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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行政公文处理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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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凡人凡事
时间:
2012-8-15 06:51
标题:
行政公文处理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
不加分析地将上级来文作为范文。
有时,领导机关的公文也会出现不规范的情况。但有些基层单位的文秘人员往往认为上级领导机关水平高,所制发的文件都不会有问题,即使发现与公文处理办法有出入的地方,也认为上级那样做总是有道理的,于是上行下效“谬种流传”,造成不规范的公文增多。所以,文秘人员在处理公文时,不能简单地把上级公文当做范文,而应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范的要求制发公文。不仅格式上应该这样,在内容和结构上,也应根据实际需要认真组织和设计,而不能盲目地照抄照搬。当然,上级机关更应重视公文的规范化,避免对下级机关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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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将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当成附件。
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是整个文件的中心内容,是主件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视为附件。因此,正文之后、发文机关印章和成文日期之前不应标注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名称和顺序。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应放在成文日期之后,文尾部分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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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将标题简单地切分后当主题词标注。
主题词的主要作用是反映公文的类别主题和表现形式,为检索提供方便,由类别词(范畴)+类属词(内容)+文种(文件形式)组成,其中类别词反映文件内容所涉及的范围和应归属的类别,一般情况下不会在公文标题中直接出现。所以,标引主题词不能简单地切分标题,而应根据公文的内容进行分析,弄清公文的类别、主题和表现形式后,再从《公文主题词表》中选择适当的词进行标引。需要强调的是,公文的主题词必须是公文主题词表中的词汇,不能根据个人理解随意编造,否则,标出的主题词没有检索、分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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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领导人签发代替办公室核稿。
有些单位职能部门的办事人员不遵守办文程序,越过办公室直接将文件呈送领导签发,并以领导已签发为由拒绝办公室核稿。《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文送领导人签发之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公文核稿的基本任务就是保证公文质量,即使领导已经签发,最后也应该由办公室进行文字和格式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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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往国外的函件用外文。
汉语是联合国使用的6种语言之一,为世界通用语言,我们在国际交往中应理直气壮地使用汉语。使用汉语不仅符合国际惯例,同时也体现对我国主权和文化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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