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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巢湖保护与发展需要重点把握的十个关系 [打印本页]

作者: 衡阳秘书    时间: 2012-8-21 07:10
标题: 巢湖保护与发展需要重点把握的十个关系
巢湖是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是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之一。推进巢湖保护与发展,合肥肩负着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在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的时代背景下,遵循湖泊治理、保护和开发规律,需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关系。

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十一五”以来,在国家、省、市的共同努力下,巢湖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总体水质由中度污染逐步转为轻度污染,西半湖富营养化程度有所减轻。但与打造生态强省、建设生态合肥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的热切期盼相比,治理任务依然任重道远。因此,必须坚持把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巢湖,缓解人类活动对湖泊生态系统的压力,在生态环保优先的前提下,推进有序开发。必须牢固树立生态资源是稀缺资源、不可复制的理念,坚决摒弃“先开发、后治理”、“边开发、边治理”的错误思想,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对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予以保护性开发;要把环保要求作为各类经济活动的约束性条件,严格控制产业门类、规模和城市建设、人口密度,最大限度减缓开发对自然的压力。

流域与区域的关系。水资源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大湖治理必须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行全流域统筹治理,这是科学治理与开发的前提。如果湖泊污染治理仅靠区域推动,很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资源重复配置,甚至污染转移。就巢湖而言,虽然行政区划调整后760平方公里的湖区全都位于合肥市境内,但整个巢湖流域地跨合肥、六安、芜湖、马鞍山、安庆五市,远远超出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在我国,由于行政分割体制的普遍存在,跨流域治理往往由流域各行政区域分头承担,属地化治理特征明显。在实际治理中,各行政区域既有治理污染的共同愿景,又有考虑地方利益得失的自利化倾向,难以完全做到从流域全局利益出发,有可能会出现“自身得利、全局受损”的情况。因此,必须将流域治理与区域治理有机结合,进一步健全流域治理的领导机构与推进机制,以治河为抓手,强化区域协同,明确任务责任,形成区域参与污染共治的新型模式。

借鉴与创新的关系。推进巢湖治理开发,既要广泛吸收借鉴国内外湖泊治理开发的经验教训,又要充分结合巢湖自身生态特点。只有站在巨人肩膀上,才能实现对前人的超越。日本琵琶湖、霞浦湖,美国阿勃卡湖,欧洲康斯坦茨湖、日内瓦湖,以及我国太湖、滇池、洱海等,都在治理中探索出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一些先进理念和技术完全可以为我所用。在广泛吸收借鉴的同时,必须认真分析巢湖个性特点,着眼于巢湖的生态特点、污染源结构及流域发展方式,坚持对症下药、因地施策,明确治理重点和难点,推进治理理念和方式创新。例如,巢湖作为大型浅水湖泊,其水环境容量较低,比深水湖泊治理难度更大、时间更长,应实施比国家标准更加严格的地方环保标准;巢湖周边高含磷地质分布广,导致水体含磷量偏高,在治理中必须给予重点考虑;巢湖是五大淡水湖中唯一为省会城市环拥的湖泊,预期未来环境承载压力较大,必须实施最严格的环保政策。

预防与治理的关系。针对巢湖污染,既要突出“治”,更要强化“防”。做到双管齐下,源头强化预防,末端强化治理。强化源头预防,就是要通过产业升级、强化监管、严格准入、技术革新、清洁生产、节水减排等有力措施,加快建立有利于保护水环境和水生态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在源头杜绝和减少污染产生和污水排放;强化对巢湖水量、水质和水生态变化的动态监测,建立湖泊健康监测评价体系。同时,我们必须看到,依靠现有条件,远远不能从源头根除污染,必须强化末端治理措施。一方面,要通过实施控源截留,集中建设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另一方面,要师法自然、遵循自然规律,加大环湖湿地保护与恢复,让湖泊实现休养生息,生态系统进入良性循环。

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在推进巢湖保护开发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公众作为推动主体,二者互相补位、缺一不可。巢湖保护与开发作为造福全民、泽被后世的准公共产品,决定了必须由政府牵头组织实施,特别在规划制定、项目实施、资金投入、监管执法和政策法规出台等方面,政府不能缺位。尤其在当前流域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公民社会基础薄弱的特定阶段,政府作用不可替代。环境保护关系到全体公众切身利益,由于认识水平与生活方式原因,公众既是污染的受害者,又是污染的制造者,更是防污治污的主力军。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必须发动社会公众与民间组织全面参与,实现由“善政”向“善治”的转变。要在全面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发动民力,形成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和浩大声势。


行政与市场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湖泊治理与开发既要发挥好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同时也要广泛发挥市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要在强化依法治水、加大监管的同时,主动适应市场化、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广泛采取价格、税收等手段,用于水污染控制、用水供给及污水处理等。扎实推进投融资的市场化、社会化,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八大工程”建设。实施开放开发战略,大力引进世界五百强、大型央企、知名民企投身巢湖治理开发。推进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的产业化运作和市场化运营,用市场化的办法建设生态环境,吸引有实力的大企业投资生态林业建设与湿地恢复等项目。 作 者: 薛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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