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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切实选准用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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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秘书三味
时间:
2012-5-26 22:06
标题:
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切实选准用好干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干部任用条例》对选拔任用干部原则、资格条件、程序、纪律都作了翔实的规定,实践中只有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才能切实把干部选准用好。
首先,凭德才选任干部。确立选人标准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前提。干部的标准是什么?就是德才兼备。“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定要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再专业、再出色的人才,也应由高尚的理想和信念引领,也才能在组织提升的平台上有所作为。“才”是干出群众公认实绩的支撑,在“德”引航下,脚踏实地,着眼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重为未来打基础,使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选人标准是风向标。凭德才选用干部能使干部羡慕和追随正确的目标,在此导向下,形成把心思集中在想干事上、把胆识体现在敢干事上、把能力展现在会干事上、把功夫下在干成事上。
其次,靠民主提升民心分量。加强选任干部考核制度设计,考核指标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评判主体。群众眼睛是雪亮的,干部从感情深处把群众放心上,群众就把你放在心上。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是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尊重民心、民意的要举。这既是对构建科学的干部考核选拔体制机制的长远考量,也是对干部思想、作风的深刻认识。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扩大民主作为基本方向,把大范围民主推荐作为选任干部人选的第一来源,善于借助群众的慧眼识人选人。我老秘网市建立“初始提名”办法不失为一种发扬民主、广辟选人渠道的有效措施,确保干部选任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扬民主,顺应民意,赢得民心。明确了考核评价主体,使干部考核选任机制更加科学,实现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也使干部认识到为谁服务、怎样服务的问题,干出经得住历史和群众检验的实绩来。
第三,用公开促进公正。公开是选任干部的重要一环,是选准用好干部,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的有效措施。以提高公开透明度为方向,完善公开透明选任机制,主动将干部的选拔标准、要求和程序交给党员群众,把干部选任的信息全程亮给群众,从制度上保证选人用人权的正确行使,用公开促公正。干部考察公示、任职公示要进一步完善,要公示全部信息,便于群众监督。创新方法,加强空缺职位推荐前的信息预告,对职位人选的基本要求要在媒体上公示,对推荐职位人选的集中性和准确性起到较好的作用,有利于选准干部。加大公开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突出群众的参与度,在面试时可以让职位所在单位人员旁听,考察时听一听旁听者的意见,对选准干部大有裨益。公平公正离不开阳光照耀,群众心中有杆秤。
第四,严纪律问责问效。《干部任用条例》对纪律和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关键在抓落实、在守纪。要建立健全用人问责纠错机制,切实解决干部选任工作中出现失察失误却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要力推问责问效、揽镜自照。干部选准能推动发展,创造和谐政治生态,激发群众干事创业激情,其成效比单纯的一些量化指标更重要,可以说无法估量。选错了不但贻误事业,对单位的政治生态也是重创,很长时间难以“治愈”。中央三令五申要求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纪律规定,不仅是治国之必需,更是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规律。惟有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尊重民情,顺应民意,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干部选任工作,切实做到在用人上权责对等,用权要监督,违规必追究,追究必从严,才能维护干部选任工作的严肃性,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任干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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