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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抓得紧 干得巧 帮得实(湖北法院真抓实干强化执行工作纪实) [打印本页]

作者: cjsh70    时间: 2012-9-24 15:05
标题: 抓得紧 干得巧 帮得实(湖北法院真抓实干强化执行工作纪实)
 众所周知,对法院来说,执行工作是块“硬骨头”。然而,近年来,湖北法院的执行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获得领导肯定,受到社会认可。
 2010年,在巩固和总结全国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同时,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清积“六项制度”获得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肯定;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湖北组织开展的“反规避执行”工作给予认可;
 今年年初,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涉执信访化解率位居全国前列,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要求总结、推广湖北经验……
 对湖北法院卓有成效的执行工作,社会各界也给予了高度评价。可以说,在执行工作这块“硬骨头”前,湖北法院显示出了“真功夫”。
 湖北法院攻克执行难的“真功夫”究竟是什么?记者进行深入探访后发现,湖北法院的经验可以总结为九个字:抓得紧,干得巧,帮得实。
 抓得紧:领导重视 真抓实干
 “执行工作必须真抓实干、层层落实。”这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的明确要求。
 湖北高院常务副院长张坚这样告诉记者:“执行难不是绝症,我们有希望也有信心‘治愈’它。当然,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光靠法院一家是不够的,还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尤其是与各级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密不可分。”
 全国“集中清积”工作结束后,为巩固“集中清积”成果,湖北高院执行局专门抽调了5名人员组成涉执信访专班,专人专岗负责涉执信访接待,去年共接待来信来访600余人次,每件信访案件均得到了及时处理。
 过去,执行积案久积不解、涉执信访化解率居高不下,不少执行法官觉得工作棘手,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群访、闹访等突发事件。如何破解“涉执信访难”,成了摆在湖北高院面前的课题。该院执行部门边实践边调研,在总结经验和规律的基础上,不断拓宽思路,创新工作方法。
 2009年全国“集中清积”活动结束后,湖北高院为巩固成果,及时成立了由张坚任组长的涉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法院涉执信访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一督办。执行局成立涉执信访专班,由执行指挥中心专门负责办理省高院涉执信访案件接访及化解工作,实现了涉执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
 干得巧:开拓思路 创新做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涉执信访化解工作,湖北高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办理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加强监督制约、协调配合的规定》和《涉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的剔除类型和回复报告要求》等制度。
 执行局定期下发挂牌案件通知,在全省中级法院建立涉执申诉信访案件挂牌督办制度,采取包案责任分配和联系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通报和集中督办,重点解决进京和赴省信访案件。2011年共分三批次挂牌督办了88件重点信访案件,回复率为100%。
 湖北高院还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19个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的规范性文件,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在处理社会影响较大、当事人长期无理缠诉的案件时,共同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自2009年7月起,湖北高院信访专班共接待来信来访案件1706件4300余人次,转办涉执信访案件1667件;办理全省进京涉执信访案件326件,化解剔除320件,化解剔除率98%。2011年,挂牌督办处置了汤望萍、丁慈咪等11起重大群体性材夜思案件,中央政法委督办湖北省7件涉执案件也全部化解。
 广东省普宁市通发贸易公司申请执行湖北省武汉市广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湖北高院向被执行人武汉市广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湖北高院裁定对登记在其名下的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410号房产的房产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
 自2007年10月起,在湖北高院主持下,申请执行人普宁市通发贸易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分期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在此后的三年间,湖北高院分三次作出执行裁定,直至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通过执行和解结案,树立了和谐司法、能动司法与执行艺术相结合的成功范例。该案的难点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案件执行标的额大,仅本金就过亿元;另一方面,被执行人广鹤公司债务缠身,唯一的财产——全国服装贸易中心全部房产被法院查封,企业面临困境。而全国服装贸易中心市场已全部出租给商户经营,这涉及众多经营者的利益,执行稍有不慎,易引发各种矛盾。
 法院没有简单对查封财产作出评估、拍卖,而是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前提下,支持被执行人经营好查封的资产,将全国服装贸易逐步做大做强。在分期偿还债务的同时,对查封的房产逐步解除查封,实现滚动发展,并最终解决全部债务。
 该案的执行,不仅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利益,而且维护了债务人的合法利益,使全国服装贸易中心正常经营,保护了商铺经营者的利益,没有发生对抗执行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011年5月,申请执行人收到最后一笔执行款1600万元。至此,全案共执行回款1.319亿元,执行和解协议全部履行。
 此案日前被评为湖北高院2011年十大精品案件之一。
 帮得实:司法救助 人文关怀
 为了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自2007年以来,湖北高院开始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制度,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专项司法救助金,并逐步纳入政府经费预算。由湖北高院制定出专门办法:财政分级负担,量力而行,纳入预算。省、市、县级分别安排数百万元、数十万元和数万元,以后随财力逐步增加。
 湖北高院有关负责人说:司法救助不是“代人受过、替人消灾”。救助资金来自财政,属于对受害人的精神抚慰和生活救济,绝不是代替侵权人赔偿。判决要继续执行,执行到的款物要补足受害人应得的赔偿,剩余部分纳入司法救助基金,继续用于司法救助。
 湖北高院本着“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思路,着力加强执行工作基层基础建设,以扎实稳妥的执行基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同时大力关注民生,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通过司法救助等形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困难,真正做到听民情、解民忧、顺民心,获得了群众的信赖和支持,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2011年年底,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执行人张艳送来的锦旗。张艳申请执行米其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2007年立案执行,标的额33万元。被执行人将保险、肇事车辆处理赔偿了张艳9万余元后,再无力支付赔偿款。张艳因交通事故受伤,一直处于半痴呆状态,丈夫徐其慧一边打工一边照顾妻子。2011年10月,高新区法院将司法救助金银行卡发放到徐其慧手中,根据省委政法委规定,司法救助款需申请人本人到银行办理激活手续才能领取,高新区法院执行人员和徐其慧一道,用残疾人专用车推着张艳步行3公里,到银行办理了取款手续。
 秭归县郭家坝村村民兰洪远给湖北高院写来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感谢省市县三级法院联动、司法救助到位,妥善解决了兰洪远的生活和治病问题。兰洪远是湖北省秭归县郭家坝镇郭家坝村村民,2005年初到湖北省钟祥市某非法盗采磷矿点打工。6月5日上午,兰洪远在井下采矿时突遇矿顶塌方,导致其身受重伤,造成腰椎骨折、下肢瘫痪。
 兰洪远把矿主张宏告上法庭。2008年9月,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决矿主赔偿兰洪远各项经济损失251309.87元(已付部分),还有201047.90元限张宏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但由于矿主长期外逃、下落不明,兰洪远应获的赔偿不能到位,生活十分困难。湖北高院执行局办案人员多方协调,努力化解矛盾,尽力解决当事人困难。目前,兰洪远的赔偿款已经全部到位,并得到湖北高院45000元司法救助,生活和治病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
 这些是湖北法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缩影。由于湖北高院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了困难当事人手中,许多申请执行人不再材夜思。目前湖北各地都已设立了司法救助资金。2009年至2011年,湖北法院对161件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4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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