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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城区蔬菜市场经营管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打印本页]

作者: 仲伯间    时间: 2012-12-16 08:50
标题: 对城区蔬菜市场经营管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稳定农副产品特别是蔬菜价格事关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各种蔬菜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从而对蔬菜市场的管理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尤其是规范管理好销售环节,畅通流通渠道,降低销售成本、稳定市场价格显得尤为重要。最近,我们带着这一问题对城区蔬菜销售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城区蔬菜市场经营现状
        1.大型销售市场。目前,城区共有规范化管理的蔬菜销售市场5个,其中:平凉市东郊蔬菜综合批发市场,始建于1990年8月,位于平凉城区东郊,南邻312线,北临柳湖路,隶属于崆峒区柳湖乡泾滩村一社,集体制企业,由管理委员会管理。市场年交易额1.5亿元,利税100万元。市场对载货交易的车辆按8元/每吨收取停车占地费,对固定商贩租赁的仓库按平方米0.50元/天收取租赁费,对临时商贩按1元/天收费。新湖蔬菜销售市场,由新世纪工贸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经营面积16629平方米,采取自营和招商相结合的形式,由新湖市场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对经营户按1元/天收取摊位费。西兴蔬菜销售市场,位于甘沟路,由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16万元修建,有固定摊位95个,临时摊位60个,房屋21间,由市场管委会管理,1.5米的摊位按50元/月收费,1.5米以下的按1-2元/天收费。沙港巷蔬菜销售市场,东起虹光路中段,西至中山商场后门;南起工贸路丁字路口,北至市场3号楼。市场有固定蔬菜摊位35户,其余为流动摊位。市场由管委会统一收费,固定摊位每天10元,流动摊位每天5元。三天门蔬菜销售市场,占地面积2503平方米,有固定摊位24个,季节性摊位25个,由平凉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每天每摊位收费3元。
        自然形成的蔬菜市场11个,固定摊位106个。这些市场是由菜农、菜贩自发在城区交通便利、居民集中、人员流动量大的路边、十字路口等地段自行搭建摊位形成的马路市场。其中:胜利桥蔬菜市场有固定摊位18个(以下简称市场、摊位),新民南路市场有摊位19个,职中巷市场有摊位7个,果园路市场有摊位11个,汽车西站市场有摊位9个,三里塬路口市场有摊位7个,西寺街口市场有摊位5个,汽车东站市场有摊位10个,解放路市场有摊位6个,市医院门口市场有摊位9个,盘旋路市场有摊位5个。
        2.超市销售区。超市销售蔬菜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蔬菜销售新形式,城区现有2个超市蔬菜销售区。新民超市蔬菜销售区占地约300平方米,荣盛超市蔬菜销售区占地约500平方米,由超市统一管理、收费,商品明码标价,价格随市场变化随时调整。超市蔬菜销售区具有价格优惠、分量充足、方便顾客挑选等优势,是居民信赖的新兴蔬菜市场。
        3.沿街经销店。城区现有沿街蔬菜经销店43个,均未在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经销店大小不一、规模不等,除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外,再不缴纳任何费用。
        4.临时销售摊点。城区现有流动蔬菜销售摊点150多个,因其流动的特殊性,规避收费、随地抛弃垃圾,难以管理。
        二、蔬菜市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蔬菜销售店布点不均匀。城区交通便利的地段、路口等黄金位置,房租特别高,大多被服装、手机等高利润行业占居。蔬菜销售属于微利行业,难以承担高昂的房租费,因此蔬菜门店大多开在背街小巷。部分居民小区在规划时没有考虑生活服务设施的配套问题,形成居民有购买需要,经营者有开设蔬菜销售店的愿望,但因没有合适的门店而作罢的无奈局面,造成部分居民小区居民买菜难的问题。
        2.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蔬菜销售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不高,所以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员构成复杂,有下岗工人、有进城务工人员、有城镇居民。蔬菜销售属于自然形成,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缺少对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和相关培训,导致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服务态度恶劣,有的短斤少量,有的随意抛弃垃圾,破坏环境,影响市容,给城市管理造成困难。
        3.经营店面的格局不统一。现有蔬菜销售店多开设在背街小巷,没有纳入统一管理,店面外观设计依所租房屋而异,没有统一的标志牌和明显标识。店里没有统一货架、标签,货物随意摆放。有的店因陋就简,蔬菜随地堆放。有的店面和经营者的生活区混在一起,店里脏、乱、差,卫生难以保障。
        4.蔬菜经营没有明码标价。蔬菜属于新鲜农产品,不利于长期保存,特别是绿叶菜一天之内就有很大差异。经营者反应,一些时鲜蔬菜刚上市时新鲜,高利润可以售出,中间基本是微利销售,最后顾客挑剩下的就只能赔钱回收成本了。还有,外观形象不一样的蔬菜通常要按质量等级分别销售,所以不便于统一标价,由此导致蔬菜销售价格不透明,欺骗顾客的现象时有发生。
        5.蔬菜经营管理不够规范。近年来,由于加大了城市管理力度,菜贩被迫进店销售,才产生了城区第一批蔬菜销售店。但是,蔬菜销售店的情况一直不稳定,随城市管理力度的变化而变化,城市管理松动,临街摊点就会增多,蔬菜销售店的数量就会下降。还有一部分菜农、菜贩以架子车、农用车为工具,流动销售蔬菜,刻意躲避城管执法人员,给城市管理,特别是交通、卫生管理带来困难。
        6.区域之间价格差异较大。由于我老秘网区仅有东郊一个蔬菜批发市场,西城区运输成本高于东城区,长期以来形成了蔬菜价格西高东低的局面。就同一区域不同住宅小区之间而言,蔬菜店多的小区,由于有竞争的压力,蔬菜价格相对会稳定、便宜;蔬菜店少甚至独家经营的小区,经营者随意定价,价格就会高于其他小区,波动幅度大。如因天气恶劣、路况差等原因,在外调蔬菜量减少、市场供应不足的情况下,蔬菜价格就可能急剧升高,居民难以承受。
        三、对规范蔬菜市场经营管理的建议
        蔬菜供应、价格情况关系到千家万户,保障蔬菜市场供应、稳定蔬菜价格是政府、特别是物价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参考外地经验,结合我老秘网区蔬菜生产、销售的实际状况,目前,通过扶持、建设农副产品直销店(以销售蔬菜为主),实现产销对接,疏通蔬菜产销渠道,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成本和销售价格,缓解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稳定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居民消费预期,不失为一种保障蔬菜市场供应、稳定蔬菜价格的有效途径。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大力引导扶持,积极推进农副产品直销店建设。一是建立“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农民运输鲜活农副产品及加工产品相关政策,对农民生产的鲜活农副产品进入直销店销售的配送货车辆优先给予办理城区通行证。二是实行收费减免,对涉及农副产品直销店经营管理的各种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减免。三是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对直销店及冷藏设施的用水适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用电适用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四是实行经济补贴或奖励政策,对建成经验收合格的农副产品直销店,可给予房租和开办费适当补贴,对依照政府要求实现保供稳价目标任务的,给予一定奖励。
        2.严格资格审查,建立直销店经营者资格准入制度。在规范现有蔬菜经销店的基础上,向社会发布建设农副产品直销店的公告,广泛征集自愿参与农副产品直销店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农副产品直销店经营者,需具备以下条件:无传染性疾病;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本区域居民优先,外地经营者需要有本地居民担保);有面积30平方米以上、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物价部门对申请设立农副产品直销店的材料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牌证。同时,要注意各居民小区间布点均衡、科学合理。
        3.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运作高效的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高度重视农副产品直销店建设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形成工作合力。物价部门应加强对平价直销店建设的服务,按照硬件建设的统一要求,指导直销店建设;农牧部门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帮助菜农建立产、供、销产业链;工商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为直销店的开办提供便利;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切实把直销店建设作为一项“保供应、稳价格、惠民生”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4.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直销店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农副产品直销店均要统一使用物价部门颁发的标牌和标识,建立健全明码标价、价格变动台帐、经营品种数量统计、质量监测检验等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依法规范经营。同时,要保证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在建设初始阶段,销售的限价蔬菜应不少于10个品种,销售价格应低于市场同品种平均价格15%以上,其他品种的蔬菜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当农副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农副产品直销店应按照政府规定组织调运农副产品投放市场,实现保供稳价目标。物价部门应根据市场检测情况公布平价农副产品目录和价格,建立价格形成机制,指导蔬菜直销店销售价格,并开展价格信息服务,引导市场价格预期,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制定并不断完善工作考核和奖惩办法,加强对蔬菜直销店日常检查考核工作,填写考核记录,健全相关资料,对考核不合格的,按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取消资格、收回牌证等处理,引导其合法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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