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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探讨 [打印本页]

作者: 问道    时间: 2012-10-13 10:25
标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探讨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国食品质量水平不容乐观,有毒有害食品时有曝光,生猪“瘦肉精”、毒豆芽、毒奶粉等问题食品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链条上重要的一环,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2004]23号文件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规定,从田头到餐桌的安全监管链中,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即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承担源头把关的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依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该法明确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过程是从农田到市场;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监管的主体地位,确立了监管体制与执法依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管。
  近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农林局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履  行法定监管职责,依法开展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加强农产品例行监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提升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有效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我老秘网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较好保障了全区初级农产品消费安全。
  一、我老秘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情况
  据初级农产品生产底数调查,目前我老秘网区蔬菜种植面积18000余亩,其中有种植大户227户,9个合作社,6个基地,2个公司。养猪大户209户,养殖规模69576头;家禽养殖大户32户,养殖规模37万羽;水果、茶叶种植面积共20397亩,种植户1834户;水产池塘、滩涂养殖面积6381亩,户数370户。农产品种养企业、专业合作社工商注册主体155家,实行了重点监管,年监管数达到600家(次)以上。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及连锁网点49家。
  从近年来开展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情况来看,我老秘网区地产农产品质量总体安全可靠。蔬菜监测合格率稳中有升,2008、2009、2010年分别为96.84%、97.02%和97.61%;生猪养殖环节“瘦肉精”检出率连续三年为零,地产水产品和可食林特产品的监测合格率均在98%以上。目前大部分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都有了一定提高,农业投入品使用日益规范,甲胺磷、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经营、使用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农药残留超标情况逐年好转,近几年来全区未发生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健全监管网络,落实监管责任
  近年来,区农林局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的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快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在队伍建设方面,结合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我局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增设农产品安全监管科,局各相关科、站确定专人负责,各个街道、乡镇在原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基础上增设农产品质量监管站,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员,在重点村落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建立了局、站、街道(乡镇)和村的多级监管网络。
  在责任落实方面,制订了《北仑区农林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按照局各科、站的职能,对职责范围、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每年由局一把手与各科、站和街道乡镇农业科、办负责人签订工作责任书,落实监管任务。
  2、加强检验监测,提升监管实效
  北仑区农林局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抓手,明确监测任务,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抓好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为提高监测覆盖面和时效性,在农林局和街道乡镇建立了1个畜产品安全监测室和10个蔬菜农残速测点,配置速测和自检设备,加强蔬菜的农残检测和生猪瘦肉精检测。同时,采用服务外包形式,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定量检测,扩大检测项目,提高监测准确度。为加大监测力度,我局将生产基地农产品的例行监测范围从生产基地向散户、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延伸,突出重点季节、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的定期、定点监测。对检测不合格产品,追溯源头,采取法律、行政及经济等手段进行处理整改。
  同时,试点追溯体系建设,北仑区农林局从2010年底开始启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思路,首批确定了2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为试点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逐步推广建设。
     3、加强行政执法,强化源头监管
  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组织开展了系列农业专项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如“小农资整治与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整治活动。同时,在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高峰期间如夏、秋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专项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引导农药、肥料等农资店建立连锁经营模式,实行规范经营,严厉打击销售经营高毒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资行为,确保农产品生产源头安全。
  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统一印发农产品生产记录本分发到生产户手中,规范农事操作的记载,并利用现场监管、技术培训等,加强督促指导,不断规范生产行为。
     4、推进标准化生产,提升质量安全
  近年来,北仑区农林局积极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有机和绿色食品“三品”认证,开展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推广昆虫性诱剂、杀虫灯、防虫网等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初步构建了一套涉及产前、产中、产后安全标准体系,将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降低农残等措施具体化、规范化和简单化,使农户在生产中有标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市场主体,发挥他们作为农业标准化推广的有效载体作用。目前已创建区级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9个,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2个,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3.29万亩,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区农林局利用网络、报纸等传播媒介和农技下乡及普法教育等平台加强宣传,多层次、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为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效果,向消费者和农产品生产者编印发放蔬菜种植生产基本知识、畜禽养殖基本知识、水产养殖基本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汇编》等技术和宣传资料,做到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同步宣传。针对产业基地实际和群众需求,重点开展科学种植养殖和安全用药培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近三年来举办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58期,参训3100人次。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践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定义的范围不明确
  确定农产品的范围非常重要,这涉及到各部门划分管辖范围,避免重复管辖或者漏管。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该定义将农产品界定为“初级产品”,但对何为“初级产品”并未释明。现在的问题是,农产品与工业品的界限有时并不是那么清楚,工业加工和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加工不易区分。许多农产食品在收割、分拣和包装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到初级加工。例如,茶叶的烘干,牲畜的屠宰,捕捞后冷冻的渔货,果蔬的包装储存等,哪些属于工业上的加工,哪些属于农业上的加工?目前最典型的是豆芽生产的监督管理,几个部门都管不好一颗豆芽菜,原因就是产品定义不清,导致监管职责不明确。
  2、职责交叉的环节分工不明确
  农产食品生产和消费要经过一个完整的链条,包括生产(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烹饪等环节,从农田到餐桌。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产生对食品的污染,造成农产品的不安全。实践中各行政机关按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俗称“23号文件”)来进行分工,即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该规定虽然简单明确,但实际效果却未尽人意,我国农产品安全监督体制条块分割问题十分突出,在管理体制上往往形成部门职能交叉的模糊地带,最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都可以执法,但界限和责任又不很明确,很容易出现执法真空和推诿的情况。
  3、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完善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界定还不够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包括哪些类型的标准和哪些级别的标准,以及它们之间的适用原则,实际工作中参照标准不统一。在农药残留国家标准,有很多农产品没有对应的检测标准,比如目前常用的杀菌剂腐霉利,经常检测到药物残留,但国家标准里没有相应的叶菜类蔬菜的残留标准,而只有茄果类蔬菜、黄瓜以及韭菜的残留标准,而这三者之间的标准值差距很大,很多时候叶菜检测结果参照茄果类蔬菜就是合格的,参照韭菜的标准就超标了,这给监管工作带来困惑。
  4、散户生产主体难约束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违法行为有具体的规定,而对家庭散户生产中的违法行为缺乏约束机制。我老秘网区农产品的生产主体是数量庞大的种植、养殖散户,而且外地人租地种养殖的比例越来越大,人员流动大,生产随意性大,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此外,有一部分工商登记主体,实际上也是散户生产,根本做不到企业化生产的要求,其登记的目不是为了生产需要,而是为了征用赔偿。对于农产品生产散户,其数量多且相对弱势,在依法监管上存在处罚难、执行难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方面制定相应细则。
  最后,要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必须由政府部门公布,完善信息披露的程序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信息更透明,杜绝信息垄断,给社会公众更广泛的知情权。
作者: 剩者为王    时间: 2013-3-17 12:56
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
作者: 一个人的搁浅    时间: 2013-9-3 16:57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很有帮助,有指导价值
作者: 秋枫红叶    时间: 2015-11-13 17:24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百姓食品安全、产业发展,为什么就抓不好呢?
作者: huayip    时间: 2016-12-28 11:50
好文,学习了。。。。正需要这方面资料
作者: 城市地下铁    时间: 2022-8-18 11:37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违法行为有具体的规定,而对家庭散户生产中的违法行为缺乏约束机制。我老秘网区农产品的生产主体是数量庞大的种植、养殖散户,而且外地人租地种养殖的比例越来越大,人员流动大,生产随意性大,
作者: yanyuan.    时间: 2022-12-22 10:52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违法行为有具体的规定,而对家庭散户生产中的违法行为缺乏约束机制。我老秘网区农产品的生产主体是数量庞大的种植、养殖散户,而且外地人租地种养殖的比例越来越大,人员流动大,生产随意性大,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此外,有一部分工商登记主体,实际上也是散户生产,根本做不到企业化生产的要求,其登记的目
作者: 贞明    时间: 2023-6-29 10:29
写的很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有参考价值

作者: rennuoyu    时间: 2024-5-5 10:29
散户生产主体难约束散户生产主体难约束散户生产主体难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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