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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培养选拔干部要坚持群众公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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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临武秘书
时间:
2012-12-1 08:57
标题:
培养选拔干部要坚持群众公认原则
培养好、选拔好干部的关键一环是要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明确指出,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群众公认”原则,这充分说明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在干部培养选拔中的重要性。
一、群众是否公认在培养选拔干部中十分关键
第一,群众是领导干部脱颖而出的土壤。领导才能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锻炼的,领导干部的成长离不开群众,作为群众中担任重要角色的人物,必然来源于群体,是群体中的优秀分子,他们脱颖而出,得益于群体的滋润,离开了群众将一事无成。
第二,群众公认是领导干部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完成工作任务的保证。领导干部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带领发动群众完成工作目标。号召是否有力,群众能否响应,推动是否有方,群众能否行动,这有多方面的因素,但群众公认至关重要。群众不认可的领导发号施令,很难推动群众工作,即使迫于某种压力,行动也是很勉强的。反之,群众公认的干部威信就高,群众愿意跟着干,完成任务就有保证。
第三,群众公认是培养选拔干部的探测器。党的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的勤务员。是否有公仆意识,是否具备勤务员的条件,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因为群众是其服务的对象,服务的好坏,群众心里最清楚。所以说,一个干部培养得好不好,选拔得准不准,群众是否公认是关键。
二、群众公认原则引入培养选拔干部工作的前提条件
群众公认是由个体认识发展到群体认识,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较高形态的对干部的认同,因此,将群众公认原则引入干部培养选拔需要有一定的条件。
首先,要让群众了解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用人标准。群众是由单个个体组成,如果按照各自标准衡量干部,很难评判出合格的领导人才。因此,必须在统一的标准尺度下,综合归纳个体的评价,形成群体的共识,这样评判出来的干部才是群众公认的干部。要通过多种渠道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原则、标准向群众宣传,让群众知道,破除干部工作中的神秘感。一些地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就是培养选拔干部公开化的举措,电台、广播、报纸公开宣传党的干部政策,为群众公认创造了条件。
其次,要疏通干部与群众的沟通渠道。群众了解了党的干部政策,还必须用此标准具体衡量到干部身上:一是培养对象要有展示自己德才的机会。一般讲,干部的德才在其所担负的工作岗位上是施展的最好舞台,群众可以在其工作中观察干部的表现,评判其工作实绩,这是最基本、最主要的群众了解干部的渠道。但仅此还不够,要扩大群众了解的范围,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让干部进行述职,也可选择特定的地点,专题让干部发表演说,进行辩论。这一渠道让群众了解干部的才能效果是较为明显的。二是培养对象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主动与群众交朋友,消除群众与干部的隔阂。要摆正自己同群众的关系,真心实意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做群众的知心朋友,要放下领导架子,虚心向群众学习,甘当群众的小学生,吸取群众的智慧,集思广益,提高领导水平。目前实行的领导干部联系点、接待日制度,与帮困户接对子等做法拓宽了干部与群众沟通的渠道。
再次,要尊重和吸纳群众公认的结果。可以说群众真正公认的干部一定是好干部,这里的“真正”指对“公认”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综合归纳之后的群体共识。从本质上说,群众公认的干部,一定也是各级领导和组织认可的干部,也应该是培养选拔的对象。因此,要尊重群众公认的结果,真正把政治上强、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此外,还要建立完善群众公认原则在培养选拔干部工作中的制度和程序,如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干部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吸纳群众公认结果的制度、程序等。
三、在培养选拔干部中贯彻群众公认原则的主要做法
群众公认原则在培养选拔干部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要使这一原则贯彻到干部选拔中来,必须要有一套好的方法。
一是民主评议法。对培养选拔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在培养对象所工作的范围内,定期由其向群众进行述职,然后背靠背由群众对其任期内的德、能、勤、绩进行评议,必要时将评议结果反馈给本人。二是群众选举法。群众选举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民意测验,这是一种模拟性的选举,不像正式选举那样具有法律效力,目的在于征求群众对培养选拔对象的意见和看法。另一种民主选举,就是充分发扬民主,让群众直接投票选举,把任用权直接交给群众。采用群众选举法既能发现和选拔德才兼备的干部,又能纠正上一级领导个人看法上的某些偏差。但是群众看问题的角度不可能完全一致,再加上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再好的干部也未必能获得百分之百的群众拥护。而且原则性强的人往往得罪人,而“老好人”往往赢得支持者。因此对民意测验要去伪存真,客观对待。三是民主推荐法。民主推荐不同于群众选举,它的侧重点是发动领导、专家和群众荐贤举能,同时也鼓励有才能的人毛遂自荐。这种方法一开始就是建立在群众的基础上,这就避免了那种只靠少数人去发现、推荐,先拿出名单再让群众划圈圈的作法。四是个别谈话法和微服私访法。通过个体与个体的交谈或在不暴露身份的情况下,了解群众对培养对象的意见和看法。五是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干部任前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用群众的标准来衡量干部的是非,用群众的意见来决定干部的任免。
当然,采取上述方法必须结合严格而科学的组织考察,对经过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后的培养选拔对象,组织人事部门要进行严格的考核、考察,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努力做到真正的群众公认。□戴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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