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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当前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仲伯间    时间: 2012-7-4 10:22
标题: 当前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做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可以为党分忧,当前我乡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难以落实深化
    一是思想守旧。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培植了农民的“权力崇拜”和“权力至上”的信仰和权威观念。因为一个国家要正常运转,必须有一个权威存在,也就是说要培育一种信仰,这个信仰在传统的中国人心中就是权力,而不是法律。因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太多,而民主法制传统却很少,所以,“唯权”“唯尊”“唯上”等人治观念使农民不相信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农民不信任法律最终也就导致了其法律信仰的缺失。另外,对农村的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和司法人员来说,由于“权力崇拜”的人治思想观念影响,他们往往对法律缺乏敬畏感,认为其行为代表法律,其决定就是法律,其言行都是合乎正义和法律的。这本身就是“官本位”“权本位”的思想在作祟,在他们心中呈现的法律信仰的缺失状态,直接影响并加深了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程度。由于长期以来人治思想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得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知之甚少,难以接受政治、法律、科技等新型文化教育,守旧思想严重。

二是利益驱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干部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因此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时间投入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普法依法治理在一些人的心目中的分量大大减轻了。一些村干部对普法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借口发展经济工作,把普法教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普法教育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观念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

三是丧失信心。一些农民不是不想学法,而是觉得学法没用;不是对学法没兴趣,而是对法律没信心。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有的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些农民说:“法律虽好,但执行起来,往往走样。法律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叫我们农民咋相信?学了法有什么用?”这些权大于法的现象使得农民认为法律无用,权力可以来主宰法律,权力可以解决许多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从而在农村滋生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反映了农民心中法律权威性的丧失。农民心中法律权威性的丧失,将会严重损害法律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最终就会使农民群众对法律失去信心,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已取得的有限成果也将难以巩固。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坚持以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为基础,以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村民自治为重点,以“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实现农民群众当家作主。

国农业大学人文科学学院1996年对162户农民作过一项关于农民法制观念的调查,结果不容乐观。[①]《农业法》颁布已经三年,政府对这个法律作过广泛宣传,但仍有39%的农民不知道这个法律。政府早在1991年就颁布条例规定农民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村提留、乡统筹”费用不得超过农民上一年平均收入的5%,并也作过大量宣传,但竟有64%的农民不知道这个规定。调查问卷问:“如果你外出大工,被工头克扣工资,你将采取什么措施?”结果有17%的农民回答“忍了”。此外,有10%的农民认为现在的法律没有用,16%的农民认为现在的法律太少了,14%的农民认为太多了,33%的农民认为法律没法执行,只有27%的农民认为现在的法律很好。这些情况说明,相当一部分农民不知道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甚至不相信法律可以保护自己。中国立法成就是巨大的,如果这些法律真正能够落实,农村法制状况就会大为改观。但问题在于落实法律很难。在中国农村流传着这样一句话:“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这个意思是说,法院的判决书不如政府的文件,政府的文件又不如领导人写的白条子,而白条子则不如领导的口头指示。这种情况给农村法制带来复杂影响。国农业大学人文科学学院1996年对162户农民作过一项关于农民法制观念的调查,结果不容乐观。[①]《农业法》颁布已经三年,政府对这个法律作过广泛宣传,但仍有39%的农民不知道这个法律。政府早在1991年就颁布条例规定农民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村提留、乡统筹”费用不得超过农民上一年平均收入的5%,并也作过大量宣传,但竟有64%的农民不知道这个规定。调查问卷问:“如果你外出大工,被工头克扣工资,你将采取什么措施?”结果有17%的农民回答“忍了”。此外,有10%的农民认为现在的法律没有用,16%的农民认为现在的法律太少了,14%的农民认为太多了,33%的农民认为法律没法执行,只有27%的农民认为现在的法律很好。这些情况说明,相当一部分农民不知道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甚至不相信法律可以保护自己。中国立法成就是巨大的,如果这些法律真正能够落实,农村法制状况就会大为改观。但问题在于落实法律很难。在中国农村流传着这样一句话:“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这个意思是说,法院的判决书不如政府的文件,政府的文件又不如领导人写的白条子,而白条子则不如领导的口头指示。这种情况给农村法制带来复杂影响。如果一个社会的物质基础太落后,人们为生存而花费的时间太多,或者人们相互之间的交往极为困难,社会对“精神产品”的供应也就会受到限制。从历史上看,丰富的精神生活产生于人口较为集中,社会交往条件比较好,人们生活较为富裕的地方。物质基础好,也才会有较好的教育条件,人们才有可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中国古语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就是这个道理。中国农民中还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这种心理有时导致农民集体与政府对抗,甚至不惜采取极端的立场。通过比较发现,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农民的法律意识就强一些,而在经济后的地方,农民的法律意识就要弱得多。引起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农村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使农民不可能在精神生活方面有较大的支出。此外,随着传统农村社区的扩大开放以及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和流动,客观上减弱了道德的约束力量。由于农民法制观念不强,农村有时成为各种纠纷、冲突的泛滥地;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农民也常常成为各种欺骗和陷阱中的受伤者。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巩固农村的稳定局面,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十分深远。 村民法制观念不强、好斗成风,是引发黄龙村动荡的重要原因。据省法宣办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因“三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居高不下,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严重影响到农村的稳定和农民的生活。不少村民动辄大打出手,甚至常常持械伤省法宣办负责人指出,这些卷入诈骗陷阱的农民们如果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便不会上当受骗。该负责人指出,近年来,不少从事短信诈骗、合同诈骗等欺诈的不法分子,由于在城市逐渐丧失“市场”,将目标瞄向了广大农民。农民们只有学法、懂法,才能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人,而等到受到法律制裁时,后悔已晚。如果他们懂法,知道违法的下场,做事能考虑后果,悲剧便可大大减少。

省法宣办负责人指出,目前,我省农村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有:一是土地承包、发包、开发、使用权属纠纷突出,有些矛盾激化为较为严重的群体性事件。二是由于缺乏民主管理,村务不公开,侵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事件处理不当,干群、警群关系紧张;因争地、争林、争水、争路等原因,造成宗族之间、乡邻之间纠纷不断,甚至引发为群体性事件。三是毒品问题依然严峻,涉毒犯罪、吸毒人员居高不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四是少数地区打架斗殴成风,局部地区农村流氓恶势力和带有一定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较长时间存在,甚至滋生泛滥、危害一方。五是局部地区农村宗族势力操纵村务,封建迷信活动盛行。六是全省农村相当数量的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对一些合理的利益诉求往往采取激烈的、甚至是对抗的方式来表达。所有这些都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因此,迫切需要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切实解决当前农村突出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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