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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我老秘网市人才资源配置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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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决策参考
时间:
2013-3-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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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我老秘网市人才资源配置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市委组织部调研组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和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就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交流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我老秘网市 “三支队伍”交流的现状
截止9月底,全市共有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10813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市县乡属企业)688人,专业技术人员(市县乡企事业单位)57054人。在“三支队伍”交流(含挂职)中,2008年以来,全市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担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市县乡属企业)19人,其中处级12人、科级7人;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担任专业技术人员(市县乡企事业单位)5人,其中科级5人;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市县乡属企业)交流担任党政领导干部5人,其中处级2人、科级3人;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市县乡属企业)交流担任专业技术人员(市县乡企事业单位)5人;从专业技术人员(市县乡企事业单位)交流担任党政领导干部236人,其中处级1人,科级235人;从专业技术人员(市县乡企事业单位)交流担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市县乡属企业)3人。我老秘网市“三支队伍”交流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交流数量偏少。从调查摸底的情况看,2008年以来我老秘网市“三支队伍”之间的相互交流人数为273人、仅占“三支队伍”总数的0.4%,平均每年交流55人、仅占总数的0.08%。从专业技术人员交流担任党政领导干部的人数最多也只有236人,仅占总数的0.34%,而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担任专业技术人员、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交流担任党政领导干部、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交流担任专业技术人员、从专业技术人员交流担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都不超过5人,年均交流还不到1人。
2、交流方式非常态。2008年以来我老秘网市“三支队伍”交流的273人中,公开选拔的121人,调任的120人(含换届调任63人),挂职锻炼的27人,聘任的5人。如公开选拔方面,2008年以来全市开展了13次,2009年2次、2010年7次、2011年1次、2012年3次,这些公开选拔有的年份多、有的年份少,有的年份一次都未进行,没有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而且这些公选绝大多数是为了满足班子年龄和结构要求而进行的。再如调任,2008年以来年均24人,而2011年换届时就有63人、超过了五年来的一半,这也充分说明了调任的无规律性。而“三支队伍”间的挂职、聘任年均分别为5个和1个,没有形成常态。
3、流向差别大。从我老秘网市“三支队伍”交流的流向看,受机构改革后的编制、职数限制以及逆向交流难,企业单位的不稳定性以及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等因素的影响,2008年以来,“逆向交流”(指从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交流担任党政领导干部)人数共有241人,占交流总人数的88.3%;“顺向交流”(指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担任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仅24人,占交流总人数8.8%,“逆向交流”人数是“顺向交流”人数10倍多,差别相当大。
二、当前 “三支队伍”交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当前我老秘网市市县乡三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交流存在诸多政策壁垒和现实难题。
1、在思想观念方面:一是“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在中国两千多年皇权专制传统中,官居于统治地位,一个人只有当了官才能光宗耀祖,才能体现自身价值。这种观念至今仍有很大影响,现在有许多硕士、博士研究生宁愿放弃专业也要进入党政机关,已经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就更不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去。二是“身份”意识的影响。目前,“身份”观念在社会职业分层中依然发挥重要作用。党政领导干部和事业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着“国家干部”的身份,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则是“工人”身份,从地市这一级来看,这两种“身份”有着很大差别,界限难以打破,从而阻碍了“三支队伍”交流。三是社会评价的影响。在欧美等西方国家,一般是一流人才办企业、二流人才做学问、三流人才当公务员。在中国却是一流人才进机关、二流人才到事业单位、三流人才去企业。在这种社会评价氛围中,党政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绝大多数都不愿意交流到企业,少数愿意去的也是选择报酬待遇比机关、事业单位好得多的企业。一些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或交流到企业的事业干部,干部群众往往怀疑他们犯了错误、出了问题或者在原单位呆不下去才被交流,造成被交流人员思想压力大。
2、在政策规定方面:一是《公务员法》的刚性规定限制了交流。《公务员法》明确规定,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这也就是所谓的“凡进必考”,成为了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硬杠杠”。这一刚性的政策规定,等于对公务员队伍中急需的一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设了“红灯”。同时,《公务员法》没有对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到企业后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交流。二是《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硬性要求限制了交流。《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调入市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等。这些规定,不仅极大地限制了专业技术人员交流担任党政领导干部,更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拒之门外。三是“阳光工资”政策的出台限制了交流。在公务员工资改革以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同样工龄和相当层次的同类人员工资差别不大,同样工龄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拿的职称工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所得的薪酬甚至超过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阳光工资”政策后,公务员的工资平均水平总体上高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人员,而且退休后公务员的退休金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养老金高出很多,加上企业因市场竞争激烈发展不稳定,所以党政领导干部不愿意向事业和企业单位流动,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也不愿意到企业工作。
3、在制度机制方面:一是交流制度不够健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交流,有《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虽然调任条件过于苛刻,但也算是正规的交流制度。而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之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就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导致交流缺乏规范性、计划性和稳定性,形成了制度壁垒。二是协调机制不够有效。现行“三支队伍”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党政领导干部由组织部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部门管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由国资委管理,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企业高技能人员由劳动部门管理,虽然有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但从实际工作中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仅限于培训、优秀人才表彰、组织服务活动等方面工作,对“三支队伍”管理的协调机制尚未建立,难以在推动“三支队伍”交流中起到有效的作用。三是评价层面不够对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指出,党政人才的评价重在群众认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评价的结果,党政领导干部体现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专业技术人员体现为职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体现为管理职务。虽然《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对专业技术人员调任公务员在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与职称的对应作了规定,但总体来看“三支队伍”的评价结果之间还没有形成可以对接的明确规定,比如处级领导职务与高级职称和一定规模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之间的对接,导致交流缺少统一的标准。
三、“三支队伍”交流的思路对策
推动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交流,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思想、政策、体制等方面的阻碍,探索创新交流新方式,打通“三支队伍”交流的壁垒,实现“三支队伍”人才的优化配置,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开、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1、完善政策规定,促进交流顺畅化。一是突破身份界限。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破除“官本位”思想,通过放宽公务员登记条件,打破“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放宽公务员登记条件,并不是无条件地放宽,而是当党政领导干部中急需那些复合型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时,在经《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职前公示、地方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切实做到特事特办,编制部门应及时转换财政全额供养编制,财政部门应及时纳入财政工资发放。只有这样,才能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中选拔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才,选拔那些善于运作、善于管理的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选人才。二是放宽公务员调任条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调任规定,放宽调任条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如在调任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并有相应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对符合调任规定条件的对象,本级组织部门审批、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即可;对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调任条件,如调任到专业性强的工作岗位,暂不受编制、职数、学历、年龄、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由上级组织部门审批;硕士以上学位、高级以上职称调机关任职的,经考核研究后,可直接进行公务员登记。三是完善工资和保障政策。进一步加大工资改革力度,完善“阳光工资”政策,规范津贴补贴,缩小收入差距。探索调整社会保障模式,逐步实行统一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消除影响“三支队伍”合理流动的政策壁垒。从目前来看,对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可考虑在养老金等社会保障方面给予一次性补偿,或者根据其工龄,实行养老保险的分段计算,再由社保管理部门实行动态管理。四是探索新的政策。如根据企业规模,对企业按一类、二类、三类进行分类,相应类别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与党政领导干部的相应级别对应,可调任相应级别和层次的职位;对于凡自愿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计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等可参照执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有关政策。再如,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任经营管理人员,可有三种选择,保留行政身份,但不得领取企业报酬;不保留行政身份,领取企业薪酬;暂不保留行政身份,只保留档案工资,领取企业薪酬,待退休时以行政身份退休;党政领导干部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可不保留行政身份,保留档案工资,领取任职单位绩效工资,待退休时以行政身份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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