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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努力实现节能降耗目标 建设节约型社会 [打印本页]

作者: 人大办    时间: 2012-5-29 08:55
标题: 努力实现节能降耗目标 建设节约型社会
 我国人口众多,能源和其它自然资源相对严重短缺,必须走节约能源资源的道路。节能优先不仅是解决短期能源供应短缺的必要选择,更是为我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提供能源保障的长期战略选择。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GDP能耗下降20%左右的具体指标意义重大。由于能源消费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和普遍性,抓住了降低能源强度这个龙头,就抓住了我国倚重资源消费、效益低、消耗高、污染大的传统增长方式的要害。我们只有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开创新的发展模式,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才有可能实现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使我国的能源强度明显下降。我国提高能源效率潜力巨大,只要认真努力,可以达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
  一、我国面临长期的能源资源问题,节能降耗任务紧迫
  (一)当前能源供需矛盾缓解,但能源形势仍然严峻
  “十五”期间,我国能源行业投资规模很大,能源建设高速扩张,能源供应能力明显提高。发电能力增长迅速,目前我国每年新投产的发电装机容量就接近欧洲一个工业化大国的发电能力总量。从全国范围看,电力短缺基本缓解;除个别地方外,电力已开始达到供需平衡。今年预计可投产7000万千瓦发电装机能力,电力供需紧张问题将继续缓解。
  经过近几年煤炭行业的高强度投入,去年底煤炭核定产能已达22.6亿吨,目前在建和规划的项目总规模超过6亿吨,煤炭的生产能力有可能出现超前发展的局面。当前全国煤炭供需基本平衡,但安全生产问题仍然严重,煤矿超产能、扩大产量的现象突出,现有产能中还有相当部分难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整顿和煤炭产量继续扩张形成矛盾。
  从全国范围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优质能源供不应求。随着我国城市燃气管网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天然气等优质清洁能源的需求十分旺盛,天然气的短缺难以在短时期内缓解。
  由于国际油价持续维持高位,国内成品油价格仍然低于国际油价,国内炼油企业积极性受到经济效益的制约,炼油能力持续偏紧,汽柴油等石油产品市场偏紧,仍有出现局部地区供需脱节的可能。
  (二)能源结构亟待优化,煤炭支撑面临挑战
  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煤炭比重高达76%和68.9%,是世界上煤炭比重最高的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煤炭消费占26.5%)以及工业化国家(煤炭消费占21.4%)的能源结构相差甚远。
  煤炭比重过高,使我国能源系统效率明显降低,环境压力巨大。“十五”期间,由于煤炭消费量成倍增加,除了发电用煤以外,还有十几亿吨煤炭直接用于工业和民用,是造成我国二氧化硫的实际排放量明显上升,大气环境指标没有完成规划目标的主要原因。
  我国煤炭由于开采数量过多,规模过大,导致资源利用强度过高,大量开采地质条件复杂和高瓦斯煤炭资源,生产条件恶劣,难以根本性解决煤炭安全生产问题。世界各主要煤炭生产国基本上只利用地质条件好的优质煤炭资源,露天矿比重多在60%以上,有的国家露天矿占近80%。而我国露天矿只占不到5%,井工开采煤炭占95%以上,井工矿最深的已经深达1100米。在目前的煤炭产量中,国有重点煤矿只占48%,全国符合高产高效矿井条件的产量目前只有6.35亿吨;大量煤矿仍然依靠人工或半机械化生产,矿工的劳动强度大,健康保障条件差。据专家初步测算,由于资源条件所限,能够使用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年产量300万吨以上的大型、特大型矿井产量仅能达到10亿吨以内。因此如果要使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国际一般水平,我国煤炭生产能力的增加将十分困难。
  煤矿开采的环境影响问题目前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煤矿开采过程对水资源和土地塌陷的影响十分严重。矿区和周围地区地表和地下水都会遭到严重破坏,矿区周围地面水系枯竭,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十分普遍。初步研究认为,在山西每开采一吨煤炭,平均造成2.54吨水资源的破坏。煤矿开采造成的水资源问题在我国煤炭主产区三西地区(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尤为严重,将对这些地方的生态条件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性影响。
  (三)大规模替代石油尚有待时日,石油进口仍将持续增加
  国内石油产量近年来逐年有所增加,但远远不能满足增长的速度。我国石油产品需求的增长仍将主要依靠进口平衡。1999年以来,国际石油价格增长了近7倍,目前已在每桶70美元左右维持了9个月。各方面的估计大多认为国际油价有可能继续维持高位震荡。由于石油天然气资源的集中分布和垄断,石油消费方对国际石油的高价位难以施加影响。美国的霸权主义中东政策严重影响石油供应安全,特别是亚洲的油气供应安全,也成为推高国际油价的基本因素。我国继续增加石油进口必须承受高油价的不利影响,而且还要在石油战略储备等石油安全措施方面付出更多的代价。
  (四)工业能耗占我国总能耗比重过高
  世界各国工业能源消费一般只占能源消费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而在我国的能源消费中,工业能耗占近70%。许多经济大省工业能耗占能源总消费的比重还显著高于70%。在工业能耗中,高能耗产业的比重很高。2004年钢铁、化工、建材、炼油和炼焦、发电和供热等五个行业的能源消费占工业部门全部能源消费的63%,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43.9%。
  高耗能行业过度扩张推动工业能耗增长。2001年到2004年,全国能源消费年均增长率为10.1%,工业部门能源消费年均增长率为12.8%;全国电力消费年均增长率为13%,工业部门电力消费年均增长率为18%。工业部门的能源消费由2000年占全国能源消费的66.58%上升到2004年占68.41%;工业部门的电力消费由2000年占全国电力消费的64.7%上升到2004年占77%。其中冶金、化工、建材、石化等4个高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增长量占工业部门能源消费总增长量的52.2%,电力消费增长量占工业部门全部电力消费增长的48.3%。
  “十五”期间高能耗产品增长速度明显提高。各种主要高能耗产品在“十五”期间的增长速度都大幅度提高。平均增长速度从“六五”到“九五”期间的8.6%提高到“十五”期间的13.1%,其中钢铁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从“六五”到“九五”期间的6-7%上升到“十五”期间的22.36%。高能耗产品对GDP的弹性系数也都大幅度提高,主要高能耗产品增长对GDP增长的弹性从“六五”到“九五”期间平均0.89,提高到“十五”期间的1.38,其中钢铁生产的GDP弹性系数高达2.36,说明“十五”期间经济增长对高能耗产品的依赖程度较以前明显加强,产业重化趋势十分明显。
  我国钢铁生产过渡扩张。2005年我国粗钢产量占世界总量31%,是日本、美国、俄罗斯、韩国、巴西5国产钢之和。有关方面统计,今年钢铁生产仍然高速扩张。今年1-4月,我国高炉生铁产量占世界总量的44.9%,钢铁占32.9%;世界同比增长6.4%,我国同比增长19.6%,除了中国以外的世界增长0.9%,中国的增量占世界总增量的86%。2005年中国已由钢铁净进口变为了净出口国,今年我国钢铁出口趋势还在加剧,今年1-5月,我国出口钢材1267万吨,同比增长35.1%。同期进口钢材774万吨,较去年同期下降27.6%;净出口钢材493万吨。5月份我国钢材出口达349万吨,创造单月钢材出口量历史记录。
  我国高能耗产品产量的高速扩张,并没有建立在充分提高技术和效率的基础之上。在形成世界最大的高能耗产业的过程中,高耗能行业并没有形成国际领先的生产技术,单位产品能耗和工艺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仍有很大差距。以钢铁行业为例,“十五”期间我国钢铁新增生产能力几乎相当于日本钢铁全部生产能力的两倍,但由于中小高炉比重过大,我国钢铁行业的平均能耗仍然明显高于日本钢铁行业多年以前就达到的能耗水平。
  二、“十一五”规划确定了积极的节能降耗目标和任务
  我国“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了单位GDP能源消费下降20%左右的具体目标,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选择和决心。这是一个积极的,经过认真努力可以达到的目标。按照规划节能降耗目标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全国GDP能源消耗量要下降4.4%,能源消费弹性系数要从“十五”期间平均高于1,重新下降到0.5以下。
  我国在“六五”到“九五”的20年间实现了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平均小于0.5, 以能源消费增长翻一番支撑了经济增长翻两番。如果我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的节能降耗目标,并在2010年到2020年期间继续保持能源降耗趋势,就可以再次实现20年间以能源增长翻一番左右支撑GDP增长翻两番,显著缓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资源制约。
  自中央提出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以来,各地开始认真研究如何分解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许多地方重新调整了“十一五”规划的节能工作重点,提出了本地区“十一五”节能降耗的具体目标,并进一步分解到下级地方和行业。不少地区根据节能工作的要求,开始加强节能管理机构建设,制定节能规划,提出新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这些努力将在今后逐渐发挥作用。
  不少地方对节能降耗工作仍然停留在口号上,缺少具体措施,或是感到难度大无从下手,信心不足。因此,在具体的工作中,仍然有许多地方沿用现有的套路和内容,还在大力增加投资数量,多上项目,没有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和内容的调整方面下功夫。
  GDP能耗水平能否下降,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经济和产业结构以及产业内部结构和质量,技术结构和技术进步的速度,消费结构和模式,对能耗水平都有直接的影响。“十一五”时期我国能耗水平上升,产业结构过于偏重是主要因素。近年高能耗行业的过度扩张,导致了能源特别是电力的供需失衡。各产业内部的产品和技术结构不合理,产业扩张技术水平不高,经济规模集约度低,也是能耗上升的重要原因。一些消费政策和消费引导不合理,推动了部分浪费性需求。要降低能源消费强度,就必须认真调整产业结构,推动技术升级,合理引导消费结构和模式。
  “十五”时期我国出现高能耗产业过度扩张,产业偏向重化方向,增长方式没有实现重大转变。“十五”时期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对外开放程度已经较高,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但是,由于我国土地、能源和其他矿产资源的价值在现行管理体制下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和合理分配,环境外部性内部化程度过低,经济和社会价值体系过于向部分社会成员和短期效益倾斜。这样的价值体系和相应的价格和资源管理体系,使我国的经济增长仍然依靠大量投入和过度使用土地、矿产和环境资源。
  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由于我国的科技和教育水平仍然较低,自主创新能力差,以来料加工为主的外向型经济同样使我国处于以生产低端产品为主的地位。即使有一些高端产品,由于核心技术大多由外方控制,我方实际得到的附加值比例并不高,也形成大量消耗土地矿产能源和环境资源的现象。
  “十一五”期间我们必须从市场的内在驱动因素方面进行必要的调整,才能转变整个投资结构和经济结构发展的方向。
  三、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节能降耗目标必须要有新举措
  实现节能降耗目标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结果,必须要有新的、重大的、创新性的举措。我们要从原来那种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发展方式转变成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经过长期的认真的努力,才能实现转变。
  我们现有的政策措施还不足以保障实现节能降耗目标,需要各级政府积极主动开创新的政策措施和组织措施。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内容都要进行认真审视,体现节能优先政策,包括价格、投融资、产业政策、国土规划,城市规划,房地产政策,消费政策等等都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当前特别需要各部门各地根据本部门本地的实际情况动脑筋、想办法,主动行动起来。
  (一)实现节能降耗目标,必须尽可能地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首先要使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带头行动起来。国家要制定提出实现GDP能耗下降的具体行动计划,用以指导全国的节能降耗工作。目前的节能规划还不能覆盖实现这个重大社会目标的许多必要领域;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都有责任根据各自职责,制定落实节能降耗目标的工作计划,将节能降耗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为节能降耗创造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推动全社会的节能行动。
  各级地方政府要尽快落实节能降耗的目标和具体措施。我国各级政府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负有重要责任。落实“十一五”期间GDP能耗下降20%左右的目标,各级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非常重要。地方政府要提出本地实现节能降耗的具体目标和行动方案,进一步深化当地的政策调整。应该鼓励各地采取比全国性政策、标准等更积极的措施。各地可以在产业政策、价格,市场准入条件和管理、标准标识、节能组织队伍建设等等方面推行更严格,更有力的政策。各级政府还要实施节能监测监察,推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节能。
  要落实重点企事业单位的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基层能源管理,落实节能投入,实现行业、产品、工艺等单位能耗指标。工业企业、以及大型商厦和大型公共建筑使用单位,是落实节能降耗目标的重点。要依据节能法,通过必要的政策法规和市场管理,推动工业和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结构调整和节能投入,充分挖掘节能潜力,具体实现降耗增效。现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已经划定了1008家年耗能在18万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能耗单位,各级政府应该首先把这些企业的节能管理抓好。各级政府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重点能耗单位范围。对高耗能行业的所有企业,不论其规模大小,都要实行严格的能源管理。
  对于极其分散的人民直接生活能源消费,要通过宣传教育促进合理消费,提倡节约能源,形成人人关心节能的社会氛围,还要加强基础设施改造,通过市场提供各种高效用能设备,促进消费领域的节能和提高能效。
  (二)完善节能法律法规,为节能降耗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推动节能降耗工作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了适应尽快推动全国范围的节能降耗工作,应加快对节能法的修改完善。在节能法的修改中,建议增加有关制定节能降耗定量目标的条款,使节能降耗工作能有具体数量目标的约束。同时要明确各级政府对节能工作的具体职责范围,使节能法所规定的条款内容有相应的实施责任人。要使节能法成为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之一,体现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节能法还需要明确实施各种节能条款的财政和组织保证,为节能执法提供法律保障。
  (三)积极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
  国家和各级政府经济宏观调控的内容要包括对能源资源消耗的调控目标和具体措施。当前应该着重进行的政策措施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尽快调整能源资源生产和消费价格体系
  合理的价格体系是最有效的经济杠杆。我国的土地、能源和其他矿产资源市场价格过低,排污收费的力度弱,难以引导对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能源价格水平已有较大提高,然而“十五”期间国际能源价格整体大幅度提升,使我国的能源价格又重新明显低于国际能源价格水平。能源资源稀缺、国内市场供需紧张的市场价格条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环境外部性更没有得到充分反映。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国际价格体系中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价格比重不断提高。使能源等资源性产品的相对比价进一步降低。这样的价格体系,促使我国在国际分工中向高资源消耗,高环境代价的低端产业和产品倾斜发展。能源价格对终端消费的影响也很显著,由于我国土地能源资源价格过低,鼓励了不少奢侈、浪费型的消费。我们需要对资源和能源价格体系进行重大调整,才能引导我国现在的能源和资源高消耗型增长方式实现转变。
  我们要提高对能源资源价格重要性的认识,不能靠压低能源价格控制物价水平。近期要尽快解决电煤价格市场化问题。
  要利用税收和财政分配政策促进节能
  除了要尽快较大幅度调整能源矿产资源税、环境税,使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合理化以外,可考虑用有区别可浮动的资源税方式,使特别收益金的收取经常化规范化;同时研究征收水力资源使用税问题。应尽快实现燃油税。从我国煤炭为基础能源的实际出发,还要考虑开征能源税,才能从税收上体现节能优先战略。
  要对高效节能新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过程实行优惠税率,对提供节能服务的企业给以适当的税收优惠,推动节能产业发展。要恢复企业合理提取节能奖励基金的财务渠道。
  对能源、能源载体和高能耗产品的出口,应该采取取消各种出口税费优惠、征收出口税,实行严格配额,以至完全禁止出口的政策。
  在消费税方面,要结合鼓励节约能源,抑制不合理的奢侈性能源消费,对更多的涉及能源消费的领域开征或调整税率。
  增加促进节能的财政支出,合理引导产业发展和能源消费。推动节能必须有巨大的资金投入,包括财政投入和商业性投入。要改变用财政补贴维持能源低价,降低煤炭生产成本的现行做法。在经常性预算中,应增加节能支出专项,支持节能科研和技术开发;节能示范项目和示范工程以及节能新技术的推广;节能信息的收集和传播,相关的教育培训;标准标识和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节能监测监察体系包括队伍的建设和维持等等。在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出中,都应该建立节能基金。在中央和地方的建设性财政支出中,应增加对节能和实现GDP 能效下降的投入,要使节能投资在投资中的比例得到明显提高。
  在政府采购和政府出资或有财政支持的建设项目中,应尽快增加产品评价能效标准和选择指标,建设项目要有能效可行性评价内容。政府既有建筑物要带头实现必要的节能改造和加强管理,引进奖励节能,惩罚浪费的财政经费使用办法。
  要改善对提高能效投入的投融资条件,促进社会资金增加对提高能效的项目进行投入。(四)尽快制定完善各种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标识,实行广泛严格的能效标准
  能效标准是行之有效的重要节能管理措施,世界各国都很重视能效标准工作。我国目前能效标准的覆盖面小,多数标准仍然是最低能效标准,只能针对少数落后产品。应该发展超前性能效标准,推动厂商不断提高产品能效标准。要鼓励地方制定更高的产品能效标准或提前实行国家超前性标准。还要加强对设备规模,工艺技术,原料路线等等方面的标准制定,使企业和设备达到高效节能的规模要求。能效标准要成为投资项目的重要约束条件。对新增生产能力要严格制定能效准入制度,防止新建项目采用落后的技术,从源头抓好能效的提高。这方面的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可以和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密切结合。对高能耗行业投资特别要进行能效水平核准。即使在现有产能过剩的一些行业,引进新设备新工艺,实现效率效益规模优化,仍然是投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各地在产业发展政策中可以采取单位产品能耗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作为准入条件。现在已经有一些地方准备实施新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准入制度,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控制高能耗落后项目的重要手段,如果各地都能够实施,必将有力推动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
  建筑物节能降耗潜力巨大,据研究,只要采取合理措施,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材料设备,在投资成本变化十分有限的条件下,就可以实现建筑物60-70%的节能效果。建筑物的采暖或空调用能标准,将对我国的建筑物用能效率的提高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建筑物能效标准,特别是要强化标准实施力度。推进建筑功能合理设计,开发和推广各种高能效建筑材料和高效空调采暖系统技术,尽快推进节能型建筑的销售和使用,加快供热体制改革的进程。
  交通运输规划和运输工具的产业政策需要进一步向节能方向引导。汽车的燃油经济性标准将明显提高在国内生产和销售汽车的燃油经济性。在汽车发展和运行管理方面,除了取消对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还应该制定和实施鼓励和推动高效省油机动车生产和使用的政策措施。例如在公路使用收费、城市停车收费等方面都可以对小型高效环保车辆实行优惠。应该通过增加铁路运力,尽快将煤炭等大宗低值货物的长途公路运输转移到铁路运输;合理进行城市功能区和快速公交设施(包括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大幅度减少不必要的出行,提高出行效率,减少能源消耗;普及出租车的无线呼叫系统,大幅度减少出租车的空驶率,减少直接油耗,缓解道路堵塞。
  要广泛推行能效标识制度,引导消费选择。能效标识不仅适用于一般家用电器,而且可以推广到各种通用工业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民用住宅,从需求选择方面对高效节能产品进行鼓励,对低效耗能产品形成压力。
  (五)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落实和建设
  节能工作是一个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各级能源管理组织体系和一支有力的节能工作队伍,这是我国从八十年代到上世纪末实现能源翻一番,保障经济翻两番的组织保证。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实现GDP能耗下降的目标,必须考虑建立相应的节能管理组织体系,才能具体实施方方面面的节能措施,实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大社会目标。
  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重点耗能企事业,都需要进行节能工作的组织建设。我国现有节能管理机构薄弱,难以有效协调和推动与实现节能降耗目标相关的众多政策问题。节能降耗工作的分解和考核也需要有相应的权威机构进行实施,才能对相关政府部门进行问责。建议中央政府进一步考虑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保障。有的地方政府已经开始成立省级节能办,对节能工作进行组织落实,可能成为加强各级地方政府节能工作组织落实的开端。部分地方已经开始建立各级能源执法机构,以代表政府直接对企业的实际能耗情况进行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有效监督。但目前多数地方还没有对节能法规和能效标准、标识的执行情况的监测监察机构。我国目前多数企业没有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甚至缺少能源消费统计,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重点耗能企事业单位中要设立必要的能源管理岗位,以实施企业能源平衡分析和能源审计、诊断等能源管理,加强节能技术改造,负责企业的能源消费统计。(六)加强能源统计体系建设,严肃能源消费统计纪律
  我国现有能源统计比较薄弱。国家一级能源消费统计误差较大,数据时效性比较滞后。地方能源消费统计工作不规范,不少省一级的能源消费统计数据具有较多人为判断调整成分。地市一级过去大多没有能源消费统计。我国已经有规模以上企业的年度能源消费调查报告制度,但许多企业没有建立能源消费统计系统,上报数据随意性高,准确性差。
  自从国家提出“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并要对各地GDP能耗和工业增加值能耗电耗等进行定期公告以来,中央和地方的领导和统计部门都开始重视能源消费数据问题。各地对“十五”时期,特别是2005年的能源消耗量都在进行重新核算。不少方面反映过去的能源消费统计可能有较大误差,各地纷纷调高历史上的能源消费量。甚至不乏听到对通过数字调整就可以实现今年节能降耗目标的担心。
  为了准确反映全国和各地的能源消费情况,保证实现节能降耗目标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必须加强能源统计体系的建设,严肃能源消费统计纪律。这在现阶段尤有重要意义。统计机构要加强能源统计的人力和能力建设。为了使统计数据能够比较准确,具有可比性,首先要完善和统一统计方法和手段,尽量减少人为随意选择调整的空间。统计体系的建设要从基层能源消费单位抓起,在各级重点耗能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岗位,进行统计方法培训和统计纪律教育。要帮助地市一级尽快建立起能源消费统计。加强和完善省级能源统计。
  (七)引导消费方式,树立新型合理消费文化和消费观念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有相应的可持续的消费方式。我国的生产活动归根到底是为我国广大人民提供相应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和水平。能源不但是重要的生产物质,也是重要的生活消费物质保障条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必须合理定位适合我国国情,大多数人民真正能够享有的,现阶段的和未来的能源消费目标模式,树立新型合理消费文化和消费观念。
  我们现在对生产领域的能源消费和能源效率比较重视,但对最终的社会和个人消费目标和模式关注得不够。我们在衣食住行和精神文化生活内容方面,过多地受到现代市场经济盲目推动物质需求的影响。在城市建设、住房建筑、交通运输设施和工具、以及其它公共消费环境包括宾馆饭店商厦提供的服务内容等等方面,都过多地照搬发达国家的奢华品种和类型。在比舒适比奢华方面更是犹有过之。这些方面的许多设施建设和服务内容,忽视了我国能源长期紧缺的基本国情,没有体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基本国策。在这方面应该长期坚持勤俭持家、勤俭建国的优良传统。要明确认识我国的国民消费发展目标不能盲目攀比西方物质浪费型消费方式,浪费性富人消费目标不符合我国国情,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当前对汽车消费政策的讨论,对小型环保节能汽车的鼓励,对住房面积的政策引导,对公共服务场所的采暖空调温度的限制,都是正确的开端。还需要进一步扩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和范围。
  我们需要加紧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和大众消费内容和目标模式,这方面的研究、引导和实践,不但是实现节约型社会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缩小社会分配差距过大问题的重要内容。
  节能降耗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但要形成舆论趋势,还要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科学性,社会合理性,发展必要性等方面进行系统宣传教育。同时,要为节能降耗的投资需求,提供必要的技术、经济信息,使节能积极性能够持久,见到实效。
  (八)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全面责任分解和考核制度
  我国从今年开始实施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从今年开始,每年6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地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万元GDP电力消费量等四个指标。
  在全国范围内公布以上指标,可以使全国各地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比较我国和各地的能源强度变化情况,也有助各级各界分析比较本地在实现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方面的进展程度,找到和其他地区相比的长处和差距,起到有力的鼓励和鞭策作用。
  建议结合构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建立节能降耗工作指标考核机制,将达到能源节约目标所必须开展的工作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使GDP能耗下降的目标得到责任落实。在对国务院各相关部委,地方政府,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分解的基础上,建立节能降耗工作评价考核体系,落实考核负责领导机构。采取社会公告、检查汇报、具体指标考核等多种形式,使转变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节能降耗目标成为科学政绩业绩观考评的重要内容。
  建立和实施节能降耗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有利于动员全社会上下多层面上落实能耗降低的各种措施,加强对能源消费的全方位管理,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利于帮助和督促各级政府落实降低单位GDP能耗目标;有利于全国和地方加强能源消费预期目标管理、监测和预警,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制度保证。
  (作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专家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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