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Z( e" P. I9 H& k, N1 u8 [4 {当政体本身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时,民间力量的制约就难能可贵。信息时代,网络的监督机制自发形成,对公文文本的合法性频频提出质疑。在博弈中,通过网民的“围观”和舆论的压力,类似这些打着“服务企业”“解决干部后顾之忧”等冠冕堂皇旗号的文件纷纷失效。因为这些文件本身就是于法不容、于理不通、于时不合的。但行政公文“代谁立言”的博弈还远未结束。- v \9 A$ _1 `# e9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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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二:依何立言: I3 }4 H$ b+ q, x# q, v$ Y
6 P* ~ W2 L! x& t. V作为具有法定效力的公文,从拟制、办理到管理是具有程序性和规范性的。网络时代,信息技术的进步,为公文的“依法行政”提供了便利条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草拟公文应当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但实际执行情况却颇不乐观。2007年1月,青岛市一名小学生被火车撞死,地方铁路部门依据1979年颁布的暂行规定,仅给予其父母600元赔偿。这一事件引发了一场行政公文“依何立言”的网络博弈,也引发社会各界反思,敦促自2003年我国《行政许可法》公布以来各省市自治区加大了对违规、过时文件的清理力度。5 [4 `+ b6 |) K6 ]. B- b; B5 X6 ~
以此为契机,2008年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四级政府、三级监督、三级备案”的文件管理工作体制,北京等20个省级政府组建了备案审查机构,31个省级政府制发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的规章。据报道,2009年,武汉市、区两级政府共清理文件6.6万件,其中,5万多件废止或失效,972件修改;四川省政府清理15.8万余份文件,其中废止或失效的总数超过10.5万件,占比大约67%。2010年,南昌市政府清理的487件“红头文件”,保留258件,修改49件,废止139件,宣布失效41件;北京市清理规范性文件1.5万多件,其中被叫停的有6401件,占到清理总数的41%;云南省清理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对非公经济发展有限制规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23万余件,废止了1575件。这当中,被废止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四类:一是有关内容加重市场主体负担,有碍市场公平竞争;二是有关内容可能造成部门职责交*、扯皮,不利于依法履责;三是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已经被其后发布的文件所替代;四是废止了一批制定时间比较早的“古董文件”,以及适用对象、适用期发生变化的文件。“红头文件”违规或“超期服役”,严重影响国家法制统一,导致上下矛盾、前后冲突、左右打架,必然以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影响党政机关公信力为代价。 3 A) f5 b1 ^9 r7 {9 h9 j1 B3 W1 e+ a% |; L4 i% E
201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首次联合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7月1日起执行),进一步明确起草公文不仅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如果说从“代谁立言”的博弈暴露出一些“红头文件”的“fubai问题”,那么由一件600元的赔偿案引发的“依何立言”的博弈,则暴露出某些公文作者严重的“官僚问题”和长期的不作为。但是,各级政府机关如果能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善加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落实备案制度、建立清理文件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工作作风的改变,解决“依何立言”的问题还是指日可待的。 / M& Q7 h, I+ q/ r4 ~. m n( A2 `3 o5 V6 E2 v
博弈三:如何立言 9 I6 L# L# O+ J& p6 ~/ f3 E. Y # N$ a {! `/ G) ?/ _3 {网络语境中,除了常规写作法,还有多种基于网络的写作方法可资利用,如“模板法”、“底本法”和“框架法”等。但网络语境提供的文本,无论是作为“模板”还是作为“底本”,常常暗藏陷阱,使想要“偷懒”的写作者陷入尴尬。例如一般机关工作人员常用的文字处理软件Word和WPS,都提供了公文写作模板,但都与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和《基于XML的电子公文格式规范》(GB/T 19667-2005)有出入[2]。另外,信息时代,浩如烟海的写作资料为公文写作提供了难以估量的参照和便利,如果机关工作人员不主动掌握先进的网络知识与技能,使自己淹没在信息的海洋里,反而会降低工作效率。没有良好的公文写作知识和素养,没有现代化公文写作的技能和技巧,难以应对网络时代公文写作的新问题。: |" A; [. ~9 E+ e5 P: q$ _' S
2008年6月,贵阳市两个县政府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材料竟然基本相同。面对近年来国内安全工作问题严峻的现实,检查组对这种“应付”检查的态度给予了严肃批评,贵阳市政府也对抄袭的县政府进行了全市通报批评。此事引起网民热议。一种观点认为这是“人才匮乏的缩影,形式主义的产物”;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如果所写的汇报材料和本县实际相符,也是可以的,写公文,没必要创造,八股文挺好。这反映了多年来大家对待公文写作的两种不同态度。这两种相反的观点由来已久,只是在网络时代被公开化、明朗化,相互叫板,形成了行政公文“如何立言”的博弈。 & {' j! X0 P$ C ( }6 T$ E- i% w笔者认为,对公文素养与写作功底深厚的作者来说,掌握“模板法”和“底本法”的写作技能,依据现成的公文模板或公文底本撰写新的公文文本,可以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事半功倍。但对于初学写作或写作素养不高的人来说,面对良莠不齐的模板和底本,不分好赖、不管三七二十一地套用,难免弄巧成拙。 - D! G) z- m N2 Z h/ e/ U M2 s( Y9 A6 p, J& u' r8 H
' g) k. s6 i, h T, k结语:以发展、动态的眼光看待公文作者的写作权限 2 I8 v& F+ ]/ [" e, g - r# ?( }- L7 Z! i9 Z公文写作是以公文文本为媒介,由作者传递给读者的一个沟通过程。这个过程中的三大基本要素作者、读者和文本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形成了动态的整体性联系。近年来,借助“微博围观”“论坛盖楼”等网络民间手段,公文普通读者的主体意识和对公文作者及其文本的反作用力增强。随着我国民主进程的深入,公文读者和作者之间的博弈会越来越经常化,甚至有可能制度化。网络时代,不仅公文的文种和内容会随着公文实践的验证和公文研究的深入、人们观念的变革而发生变化,公文的形式也在日趋国际化、规范化、电子化。所以,公文的学习和研究不可能一劳永逸,公文的写作更不可单凭经验办事,要不断学习和提高。研究、理解和接受网络语境中公文领域的新观念、新需求,有助于把握时代的脉搏,掌握公文写作权限及其变化规律,让公文真正做到合国法、合公理、合民意。作者:张江艳 来源:应用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