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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回 良 玉在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的讲话 [打印本页]

作者: 勿忘心安    时间: 2012-5-22 09:42
标题: 回 良 玉在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全国“两会”刚刚结束,国务院今天召开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回顾总结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的民政工作,进一步研究部署“十二五"时期工作任务,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今天上午,胡锦涛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会见了与会代表,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全国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温家宝总理与大家座谈并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民政工作巨大成就,深刻阐述了民政工作的重要作用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全面推动民政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刚才,我们表彰了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孺子牛奖’’获得者。在他们身上,充分展现了无私奉献的思想境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恪尽职守的道德风尚、勇于担当的精神风貌,不愧为全国民政系统的杰出代表和广大干部的学习楷模。在此,我谨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表彰的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希望大家以他们为榜样,以更加昂扬的状态、更加奋发的风貌、更加开拓的精神,全力以赴投入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回顾总结,充分肯定五年来民政事业发展的巨大成就   
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工作历来高度重视。2006年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民政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有力保证和推动了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民政保障基本民生成效显著,人民福祉明显增强。五年来,救助受灾群众4.5亿人次,紧急转移安置9000多万人次,帮助农村受灾群众重建住房1900多万间;经常性救助对象从每年4300多万人增加到8100多万人,占到全国总人口的5.9%;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从460多万人增加到近1000万人,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军休人员、伤病残退役军人300万人; 2009、2011和2012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400多亿元,给8700多万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农村老党员老干部发放了春节生活补贴;养老机构床位从150多万张增长到320多万张,把所有孤儿纳入国家保障范围,65万残疾人在福利企业集中安置就业;福利彩票累计筹集公益金1500多亿元,有力支持了社会福利事业和其它公益事业发展。
民政服务城乡居民水平提升,人民生活更加便利。五年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从17%增长到51%,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小社区大服务的社区服务发展格局初步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覆盖地级以上城市和重点县,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00多万人次,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70多万人次;地名公共服务更加完善,8000多万块地名标志遍布城乡;基本殡葬服务覆盖5亿多人,婚姻登记服务6300多万对。民政工作有力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
民政创新社会管理作用彰显,群众参与有序推进。五年来,顺利完成59万个村委会、8.9万个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效治理1-3万个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依法保障;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从35.4万个发展到46万个,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有更多机会依托社会组织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通过职业水平考试和教育培训产生了20多万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加强社会服务提供了专业力量。
回顾过去五年,民政工作创新力度大、破解难题多、推进速度快、实际效果好,可以说是民政事业发展最快的五年,是民政政策出台最多的五年,是民政经费投入最大的五年,是民政提供基本社会服务最好的五年,也是人民群众从民政事业发展中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民政工作惠民生、暖民心、解民忧、聚民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五年来,我们集中力量,办了很多惠及人民群众的好事、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大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事,其中有许多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意义。
第一,以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为重点,不断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农村低保实现了从试点探索到全面建立的历史性跨越,开启了用制度保障中国农民基本生活的新时代。继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了稳定保障。普遍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建设推进力度。建立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通过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以建立灾害救助制度为重点,高效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制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修订《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实施《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建立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相衔接的灾害救助制度,完善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实现了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有效结合。提高中央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增加过渡性生活救助项目,统一不同灾害农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民政部门认真履行救灾职能,奋力抗击南方低温雨雪冰冻、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山洪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调运救灾物资,第一时间深入一线救灾,第一时间组织动员社会捐赠,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定灾区人心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三,以健全扶老救孤体系为重点,稳步推动社会福利制度向适度普惠型迈进。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公办与民营相结合,养老服务由孤寡老人拓展到全社会有需求的老年人。建立国家孤儿保障制度,实现了孤儿抚养、教育、医疗、康复、成年后就业、住房等全面福利制度安排,实施孤儿最低养育标准,逐步把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分类纳入保障范围,使困境儿童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积极引导和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广泛开展社会互助和志愿服务活动。制订《彩票管理条例》,完善彩票管理体制,确保了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第四,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为重点,着力推进优抚安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动修订兵役法,制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建立士兵退役金制度,实行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形成城乡一体、以扶持就业为主、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努力破解长期困扰军地双方的退役士兵安置难题。继续完善抚恤优待政策,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连年大幅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显著改善了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条件。修订《烈士褒扬条例》,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实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程。
第五,以推进社区建设为重点,继续增强基层自治服务功能。加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步伐,积极推进社区“一站式’’服务,努力夯实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基础。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工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以社区为依托,逐步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大力发展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推行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备案制,促进了社区建设主体多元化。
第六,以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为重点,全面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在建立健全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基础上,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救助保护行动,有效保障了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着力提高婚姻和收养登记服务水平,稳步推进以惠民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连年实现清明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文明、有序。稳妥审批行政区划调整,推进依法管界,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过去五年,在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我们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去部署、去推进、去落实民政工作;我们始终坚持竭诚为民、求真务实,把党的根本宗旨真正贯彻到民政各业务、各环节上,把功夫真正用在出实招、办实事上;我们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更加注重理论创新,着力推进政策创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努力破解民政事业发展难题;我们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组织调动各方资源,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不断壮大民政事业发展力量;我们始终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破,着力解决社会高度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鼓励先行先试,实现民政工作全面推进。
民政工作成绩和经验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广大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结果,也是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我结缘民政工作已有十年。民政工作,很多时候接触的是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做的是扶危济困、扶老救孤的善事,是需要爱心、需要带着感情做的工作。在广大民政工作者身上,我经常体会到这一点,也深受感动和激励。借此机会,我也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全国民政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二、紧紧围绕大局,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这一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随着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持续改善,但在一些行业和领域中,收入分配差距呈现拉大趋势,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分歧、利益冲突有所加剧。二是随着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在一段时间内会有所凸显,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遗留问题与新生矛盾交织叠加,社会诉求复杂多样。三是随着社会转型加速,社会结构和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化,社会领域改革相对滞后,缺少相应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导向,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更加突出。四是随着社会流动性和开放性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变成“社区人’’,越来越多的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异地就业,人民群众在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机会公平等方面产生了新期待。五是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常住人口占到全国总人口的51.3%,首次超过农村,关爱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民工等一系列新问题亟待研究解决。六是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我国老年人口已达1.85亿,是全球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人口老龄化进程与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与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差距扩大相重叠,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文化领域变革相交织,面临的挑战十分严峻。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更加注重社会建设,作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民政工作关乎民生,连接民心,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做好民政工作,充分发挥民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十二五”时期,民政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十二五"规划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和促进国防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发展机制、提升服务效能,着力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到“十二五”末,要实现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加有力有效,基本社会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一)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发挥民政的保底作用。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建设的重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要着力完善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安排,努力提高受灾群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改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状况,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是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落实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灾害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处置和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动员机制。加强灾害风险评估调查、巨灾综合应对、城乡社区减灾、减灾科技支撑等规划工程建设,建成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和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推进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制度、应急避难场所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范防御能力。
二是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法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制订工作。继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监管机制,确保公平公正。理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改善供养服务设施,确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制定实施艾滋病机会感染者等特殊人群医疗救助政策,适度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提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体临时生活困难。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扶贫开发等工作的衔接。  
三是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发放高龄老人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业,到“十二五”末,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要建立具有老龄服务功能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贯彻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福利服务体系,继续完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孤儿保障制度,探索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健全儿童福利体系。
四是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推进慈善事业法制订工作,推动形成公开透明、专业化运作、群众普遍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局面。弘扬慈善文化,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广泛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探索公民慈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推动慈善运行方式改革,完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着力提高公益慈善组织公信力。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强福彩文化和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确保福利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努力发挥民政的基础作用。民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在推动社会协同、引导群众参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要着力推进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增进社会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推进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工作。依法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居地等村(居)委会建设。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做好“难点村”后续治理工作。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宽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途径,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与群众政治参与意识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探索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是构建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机制。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作用,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整合社区资源,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的平台作用。到“十二五”末,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全覆盖,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是推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进社会组织行政法规修订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创新发展。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建立政府资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有效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和信息平台,实行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完善法人治理、年度检查、信息披露、执法监察等制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四是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健全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政策制度,提升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发展民办服务机构。力争到“十二五”末,每万人拥有专业人员3人以上,基本形成多行业、多领域协同发展的社会工作新格局。
(三)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努力发挥民政的支持作用。民政肩负着抚恤优待、复退军人安置、双拥共建等重要职责,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力支持者。当前,要贯彻落实优抚安置改革举措,加快形成优待原则充分体现、优待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新局面。
一是实施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贯彻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士兵退役金制度和扶持退役士兵创业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刚性手段与沟通协调、制度激励等柔性措施,安排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做好新老制度过渡期间退役士兵安置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二是加强拥军优抚褒扬工作。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健全军民融合式发展双拥机制。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完善优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调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把优抚对象分类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保障性住房供给范围。贯彻《烈士褒扬条例》,做好烈士审批、评定和褒扬工作,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做好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
三是推进军休复退人员工作。推进《退休军官安置条例》制订工作,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落实军休人员生活、政治待遇,完善军休人员医疗、住房保障政策。加快伤病残军人退役交接安置进度,继续做好部分复退军人解困工作。
(四)围绕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努力发挥民政的支撑作用。基本社会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是基本社会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之一。当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国情、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社会服务。
一是增强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效能。积极适应城镇化健康发展要求,紧密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合理布局城市发展空间,优化政区规模和结构,审慎稳妥适度调整行政区划。坚持依法管界,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推进《地名管理例》修订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二是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注重源头防治,抓好主动救助,做好教育矫治和安置帮扶,基本消除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深化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保证婚姻登记合法、规范、便民。完善儿童收养政策,建立收养评估制度。推进《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积极稳妥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制度创新,加快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树立移风易俗、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
三是加强社会服务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规划,加快建设基本社会服务网络,采取加大政府投入、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举措,确保综合社区服务中心(站)、救灾物资储备库、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规划项目按时开工、精心施工、如期竣工。统筹安排各类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做到既有设施与新建设施相整合、设施改造与功能提升相结合。
三、切实强基固本,充分提升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保障能力
“十二五’’时期,开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必须强基固本,在组织保障能力上下功夫,在创新体制机制上出成果,在狠抓贯彻落实上见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性,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建立领导有力、组织健全、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经常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用心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务见成效。要加大对民政工作的投入,为民政事业发展投入必要的资金支持,帮助民政部门解决实际困难,为民政部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着力强化协作协同。做好民政工作,民政部门责无旁贷,相关部门义不容辞,也需要社会各界鼎力相助。要完善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部门协作机制,民政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协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认真履行有关职能,努力形成推进合力,切实做到部门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要建立健全社会大力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协同机制,通过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福利彩票发行、慈善捐赠、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工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途径,有效聚合社会力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共同推动民政事业发展。
(三)大力推进能力建设。推动民政工作与时俱进,必须坚持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民政工作管理水平,提升民政为民服务效能。要突出法制化建设,推进民政政策创制,推动成熟、稳定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法规,鼓励和支持有立法权的地方先行先立,提高民政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资金管理,落实监管机制,使民政工作步入精确化、精细化管理的轨道。要推进标准化建设,以支架性标准为重点,加强设施设备、资格资质、服务管理、质量评价等方面标准研制。要重视信息化建设,推动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构建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民政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加大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力度,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民政工作效率。
(四)重点夯实基层基础。民政服务对象在基层、工作重心在基层、政策落实在基层、成效体现在基层。各地要按照“建立健全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的体制机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健全基层民政经办机构,配强配齐精干力量,夯实物质基础,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能力服务。要创新思路,推广一些地方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好做法,运用设置公益岗位、聘用社工、吸纳志愿服务、灵活用工等新方法充实基层民政力量。
(五)继续保持优良作风。民政服务千家万户、惠及亿万百姓,必须始终保持优良作风,以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竭诚奉献的“孺子牛’’精神,踏踏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发扬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的精神,倡导任务面前不推卸、困难面前不退缩、矛盾面前不回避的工作作风,攻坚克难,开拓进取,把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坚决落实到位。要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准确掌握群众所思所忧所盼,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惠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大事办妥。要紧密结合行风建设和创先争优,深入查找民政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让群众看得到变化、分享到实惠、感受到温暖。
同志们,民政承载着人民的期盼、国家的重托、时代的使命,是光辉的事业、伟大的事业、崇高的事业。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乘势而上、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奋力书写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崭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作者: 仗贱走天涯    时间: 2013-1-18 21:39
学习了,这篇文章对以后还是很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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