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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主动融入社会管理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打印本页]

作者: 宁建老秘    时间: 2012-6-11 16:26
标题: 主动融入社会管理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永安法院在永安市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按照三明市委政法委提出综治信访维稳“1+N”工作模式和中院提出“做强审判、超越审判、融入社会、止于至善”的要求,积极构建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大调解工作体系。2010年以来,永安法院共调解各类纠纷10609件,其中诉前调解965件,司法确认323件,诉讼调解9321件,调解撤诉率由2010年85.6%、2011年86.7%稳步提升至2012年1-4月87.86%。妥善化解了五洲第一城三期608户业主与开发商消费权益纠纷、京朋纺织公司上百人围堵企业、大洲后“7.19”八死十伤重大交通事故等一批群体性纠纷,有效维护了永安社会和谐稳定。省委《八闽快讯》、《中国审判》、《人民法院报》、《法制今报》、《三明日报》先后予以报道。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党委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永安市委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将社会矛盾化解作为重要政治任务。2011年11月13日,永安市委黄建平书记作出批示“此项工作很有意义,同意召开会议推动此项工作”;11月16日,永安市社会管理创新暨大调解、“无讼”创建工作推进会在我院召开;今年2月,永安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政法综治及大调解工作,同意由市财政每年拨付永安市大调解联动中心专项经费5万元。在永安市委政法委推动下,永安市综治委先后转发了我院制定的《关于加强“大调解联动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进一步加强永安市大调解联动中心建设,不断深化大调解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李辉书记任组长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将大调解工作纳入各单位绩效考评和党政领导综治责任书考评的重要内容。三明中院陈明院长到任以来,先后四次对我院大调解、社会管理创新和“无讼”创建等工作予以批示肯定,并三次到我院大调解联动中心检查、指导工作,为我们进一步理清了思路。

    对于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纠纷,永安市委、市政府积极支持我院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稳妥解决,并由市领导亲自参与协调。如永安市“名阳水岸”楼盘440户业主因房屋质量瑕疵问题到市政府集体信访。永安市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我院诉前调解,市委常委、政法委李辉书记、市委常委、公安局郑李成局长、市政府陈根潘、陈孝秉副市长和我院杨泽民院长亲自在法院调解室,与业主们进行对话协商,连续两天调解至下半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4月11日,440户业主领到了开发商支付的补偿款205万元,并为我院送来“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表示感谢。

    二、坚持部门联动,形成综治合力

    1、法院调解与信访维稳对接。我院加强与信访局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通报、案件协调、分流转办、应急处置等制度,共同做好突发性事件的稳控工作。2011年,永安市信访总量同比下降30.22%,群众集体材夜思和进京访人数同比下降43.09%和45%。2011年12月6日,信访人吴银高的父亲吴功灶在为包工头干活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死亡。经派出所调解未果,信访人吴银高拒绝将尸体火化,组织亲属到市政府材夜思。我院接到信访局通报后,立即主动介入,牵头召集公安、司法、信访和街道等部门召开现场协调会,促使双方当事人于12月12日达成协议,由包工头先行支付信访人赔偿款5万元,信访人将死者尸体火化,余款由双方通过诉讼途径依法解决。

    2、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我院与永安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实施意见》,分别在立案庭和西洋、小陶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聘请退休的司法干部和教师担任人民调解员。80岁的永安市退休教师毛某因乘坐公交车受伤,准备打官司索赔。我院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第二天,公交公司即全额支付了赔偿款43921元。毛某在请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吃饭遭到婉言谢绝后,执意送来一面“为民排忧解难”的锦旗表示感谢。

    3、法院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我院先后在交警、卫生、林业、劳动、工商等15行政执法部门设立调解室,通过加大指导调解、联合调解、委托调解工作的力度,使大量纠纷及时解决,既缓解了法院的诉讼压力,又促进了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我院自2008年在公安交管大队成立交通巡回法庭以来,已成功调解交通纠纷2180件,调解成功率97%,出现了原、被告同时送锦旗的感人一幕。针对曾困扰永安的“医闹”难题,永安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在市政府、卫生局、医院分别成立调解机构,实行三级联动调解。2009年以来,三明市第二医院和永安市立医院共发生55起医疗纠纷,在法院的指导下,通过卫生局和医院调解成功49起,有4起正在调解中,起诉到法院仅2起,且未出现矛盾激化和非正常材夜思现象。

    三、坚持多方参与,构建和谐社会



   3、发挥基层群众的参与作用。我院注意做好矛盾纠纷的源头排查化解,于2011年在三明基层法院率先开展创建“无讼村居”活动,先后与燕西街道北塔社区、洪田镇洪田村、西洋镇岭头村等14个示范点签订共建协议,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诊所”式的司法服务。今年3月,永安市电力公司在大湖镇百叶车村山场建造高压线铁塔支付该村一笔征地补偿款,该村第一、第二两个村民小组75户340余名村民因对该山场权属产生争议,从而引发补偿款分配纠纷。我院会同大湖镇政府、林业站、司法所等部门到该村现场调解,并邀请该村“两委”主干和老党员做好两个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的思想工作,最终两个村民小组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文/张志明
作者: taizi_cui    时间: 2012-7-23 15:15
好文章 值得学习 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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