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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粗浅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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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登山小鲁
时间:
2012-8-23 16:04
标题:
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粗浅探索
一、强化教育、提升素质,形成主动接受的监督理念
要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正职的思想教育,发挥其接受来自各方监督的主观能动性。一是要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二是要不断地加强党政正职的政治理论学习。上级组织部门要定期对下级党政正职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把检查党政正职的学习情况作为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引导党政正职做到学与用统一、知与行统一,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教育。抓好思想政治学习和廉政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通过典型示范、典型警示教育等方式,不断提高党政正职自我监督的意识。
二、完善机制、落实制度,形成规范用权的监督体制
对党政正职的权力进行规范、约束和制衡是解决其监督难问题的关键。一是适度赋权。要科学界定党政正职权力,公开权力范围对党政正职在重大决策方面的实际权限作出具体的规定,把对党政正职的权力限制在履行职责所允许的范围内,让监督部门和人民群众知道党政正职有多少项权力,保证执纪执法部门有的放矢地进行监督。同时,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合理配置权力,将党政正职手中的权力适当分解,形成科学配置、分权制约、有限用权,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格局。二是要规范用权。要健全和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和运行机制,凡属重大事项、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党政正职个人说了算。同时,严格实施用人失察追究责任制度,防止那种“程序上的公正而实质上fubai”的用权行为。三是阳光用权。构建权力阳光运行的机制,是确保党政正职公正用权的重要保证。要公开权力运行的流程,尤其在干部任免、人事调配、资金使用、项目安排等方面全程向社会公开,使党政正职手中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大力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活动,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突出重点、加强惩治,形成追责到底的监督态势
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必须抓住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将党政正职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中。一是有效监控重大事项决策权。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不得由党政正职个人说了算。决定问题应实行投票表决制,确保决定真正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愿意。二是有效监控人事管理权。凡单位内部干部使用、调配,都必须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党政正职暗箱操作。三是有效监控财务支配权。完善财务审批监督制度,坚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要加大会计集中核算制推行力度,强化财务监控。四是有效监控建筑工程项目经营权。要实行建筑工程项目直接经营与监督审核权分离制度,严格规定党政正职不得直接经手掌管本单位建筑工程项目。有关建筑工程的具体事宜应由分管领导负责承办,党政正职进行监督审核。同时,加大对党政正职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违规用权的查处力度。
四、拓宽渠道、强化监督,形成多方联动的监督合力
要健全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提高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协调性。一是要强化组织监督。要强化监督管理意识,纠正重选拔任用、轻任后监督的思想。上级组织要定期听取党政正职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让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共同来参与对党政正职的监督。二是要加强监督协作,形成合力。理顺纪委、组织、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和管理结构的关系,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在监督党政正职的问题上,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合作,加强交流,互通有无,健全监督网络,制约党政正职的权力行使。三是强化社会监督。以政务公开为要点,实行党政正职政务适度公开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特别是办理人、财、物等事项,只要不涉及保密事项,都要做到条件、标准、程序、政策、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保证公正。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和投诉渠道,切实保障宪法赋予人民的对国家和国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等权利;在保证正确舆论导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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