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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域厦门城市文化建设若干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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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厦门秘书
时间:
2012-8-8 05:44
标题:
全域厦门城市文化建设若干意见全文
全域厦门城市文化建设若干意见
厦门已经进入了快速城市化的发展时期,按照新修订的《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厦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440平方公里,城市总人口390万人,其中城市人口370万人,按照这一规划,到2020年,厦门的城市化率将达到95%。按照这一规划目标,厦门的“十二五”规划,进一步确定了以“全域厦门”理念和“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高水平”的原则,构建岛内外一体化城市新框架。这种“全域厦门”的理念,不仅仅是强调厦门未来的建设和发展必须加强城乡统筹和岛内外协调,更重要的是要立足于建设“全域城市”的厦门。根据这一战略部署,厦门的文化建设,就必须以建设一体化的城市文化为基本战略目标,全面谋划厦门城市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推动城市文化的发展,重在建设。我们提出一个从政府责任的视角把握的建设模型。我们把这个模型概括为:一个核心:以构建城市发展价值体系为核心;两个基本领域: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三个主要任务:是指以打造城市主题文化为主导项目、以创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为重要抓手、以不断改革文化体制为基本保障。
一、明确厦门的城市文化定位,确定长期坚持的文化发展战略目标
所谓城市文化定位,广义上说就是确定什么样的城市文化形态,其内容包括了城市意识形态、文化发展战略目标、城市主导形象、城市文化符号系统等方面;狭义上,就是确定文化发展战略目标。
(一)建构厦门城市发展的价值体系
城市的文化价值体系,是支撑城市文化发展乃至整个城市发展的精神基石,其中,核心价值理念最为重要,一旦得到广大市民的认同,就会形成强大的凝聚力,成为城市发展的永续精神动力。
厦门的城市文化元素主要有闽南文化、海洋文化、现代性文化等,这些文化元素在厦门的城市发展中交互融化,形成了新型形态和特质的城市文化。自觉定位厦门的城市文化,并不是要在这些文化元素中做出排他性的选择,而是要在这些文化元素交互融合的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广大市民的价值倾向和追求,并根据厦门作为特区的排头兵使命和作为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地位,选择着眼于未来持久发展的城市文化形态和特质。目的在于引领城市建设的方向,建设充满个性特征的城市。
厦门独特的温馨品质,已经成为广大市民引以为自豪的文化情怀,也得到了外埠人士普遍认同,应当在我们的发展战略目标体系中,明确“建设最温馨的城市”的文化价值目标。当然,对“温馨”要按照构建和谐、文明社会的要求进行时代、科学的解读,把“温馨”从“小家碧玉”的境界中解放出来。以“温馨”为核心,逐步建设厦门城市发展的价值体系。
(二)提炼、传颂、培育厦门城市精神
一个城市的发展总会形成自己独特的城市精神。但令人遗憾的是,厦门从未提炼出具有广泛共识的厦门城市精神表述。长期以来,我们以特区精神替代城市精神,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当前,应当引导广大市民对厦门的城市精神进行广泛的讨论,通过讨论引导广大市民的精神价值追求,并在讨论取得共识的基础上,提炼出厦门城市精神的精炼表述和科学阐释。我们认为,厦门的城市精神可以这样概括:宽和温馨、诚毅从容;开放创新、文明图强,或宽和、诚毅、创新、图强。(具体解读这里从略)
(三)明确厦门的城市主导形象
“海上花园”是人们从文化情怀上给厦门最好的形象定位,但在相当长时间里,“海上花园”指向的仅仅是鼓浪屿。我们认为,厦门建设特区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海上花园”的文化品质已经扩展到整个厦门本岛,当下的新城建设,也按照高品位的要求进行着,因此,建议把“海上花园”确认为整个厦门(不是仅限于鼓浪屿)的主导形象,并统一解读为“城建海上,海藏城中”,把“海上花园、温馨家园、创业乐园”统一为城市的传播形象。
(四)设计包装厦门的文化符号
文化符号是表征文化品质和价值追求的重要载体。厦门应当围绕“温馨”的城市品质和“海上花园”的城市形象,系统设计市徽、市歌、市花、市树、市鸟等系列的文化符号,并统一对这些文化符号进行合理而浪漫的注解。要清理各种宣传材料,重新制作统一的声像和文字宣传材料,以便向全世界推销自己的城市形象
(五)确定厦门文化发展总体战略目标
厦门曾经提出过科技之城、教育之城、艺术之城的战略定位,但后来又放弃了。2009年10月,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厦门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文化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建设“国际知名文化城市”战略目标,但仔细阅读该文件的文本,“国际知名文化城市”的目标是与“中国东南沿海的重要文化中心、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等分项目标并列的,也就是说,厦门迄今为止,实际上并没有一个统摄各分项和分阶段目标的文化发展总体战略目标。我们认为,厦门的城市文化发展战略总体目标可以定位为:海峡西岸文化名城。
理由是:第一,这一定位厦门在“海西”中的战略定位,厦门作为对台前沿和著名的文化旅游中心,同时又是特区,在海峡西岸中凸显城市的文化价值,既是一种使命,也有客观的基础;第二,这一定位比“国际知名文化城市”更具有可行性,也兼具理想性(追逐文化名城是无止境的);第三,这一定位可以统摄《文化实施意见》中关于“中国东南沿海的重要文化中心……”等分项目标;第四,这一定位容易形成共识,容易规避因主要领导人的主观意志的改变而改变的现象;第五,这一定位在语言表达上简洁,形式上虽是务虚的,但内涵上可以给不同时期的人们,留下更多的创造空间,不同时期的决策者,可以确定更具体的内容要求。
二、提升理念,强化岛外,提高厦门城市文明的整体水平
创建文明城市,是厦门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最具成效的文化建设工作。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持续不断且十分有效地开展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才推动了厦门近些年来城市文化的快速发展。着眼于全域城市的厦门城市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创建文明城市的活动为主导,全面推进厦门的城市文化大繁荣大发展。
(一)明确以“构建和谐美好家园”为城市文明建设的基本价值追求
近些年来,特别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厦门的城市建设越来越显现了“家园建设”的自觉意识,厦门人强烈的家园归属感是厦门作为“三连冠”全国文明城市最值得骄傲和令人羡慕的城市社会心理特征。
明确了以“构建和谐美好的城市家园”为城市文明建设的基本价值追求,就是要把城市建设工作的各种具体价值取向,统一到共同的价值理想中,从而为城市文明建设与发展提供理想、信念的支撑。
(二)着力培育市民文明意识,努力提升市民文明素养
1.明确现代公民、市民必须具备的基本文明理念
平等、责任、互助是当代人都必须具备的文明理念和意识。厦门应该把上述文明理念明确为市民必须确立的文明意识,通过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并进一步拓展解释这些文明理念的具体要求。通过长期灌输积累,将极大提升城市文明水准,使文明的光芒在更广大的市民中闪烁。
2.特别重视提升厦门市民的公众科学素养
厦门市民的公众科学素养不容乐观,据省科协公布的福建省首次公众科学素养调查结果,2004年,厦门的公众科学素养仅为3%,略高于全省平均的2.29%,但同上海和北京相比,相距甚远(2002年上海、北京分别是6.9%和6.6%)。这些年来,厦门重视市民的人文素养的培育,但公众科学素养的培育却明显被忽略了,鲜少有能引起广泛注意的重大活动。有关部门必须把科普活动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升公众科学素养水平的阶段目标,并落实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
3.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厦门人在婚丧喜事等方面,重排场、浪费等现象还十分严重。应该给予积极引导,必要时也可出台一些强制措施,抑制一些不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性和习惯。同时,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人们普遍存在心理焦虑问题,必须把做好广大市民的心理梳导作为今后城市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
(三)进一步发挥社团在城市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厦门应该认真借鉴国内外城市的经验,把能够分解的城市文明建设任务和职责和任务下交给各类协会,党委和政府部门则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如上海一样,让老人协会分担维持交通秩序。这样既可以减轻党委、政府部门创建文明城市的具体负担,又能建立常态化的机制,避免运动式的突击行动,还能在相当程度上减轻资金投入的负担。
(四)加强岛外的文明建设,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上新台阶
要加大岛外文明建设的投入,以更高的标准推动新农村建设,开展文明农村社区的文明创建工作。随着岛外城市化和岛内旧城改造进程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村民将改变生活方式,由此也将引发更多社会心理问题。因此,要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各方力量,积极开展各种宣导活动,帮助村改居过程中村民生活方式和角色的转变。要引导岛内的志愿者活动向岛外延伸,在岛外广泛开展互帮互助活动,以弥合岛内外的心理裂痕。
三、打造城市主题文化,走有厦门特色的城市文化发展道路
城市主题文化是指一座城市在气质和禀赋上明显区别于其他城市的个体特征,作为一种先进的理念与发展模式,城市主题文化发展模式已经被国内许多城市的管理者认可和采用,并且初见成效,例如西安的“盛唐文化”、杭州的“人间天堂”、大连的“浪漫之都”、三亚的“美丽三亚,浪漫无涯”。厦门城市建设和文化发展要获得突破性进展,只有精心提炼和打造一个具有生命力的城市主题文化,并以此为核心规划、组织城市的未来建设,走出一条有厦门特色的发展道路。
以“温馨厦门”为核心打造城市主题文化,既符合厦门的历史,又符合厦门的未来。厦门既不是西安、洛阳、江陵、苏州、曲阜那样的古都名邑,拥有历史悠久的文化遗产,能够在城市长期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主题文化;又不等同于深圳等新兴的“明星城市”,能够不断创造出全新的文化元素,在较短时间内集成城市主题文化。因此,厦门的城市主题文化很难以一个具体的文化元素加以定位。相较之下,厦门的文化特质更突出地表现在她的精巧温馨为主导的文化性格上,“温馨厦门”可以也应该成为厦门城市发展的精神坐标。
“温馨厦门”城市主题文化不仅是厦门城市精神和城市形象的体现,还应统领城市建设的文化形态、经济形态和建筑形态。因此,“温馨厦门”必须是具体的,是可认知的,是可操作的。着眼于全域城市的厦门,应当把“温馨”从小家碧玉的意境中解放出来,把“温馨厦门”的内涵解读为环境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生活从容,使整个城市成为温馨的家园,从而成为统领全域厦门城市文化建设的核心与基础。
四、以解决“均等化”为重点,建构覆盖岛内外的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厦门市大力推进岛内外一体化的进程中,以解决“均等化”为重点,构建全域厦门的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既关系到城市文化空间能否顺利拓展,还决定着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建设的成败得失。
(一)尽快编制覆盖岛内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纲要”
厦门以往虽然制定过多次的文化体育发展规划,但这些规划并不是从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角度来制定的,况且这些规划在实践中也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同时,面对当前的形势,这些规划也很落后。因此,要推进岛内外文化一体化建设,编制覆盖岛内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纲要”,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和工作。
(二)创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
第一,积极鼓励社会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和创办文化活动,可以考虑建立全市文化大联动工作机制,组建全市基层文化联谊会、基层文化协作组等组织,建立文化资源菜单式配送服务中心,着力开创一个“上下联合动、(岛)内外同时动、家家有行动、常年有活动”的繁荣发展的文化活动新局面。群众性的自娱自乐的文化活动,要采取鼓励引导和帮助,甚至资助政策。
第二,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除政府部门外,应该尽可能地开放给社会团体举办文化活动。只要是有利于丰富广大市民的文化生活,社会团体借用公共文化设施举办文化都应当给以方便甚至鼓励,尽可能地少收费甚至不收费,当然,这需要做出相应的规定。
第三,各区要挖掘区内的文化资源,发挥比较优势,明确文化建设的重点方向,继续鼓励办好一区一节的文化项目。思明区的郑成功文化、湖里区的五缘湾休闲文化、海沧区的慈济文化、集美区的华侨文化、同安区名人名仕的历史文化和翔安区的民间戏曲文化等,应当作为重点文化品牌来打造。同时还要打破行政区的界限,加强区级之间文化活动的协调,在全市甚至在整个闽南区域挖掘自身的优势文化资源。
第四,努力提高现有常态性的特别是已经形成品牌效应的文化活动的举办水平,积极争取国家乃至国际性的文体活动项目落户厦门,重点办好规模大常设性的文化活动,使之成为厦门重要的文体品牌,集聚产业效应。当前,应当创新文化理念,突破狭隘的经贸交流定位,力求将海峡论坛办成厦门又一重要的集厦台多元内容交流的文化活动品牌。大型的公共文体活动,尽可能地实行市场化运作,以提高举办活动的专业化水平,培育文化产业集团,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加强统筹协调,突出解决岛内外的均等化问题
第一,统筹协调岛内外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首先是要按照一体化建设的要求,重新修编全市中长期的文体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其次是要打破行政区限制,根据现有和规划未来的人口聚居区规模,全市性地统筹规划大型综合性文体设施,突出岛外的布局;再次要按照互补性和共享性的原则,全市性地统筹规划专业性的大型文体设施,做到岛内外均衡布局;第四要大幅度提高岛外社区(包括农村社区)文体设施建设标准,逐步实现全市社区文体设施建设标准的统一。
第二,努力提高全市文化基础设施的利用率与共享程度,建成一个遍及全市、布局合理、公平准入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第三,加大对岛外和低收入群体公共文化服务的倾斜力度。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岛外新城建设的总体规划;实施“公共文化最低保障线”,更加关心弱势群体的文化权益,对低收入人群采取政府提供无偿文化服务或给予部分补贴的低价文化消费政策。
第四,加强文体活动的计划安排和统筹实施。整合现有的各类文体活动,使之系统化,形成聚合效应。建立全市性的文体活动年度申报和计划制度,各级各部门举办的文体活动,都要纳入统筹计划,均衡安排重大文体活动的举办地点和时间,尽可能把一些能够在岛外举办的重大文体活动安排在岛外,使岛外的市民有更多参与的机会。
(四)完善厦门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体制和机制
第一,必须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纳入每一年的工作部署,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干部考核机制,落实领导责任,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够得到持续的、常态化的发展。
第二,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市级财政要根据岛内外人均财政投入现实差距,确定每年向岛外增加投入的比例。要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与加强政策引导结合起来,把加大投入力度与转变投入方式结合起来,财政投入逐步从“养人”为主,向“养事”为主转变,从一般投入为主,向以项目投入为主转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制定确实公平合理的政策,改变文化专业技术人员整体收入待遇整体不如公务员的状况,吸引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发展。要建立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资格准入制度,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党政人员,也应当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要求的具体规定。要重视队伍的培养,规定相应的轮训要求,并把培训要求作为提职提级的重要要求。要制定一定年龄段(例如45岁以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者必须到基层和岛外工作锻炼的规定,建立岛内外文化工作者交流交换机制。
五、改革文化行政管理体制,理顺文化建设职能
改革文化体制,是推动厦门城市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整个文化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党委和政府最能有所改革作为,从而也是最容易见效的改革突破口。厦门作为经济特区,理应由更大改革勇气,同时也负有改革创新文化体制的政治责任。
(一)加大改革力度,整合文化行政管理职能
今年,厦门撤并了一些管理部门,组建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改革文化行政管理职能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但应该看到,阻碍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问题,还没从根本上解决,需要加大改革力度。
1.理顺各级党委宣传部与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能关系
各级党委的宣传部应把绝大部分的文化行政管理职能归还给文化行政部门,从文化行政管理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的研究、对文化组织和管理者的监督和文化重大活动的协调上。
2.梳理文化事业单位和机构的行政归属问题
厦门目前仍然有很多文化事业单位和机构归属非文化行政职能部门,例如华侨博物馆、陈嘉庚纪念馆归属市委统战部,科技馆归属市科技局,这样的行政归属模式,不利于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和机构履行和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应当做出调整。总体原则是,尽可能地把文化事业单位和机构的行政管理权归属到文化行政职能部门,今后,非文化行政职能部门除有特殊需要,都不应该创办文化事业机构。
3.积极探索建立全市性垂直化的文化事业机构系统
目前,各区都在独立建设自己的图书馆、文化宫、博物馆、电视台等文化机构和服务设施,因受资金、人才、管理等限制,区级这些服务设施的建设水平很低,功能也没得到有效发挥,而且很多是重复建设。鉴于厦门城市规模不大,我们认为这些服务机构和设施应当全市统筹建设,分别由市图书馆、市文化宫、市博物馆、市电视台垂直管理,按照人口聚居规模而不是按照行政管辖范围设立相应的分部。各区已建成的这些服务设施,应当归并到各自相应的系统。这样做,既有利于挖掘资源的效用,同时也有利于文化事业单位人才的流动,更有利于提高专业化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二)探索文化事业资产管理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改革,组建国有文化资产专业管理公司
在现实中,由于资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实质上是归属使用单位。这种权属模式对使用单位来说确实有很大的好处,但存在的明显缺陷是,使用单位所要求的投资规模往往超出履行服务职能的要求,求大求豪华的现象十分突出,资产使用效益很低,同时又无法实现共享。
通过组建国有文化资产专业管理公司管理公共文化事业资产(主要是物业资产),从而分离资产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不仅能够克服上述在资产投资和使用上存在的浪费现象,同时还能使文化事业单位摆脱建设、后勤管理等烦琐事务,以便集中精力和能力做好专业性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应当打破行政区和部门的限制,按照分类或区块组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公司,例如,组建厦门大型综合文体设施管理公司、厦门文化宫系列资产管理公司、文化艺术中心资产管理公司等。文化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文化资产(固定资产)的投资、保值、维护和日常物业服务,以及资产闲置时的经营。这项改革,触动面比较大,应当先做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行。
(三)调整市、区两级的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分工,适度集中管理权力
目前,区级政权的功能过度全面,与县市建制的区别越来越小,在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下,各区的财政能力相差很大,文化建设的投入自然也相差很大。从有利于缩小岛内外文化发展差距视角看,市、区两级的文化职能应当科学分工,总体意见是要适度弱化区级的文化建设职能和权限,加强市级的统筹协调职能和权限。区级党政部门的文化职能和任务,重点应当定位在指导、帮助和监督社区的文化建设上,文化发展规划、重大的文体设施建设、文体活动等归属市级文化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当然,具体如何合理分工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谋划。
(四)建立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公共文化财政投入机制
在区域发展很不平衡的情形下,长期实行的分灶吃饭财政投入体制,已经严重制约了政府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改革现行的财政体制是一发动全身的大事,目前难以启动,但我们可以在不改变现行体制基本框架的情况下,作一些机制上改善和调整。厦门城市文化建设的投入可以作这样的调整:首先,确定人均应当投入的标准及逐年的增长幅度;其次,区级财政的文化建设投入,按各区GDP总值的统一比例确定,不足人均标准的,由市级财政补足;再次,市级财政向岛外倾斜,除加大岛外市属大中型文体设施建设和重点文体活动的投入外,还应建立若干体现倾斜的专项资金和制度,如在岛外举办文体活动的补贴制度、扶持岛外民间文化专项资金等。(徐建忠、吴吉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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