用文种。拟制公文标题时,应根据具体内容选择相应的文种。可有些机关因搞不清楚有关文种的含义,结果该用请示的用了报告,该用报告的又用了请示。如《××企业关于增加职工津贴的报告》,从标题和文件全文来看,此文件反映的是增加津贴,请求上级批准,不是报告所限定的内容。“请示”和“报告”是有严格区别的:“请示”是办件,是需要批复的;“报告”是阅件,不需要批复。如果错将“请示”用成了“报告”,
作者:
时间飞鸟
时间:
2013-12-8 11:59
公文标题是吸引眼球的要素之一,标题好不好,直接影响他人的兴趣,学习中。
作者:
刘水金
时间:
2013-12-25 11:26
好好学习了,谢谢 谢谢
作者:
纵横居士
时间:
2014-3-13 19:06
老秘谈“会议通知”怎么写,方法及注意事项
作者:
luzhou67
时间:
2014-3-19 21:49
正在学习 刚好应得上 谢谢 :):(
作者:
改革
时间:
2017-5-9 21:09
如《××企业关于增加职工津贴的报告》,从标题和文件全文来看,此文件反映的是增加津贴,请求上级批准,不是报告所限定的内容。“请示”和“报告”是有严格区别的:“请示”是办件,是需要批复的;“报告”是阅件,不需要批复。如果错将“请示”用成了“报告”,
作者:
大虬髯客
时间:
2020-10-9 16:32
文种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种类。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二)决定;(三)公告:(四)通告;(五)通知;(六)通报:(七)议案;(八)报告;(九)请示;(十)批复;(十一)意见:(十二)函;(十三)会议纪要。
作者:
让子弹飞一会
时间:
2023-12-7 04:18
另外不能错用文种。拟制公文标题时,应根据具体内容选择相应的文种。可有些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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