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标题: 公文是权力的文字面孔 [打印本页]

作者: 湖南老秘    时间: 2013-3-14 08:38
标题: 公文是权力的文字面孔
中国政府网2月22日登载消息,中办国办发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媒体关注“公文起草须经充分论证”。" ~0 c; C) \. v( v
  这个条例其实已在10个月前印发,并于去年7月1日起施行。0 o# m. h. @+ z, f$ }  c5 }
  我并不了解条例印发到公开发布为何需要10个月的间隔,但公布后,媒体对公文起草应当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特加关注,不能不说意有所指。: \* Q* B) j: x) _
  日常所见的党政公文,后面更有整套等因奉此的官式作风,提出的政策措施和办法,时有自为方便而不照应社会实际之处。公文相互抵牾,政策相互打架,甚至公文规定与法律相抵触,都非个别。通过公文出台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也极为常见,累积以时,“集中清理”,废除项目可成百上千,但清理过后,不合理的审批事项又潜滋暗长。一些机关将办理公务等同于制作文件和开会传达文件,辅之以“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公务就服务于权力自身而非服务于民众。
/ B+ Y0 `$ n$ K0 k  我曾在报纸上看到新闻,有一对夫妻,丈夫为福建人,妻子为江苏人,双方都在北京工作,要办独生子女证,头疼不已。福建规定,此证只能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江苏规定,只能在孩子户籍所在地办理;北京规定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且并不考虑夫妻双方均非北京户籍的情况。这对夫妻网上求助:“祖国妈妈啊,您让我们怎么办?指条明路呗。”
9 @5 L! V# y8 j4 ]" o) ]- w  这是异地,在一个地方办事,也不见得就顺畅。权力部门很多,这个有一套规定,那个也有一套规定,都是公文昭彰。办一件事,经过十几部门不稀奇。不只是关口多,不只是吃拿卡要,部门间有时还互为前提,A部门说先过B部门才办,B部门说要先过C部门,C部门说A部门审过再来,大家都“严格办事程序”。
/ W6 e/ K" z5 M" r  迷信“铁腕”也是权力的习惯。办事嘛,无非写个公文,“强力推进”:“我还不信这事治不下来”。权力很少想到,很多事情社会原本可以形成自发秩序。8 e) K' o* z3 e8 c# e* x
  举一个例,城市放鞭炮问题。早些年,各地纷纷禁放鞭炮,每到节日,必劳师动众,执行禁放令,仍然管不住,而“年味太淡”,市民不满。于是前几年,各地又纷纷改禁为限,对春节放鞭炮予以放行。今年春节前,多地发生灰霾,社会纷纷倡导春节不放鞭或少放鞭,一些地方的政府则复生禁鞭之议。其实,鞭炮仅在春节间开禁,是否可以少放或者不放,交给社会去自行调节,有什么问题呢?鞭炮会造成各种麻烦,人皆知之,又涉及传统年俗,放与不放,放多放少,经过社会讨论、舆论倡导,并非不可以达到燃放适度。非要一禁了之,仿佛一劳永逸,实则可能一劳永劳,执行禁令,岂无成本?政策和法令朝夕可变,也若为儿戏。
! r% a  @/ w# A+ ?  我看到各地学习“公文处理条例”,多大讲公文格式、公文写作、公文审核、行文规则、公文办理、公文管理、常见错误等,待之若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社会所关注的,在于公文及公文背后的权力的精神气质。两种视角,差异甚大。
( g4 W  b( I% x/ b公文是权力的文字面孔。文成山,会成海,只是表象,不是规范公文和减少会议就行了,后面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改,好文风好会风不只是难得,即使奉令做出来又顶得什么事呢?                  (来自:南方都市报刘洪波专栏)
' ^% ]; L, h- l4 Y) x8 y, Y




欢迎光临 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http://caiyes.c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