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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三明市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 [打印本页]

作者: 决策参考    时间: 2012-9-29 16:49
标题: 三明市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构建特色鲜明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我老秘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主体作用突出、要素流动顺畅、统筹协调有力、创新绩效显著”的区域创新体系。到2020年,我老秘网市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确立,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完善,科技人才队伍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科技促进内生增长和引领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幅提升,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

2015年,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提升,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2%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8%以上;二是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1%以上,全市拥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占规模以上企业总数10%以上,龙头企业都建立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三是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显著提升,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36万人以上,拥有15个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2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拥有专利的规模企业占规模企业总数的20%以上;四是科研体制机制和科技管理更具活力,建立适应不同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推进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形成协同集成、权责统一、部门联动的“大科技、大协作、大开放”的科技工作机制。

二、汇聚创新资源,强化企业主体地位

(一)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成为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主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企业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研发机构(包括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当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经费资助。

(二)鼓励企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引导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力争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达到年销售收入的1.5%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达到2%以上。对由企业主导的产学研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高校及科研院所在我老秘网市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重大合作项目等,给予“一事一议”重点支持,并优先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对被认定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省级自主创新产品,且新产品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产品利税率达20%以上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

(三)推进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设立三明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实施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重点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支持专利技术转化与产业化。对已实施转化并取得效益的授权专利,经评审给予每件3000-5000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及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四)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要引导各类高层次人才面向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人才政策,培养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的企业管理者、专家型人才和实用型高技能人才,引进一批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点领域方面的创新创业人才,建设一批能够解决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的创新团队(具体鼓励支持措施按现有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力争到2015年,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32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12%。

三、突出科技引领,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五)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提升传统产业高新化水平,加大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冶金压延、汽车及机械、林产加工、矿产深加工、纺织、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力度,推进技术创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提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对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予以立项支持。

(六)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提升高新技术产业集约化水平,加快三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永安尼葛园、沙县金沙园等园区建设,建立健全机制,出台专项政策,完善功能配套,加速高新区的二次创业,推动三明高新技术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加快“国家大型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三明金属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三明生物医药及生物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构建产业集群创新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对高新技术开发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内的科技型企业,其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首次实现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以上年为基数,分别按其“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新增部分15%奖励企业,所需资金由受益地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分级承担。

(七)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培育一批省级、市级科技型企业,鼓励科技型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被国家、省列入重大科技计划的项目,可按国家、省项目要求给予配套。积极扶持现有科技型企业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水平,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生物医药及生物、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作为主攻方向,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予以立项支持。

(九)促进农业和林业科技创新。发挥政府在农业、林业科技投入中的引导性作用,鼓励企业加大农林科技创新投入。围绕我老秘网市农林优势与特色产业,对共性关键技术进行专项攻关,重点抓好农林新品种选育和引进、农林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示范;完善农林科技服务体系,构建有利于科技创新、转化应用、人才培养的发展机制,重点抓好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花卉苗木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农林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创建农业科技园区,对获得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称号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鼓励创建国家级林业科技示范点(基地),对创建成功的示范点(基地),给予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星火科技计划项目。

(十)推进民生和社会管理等科技创新。提升民生科技化水平,加大对民生科技的投入力度,以提高我老秘网市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公共安全、提升环境质量、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为重点,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公共安全科技创新、新药开发、清洁能源、清洁生产、水土流失治理和防灾减灾等民生领域技术的研究,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生科技创新体系,促进民生科技产业健康发展。

四、搭建创新平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十一)支持高校院所在我老秘网市设立科研机构。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三明建立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重点保障并优先安排其建设用地。对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院校、海外知名研究机构和大学、世界500强企业及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三明建立研发中心(机构)、重点实验室并正常运作的,按研发机构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资助,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可达200万元,非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可达100万元。

(十二)支持科技孵化器建设。围绕我老秘网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行业布局,规划建设一批有明确产业指向的科技孵化器,完善配套设施,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和经营的场地,提供政策咨询、管理培训、市场推广等孵化创业服务,提升孵化器的集聚人才、成果转化等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孵化器,给予优先推荐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计划项目。对进入科技孵化器进行孵化的企业,从营业之日起,3年内免收场地使用费,从获利年度起至孵化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止,企业所交税费(主要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由同级财政返还,用于企业科技项目开发。力争到2015年,孵化器在县(市、区)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十三)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围绕我老秘网市重点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以研究开发共性关键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为纽带,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链,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优势企业。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组建或参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联盟企业申报的国家、省科技项目予以优先推荐,市科技项目予以立项支持。

(十四)鼓励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发展壮大一批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创新驿站等中介机构,重点推进机械制造、汽车及零配件、节能减排、纺织染整、生物医药、林化产品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一站式”创新服务。经认定主要从事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科技评估、科技查新和管理咨询等方面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享受非营利科研机构的优惠政策。科技中介机构为完成特定服务项目,聘请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可直接计入成本。

(十五)推动明台科技合作交流。立足我老秘网市实际,深入开展明台人才、技术、项目、知识产权等交流与合作,引进一批台湾先进技术,建设一批明台科技合作示范基地。支持台商合资、独资、合作企业联合或独立承担省、市科技项目。鼓励台商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台商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股比可放宽至70%。

五、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管理科学高效

(十六)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加强科技项目的统筹组织,完善科技项目管理组织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形成机制和储备制度。全面落实科技项目企业法人负责制、企业研发经费专户(专账)管理制。企业申请的科技、发改、经贸、农业、林业等各类科技项目,其自身的研发投入应占销售额1%以上。完善实施督导、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等相关机制,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大信息公开,保证科技项目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十七)加强科技经费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机制和审计方式,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实行企业研发经费专户制度并加强审计,企业接受的财政科技经费补助资金、享受的科技税收优惠应当全部进入专户,并用于企业的研发活动。提高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简化课题预算调整程序,完善科研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允许在科研项目经费中设立绩效支出,更好体现科研人员智力劳动的价值。

(十八)完善落实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对国家和省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要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辅导力度,编写重点创新政策手册,组织政策辅导员深入企业服务,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进口高新技术产品免税和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税收减免等各项政策。

六、健全投入体系,加强科技金融结合

(十九)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科技进步和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在财政预算和决算中体现法定增长,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步增长。“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要确保财政科学技术经费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到2015年,各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同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不低于1.5%。

(二十)推进科技创投、担保和保险业发展。“十二五”期间,探索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投资引导基金导向作用,加大对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和科技创业公司的投资。进一步完善科技担保体系,鼓励各级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开展担保业务,鼓励民间资本设立科技担保机构,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参股科技担保公司,促进科技担保与创业投资协同发展。积极探索推进科技保险业发展,设立科技保险引导资金,分散和化解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风险。

(二十一)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鼓励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科技型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服务,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国内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对列入上市辅导计划的企业,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市科技项目。

七、优化发展环境,形成科技工作合力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协作分工、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责任机制,落实好科技条件保障,健全科技管理机构。对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或被列为省级以上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县(市、区)给予奖励20万元。

(二十三)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科技财税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到位。加强科技发展主要指标数据的统计工作,并按时进行公布。完善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把财政科技投入、企业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利产出水平等反映科技进步的主要目标,纳入到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指标。

(二十四)优化法制环境。注重科技体制改革与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改革的衔接配合,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加强科技政策落实和科技法制宣传,严格科技执法。将科技法律法规宣传作为科技活动周、科普进社区、科技进企业和科技下乡的主要内容,提高贯彻执行科技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以及重大案件会商通报机制,依法严厉查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其他

(二十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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