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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秘答主送、抄送方面存在的不规范做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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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老秘
时间:
2012-6-5 20:45
标题:
老秘答主送、抄送方面存在的不规范做法有哪些?
网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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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抄送方面存在的不规范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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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秘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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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头主送,主送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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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头主送,主要是上行的报告与请示两个文种,特别是“请示”不规范的现象较多。多头主送主要表现为:有既送政府机关又送党委机关的,有既送上级机关又送上级机关领导个人的,有既送分管部门领导人又送主管全面工作领导人的,等等。“多头主送”弊端很多:一是不按行文规则行文,容易造成公文处理程序的混乱;二是影响办文次序,延误工作;三是制造可能矛盾,不利于解决问题。向上级机关“多头主送”,大多以为几个上级机关中,你不批他批,其实往往形成谁也不批,甚至更严重的后果,主送了几个上级机关的同一份请示,几个上级机关可能同时批示,而批示内容不同,甚至意见相反,就会造成上级机关之间在未经协调情况下的意见不一致,引起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矛盾。此外;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要直接送领导本人。因为领导人个人行止不定,有可能贻误处理的时机,而且领导个人作了批示,也不能作为处理重大问题的依据,不符合集体领导的原则,所以应统一送机关文书部门,按办文程序呈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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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越级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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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殊情况向上级机关越级行文也是常见的不规范的作法。向上级越级行文的现象屡禁不止,是因为有一些机关或人员以为只有把问题越级报到上级机关才能引起重视、才能更快解决;其实这样做打乱了正常的行文制度,使得问题更加复杂化,也就更难于解决。因为上级机关接到越级的公文时,由于没有被越机关的意见而不能及时研究,进行处理,“欲速则不达”,往往延误了问题的解决。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越级行文实质上是缺乏组织纪律性的不良作风在行文工作中的反映,必须从作风上加以改变,杜绝此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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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抄送过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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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机关一般不负责处理,只起了解情况和协助贯彻执行的作用。有些机关或个人总以为抄送越多,事情越好办,知名度越大,自己的工作也就越显成绩;其实乱抄乱送不仅大大增加领导同志和文书处理部门的工作负担,而且也是没有效用的。在乱抄乱送中,有的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同时抄送给下级部门,因而造成下面人心浮动,给工作带来混乱;有的使用固定形式,无论什么内容的公文,一律抄送许多固定机关,造成诸多浪费。这些作法都应加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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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老秘
时间:
2012-6-5 20:46
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同志在全国政府系统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会议上所作题为《认清形势 服从大局 努力做好新形势下政府办公厅工作》的讲话中指出:“公文运转最忌两大弊端,一是横传,二是直送。有些应按正常程序报送国务院的公文,不是走正常渠道通过国务院办公厅传递而是绕过规定程序直接送给领导同志本人或以其他方式报送。这些文件往往没有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没有按规定进行审核,很容易造成工作被动,甚至出现矛盾。”为了改变横传、直送现象,必须加强在行文对象方面的规范,要求行文机关根据其隶属关系、职权范围及公文的性质、内容,正确选择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这是公文能否得到及时处理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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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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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及发文、收文机关的隶属关系及职权范围确定主送机关,上行文应当坚持一个主送机关的作法,不能多头主送。多头主送往往造成受文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或产生矛盾、抵触,反而不利于尽快解决问题。确定上行文主送机关的规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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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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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即针对具体公务活动的职权归属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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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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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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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抄送范围得当,有助于公文处理,否则将贻误沟通或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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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抄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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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列为抄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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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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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个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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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级机关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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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级机关越级向下级机关行文时,可以抄送受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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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应当抄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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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示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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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抄送公文的机关不必再向其他机关转抄、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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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与公文办理无关的单位一律不予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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