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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群体性事件的四种类型 [打印本页]

作者: 第一范文    时间: 2012-6-3 22:36
标题: 群体性事件的四种类型
    伴随社会转型的加速和改革进程的深入推进,中国正步入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

    从当前诸多典型群体性事件看,可将其划分为四类:基于权力指向的事件、基于利益表达的事件、基于情绪宣泄的事件、基于理念声张的事件。

    基于权力指向的事件。这些事件虽然并不一定直接、鲜明地指向政权,但其根本目标却在于挑战政权。虽然这种群体性事件多发生在少数民族地区,但是应将其与民族群体性事件清晰分辨开来。不少民族群体性事件确实具有较强的暴力性、破坏性和激烈性,但从本质上看仍然是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

    基于利益诉求的事件。这主要是因具体的经济利益受损而起,目前这类事件占所有群体性事件的80%以上。其特征是:诉求目标明确——维护受损的经济利益,因此其诉求对象为损害其利益或者能够实现其利益的“利益攸关方”。对于政府而言,化解这类事件相对来说是最简易的,因之多被政府称作“用人民币来解决的事件”。

    基于情绪宣泄的事件。这些事件主要是由偶然事件引起,参与者直接的利益关联度不大。对于这些事件来说,“参与者与事件的直接诱因或导火索并无利害关系,甚至与当事人素不相识,属于无利益相关方。他们参与实施群体性事件,从表面上看是对处于弱势地位当事人的同情、对政府或警方处置方式的不满,但从深层次分析却源自对当地施政偏差所造成的问题和矛盾,以及社会分配不公、官员腐败堕落、环境污染加重等现象的不满”。由于没有明确的指向,再加上不良情绪的宣泄,极易使参与者的行为失控,进而形成暴力事件,因而化解也比较困难。

    基于理念声张的事件。参与者的行动目标既不是为了维护和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也不是发泄不满情绪,而主要是为了追求某种理念或者公益事业或者某些权利尤其是政治权利,行动带有较强的主动性。“就目前状况来看,主要以农民维护村民自治权的形式展现出来。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此类群体性事件必将呈现出日渐增多的态势。”
    (2012年第1期《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张明军 陈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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