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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常有敬畏之意 [打印本页]

作者: 明途人才网    时间: 2012-10-18 07:01
标题: 常有敬畏之意
一位在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朋友告诉我,他到保定参观直隶总督署旧址,一进大门,映入眼帘的是一座高高竖起的木制戒石坊,正面是书法大家黄庭坚书写的“公生明”三个大字,另一面则是“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16个字。朋友对我说,看了木制戒石坊上的“戒言”,他陡然想起了一句“头上三尺有神灵”的老话,心中充满了惶恐、敬畏之意。

  听了他的话,我又想起一位哲人曾形象地作过的一个比喻:“权力像座桥,桥下是座牢,官员悠悠桥上过,歪心邪步掉进牢。”这个比喻告诉我们,面对“尔俸尔禄,民膏民脂”,权力是把双刃剑,它既可以让人上天堂,也可以让人下地狱。领导干部只有常怀敬畏之意,时刻想着身后有无数双眼睛在监视着自己,才能养成慎欲、慎微、慎权、慎独的良好习惯,才能自觉约束自己,不做出格越轨违法违纪之事,才会在各种考验面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敬畏文化。孔子曾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君子之言。”《道德经》中有“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不敢为主”,“不敢进寸”等敬畏理念和智慧。千百年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为官者执政有了敬畏之意,胸中就有了行为准则和规范,就会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就不会忘乎所以无法无天。而一旦失去敬畏之心,就有可能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胆大包天,甚至敢于践踏法律,做出祸国殃民、伤天害理之事,直至走向犯罪的深渊。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当今的领导干部,面对市场经济大潮的汹涌冲击,对手中掌握的权力更要有敬畏之意,因为这种权力“守于理法之间,关乎民生重计,义责相随,当敬而用之”。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领导干部只有心存敬畏,才会自觉克己奉公、严于律己,才能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曾指出,当干部要有敬畏之心。一要敬畏历史,使自己的工作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二要敬畏百姓,让自己做的事情对得起养育我们的人民;三要敬畏人生,将来回首往事的时候不会感到后悔。领导干部只有心存这三个敬畏,才能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执政为民,坚守清正廉洁,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领导干部除上述三个敬畏外,还应在以下三个方面心存敬畏:

  敬畏法律。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管是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因此,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按程序和制度办事,不能有侥幸心理,不能闯“红灯”,不能触“高压线”,要做遵纪守法的楷模。

  敬畏组织。党政干部能走上领导岗位,组织长期的培养至关重要。因此,一定要不断强化组织观念,增强对组织的归属感,在大是大非上头脑清醒,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对党的方针政策坚决拥护,对组织的决定坚决执行,对组织的纪律严格遵守,决不辜负组织的培养和重托,绝不能掉队。

  敬畏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将领导干部与家人及家人的亲属紧密联系在一起。近年来,全国已有不少地区在考核干部道德时明确提出诸如“忠于配偶”、“孝敬父母”、“家庭和睦”等具体要求。作为领导干部,对家庭要始终保持敬畏感,念念不忘父母恩、结发情、亲子爱。要自觉恪守家庭美德,倍加珍惜家庭幸福,坚决不做愧对家人、伤害家庭的事;要始终感恩知足、修身明耻、防微杜渐,切莫让父母蒙羞、妻儿离散、众叛亲离的悲剧发生在自己身上而追悔莫及。

  需要强调的是,领导干部光自己有敬畏之意还不够,还要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让他们也都心存敬畏之意。绝不能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开“绿灯”,也绝不能为他们违法乱纪充当“保护伞”。只有这样,才能让领导干部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始终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在领导岗位上健康成长。■ 刘忠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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