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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化“走出去”也要及时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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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文轩
时间:
2012-9-23 23:28
标题:
文化“走出去”也要及时转型
近年来,围绕文化如何“走出去”,各地都做了积极探索,其内容和形式日益丰富,使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但也应当看到,这些对外交流活动“送出去”的较多,还不是真正意义的“走出去”,我们还要让文化真正“走出去”、“走进去”。
从我国目前文化“走出去”的现况来看,对外文化交流多是以政府派出、随团出访和商业演出三种方式进行,其中政府派出和随团出访的团组比例很大,目的是要让外国人看到中国文化。这种形式大多是由政府来买单的,很少考虑活动的经济收益。文化产品输出也没有对市场影响力和经济效益提出硬性要求。如“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主要是通过资助翻译费的方式,推动中国的作品“走出去”,很少关注作品在市场上的影响力。另外,更多的图书是通过不计成本,以“赠送”的方式“走出去”的。
这种单纯的“送出去”虽然宣传了中国文化,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使一些文化产品实现了一定量的突破,但这是以国家大量财力投入为代价的。这种高投入、高成本、无盈利的方式,从长远来看,像中国这样经济尚不算发达的国家是难以承受的。因此,要加快实现由文化展示型向效益型转变。在政策导向上要将追求文化产品输出数量、规模,满足于文化产品“送出去”,转变为注重文化产品输出质量和效果,要求文化产品“卖出去”。只要文化产品“卖出去”了,才能获得资源补偿和盈利。政府相关部门要与获得补贴和资助的文化企业签订相应的经济责任书,不仅保证文化产品输出的数量,还要保证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出品利润率,用经济指标来衡量企业“走出去”的绩效,同时也要加强对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监督。对于文化企业自身而言,要让产品“卖出去”,在提高质量打造精品的同时,还要了解国外文化消费者的需求、欣赏习惯和审美情趣,把握不同国家文化市场的状况和竞争态势,根据海外市场的需要,精心选择文化产品的内容、表达方式、外在包装、营销方式。只有这样,中国的文化产品才能被海外文化消费者认可和接受,才能获得真正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目前我国文化“走出去”带有很强的政府主导性,政府是规划的设计者、是项目出资方、是项目审判者、是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人,主要表现为政府制定指导目录并以此遴选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如我国制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以此评选并发布了《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再有就是靠政府重大项目工程的推动,如以“中国文化节、文化周、文化日”等文化交流活动为主体内容的“中华文化推广战略计划”,以重点资助学术经典和文学经典著作对外出版发行的“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中国出版物国际营销渠道拓展工程,重点新闻出版企业海外发展扶持工程以及中国国际图书展销中心建设项目等多个文化“走出去”工程。
这种由政府主导的“走出去”模式,在文化“走出去”的初期确实起了一定作用,但这种模式的缺陷是,文化企业作为“走出去”的主体和文化产品的主要创造者的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因此,各级政府应自觉转变观念和职能,对文化企业“走出去”做到引导而不强制,支持而不包办,服务而不干涉,将着力点放在如何激发企业“走出去”的内在动力上,引导企业将“走出去”作为自身发展的需要。推动企业不断完善“走出去”的国际化经营管理制度,进一步探索多元化产权结构,建立与国际惯例相符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并将经营国际化作为衡量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同时,文化企业自身也要自觉转变观念,自觉克服“等、靠、要”思想,增强主体意识,练好“内功”,实施精品工程,打造更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精品,变“你要我出”为“我想要出”,努力做到在“走出去”过程中既依靠政府又不依赖政府,既依靠政策又不单靠政策,快速成长为真正自主型的文化主体。
为加快文化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设立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设两个项目:文化出口中央奖励资金和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补助资金,前者重点鼓励版权输出、数字产品出口、出版物实物出口和印刷外贸加工,后者侧重支持企业本身“走出去”。此外,还涉及税收优惠、简化出口审批程序、金融支持等多个方面的政策。
上述政策支持和优惠对于文化企业“走出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从根本上讲,政策优惠是暂时的,环境优化才是长远的,因此,要为文化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走出去”环境。建立以政府引导、民间交流为主体,市场机制为杠杆,文化交流与文化贸易相结合的运作机制;加强对外文化交流规划建设,建立文化、商务、外办、旅游等部门的会商机制,把政府有关部门涉及文化企业“走出去”的职能集中起来,形成合力,提高效率,更好地为文化企业“走出去”服务;建立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平台,构建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海外销售网络、生产体系和融资渠道,促进文化企业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专业化、规模化的跨国经营,更好地利用境内外的资源和市场;建立海外文化交流常设机构,如海外文化交流经纪代理机构、经纪公司等,为文化企业常年策划、联络和组织各种文化交流活动项目服务;建立文化产品信息库,加强信息统计,搭建一个集信息采集、加工、传递、咨询、反馈为一体的文化外贸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向文化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新产品信息、产品供需信息、项目可行性建议和咨询、未来市场发展趋势预测等相关信息,不断满足文化企业“走出去”的需要。作者:金起文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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