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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需要气魄 [打印本页]

作者: 范文轩    时间: 2012-5-20 22:30
标题: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需要气魄
“夫争天下者,必先争人”。近年来,阜康市委、市人民政府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全疆率先吹响了人才集结号,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优化人才工作环境,突出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基础和智力支持,被成功列入新疆人才改革管理实验区。
        主要做法和成效
    “送”出去培训。一方面,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安排,按时完成调训任务。一是每年选派110名左右的领导干部参加区、州组织部门举办的各种理论培训班,全面提高理论水平;二是选派49名普通高校未就业大学生赴山西省农大学习一年半;45名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党政机关挂职和培训半年至一年;每年选派75名中青班、乡科班学员赴山西省委党校延伸培训,针对不同层次的培训使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人才在能力和学识方面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另一方面,通过各种途径组织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其目的就是激发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率先解放思想,用解放的思想去谋划发展、干事创业、深入一线、破解难题;用创新的思路用足用活政策,抢抓政策机遇、赢得发展先机。
    “请”进来培训。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培训。邀请自治区党校教授全面解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新疆工作,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对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保障国家安全等重要意义作了深入浅出的解读;不定期邀请区、州专家学者到我老秘网市举办各种专题讲座,丰富各级干部的理论前沿知识。二是加强能力素质培训。例如,邀请知名教授来阜康市作“领导思维与决策创新”专题辅导讲座。为提高阜康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培养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和决策创新能力,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推动了学习型机关建设。
    在国内外高等院校建立培训基地。制定《阜康市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程,建设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实施意见》,从2011年10月开始,阜康市拿出 1300万元,依托新加坡国立大学、清华大学、苏州大学、山西省委党校等国内外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分3年把全市2500多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和重点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全部轮训一遍,脱产教育培训时间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其中,有重点的按照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以及旅游产业发展等专题进行重点产业人才的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每年还在市委党校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 30期以上,培训各级各类干部3100人左右。同时,还开设有新录用公务员培训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等班次;充分利用今冬明春基层组织建设有利时机,开设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培训班、妇女干部、团干部培训班。通过集体性、规模化参加高端培训,实现培训的规模效应,达到了同步提升整体素质、同步解放思想、同步开阔视野、同步推动工作的目的。
    做好干部人才培养、学历培训工作。为引导和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高学历层次、改善知识结构和学术水平。2010年,阜康市出台了《阜康市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加大了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在职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对取得本科及以上不同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财政予以补贴学费80%—100%不等;加大对后备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规定对市属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新成长劳动力,由市财政支出学费,在市职业中专学校对其进行为期3个月至1年不等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门技能,为重点产业、领域输送技能型人才;同时,阜康市各类人才中,被评为市级、州级的拔尖人才和自治区级专家型人才,每届补助1万—3万元人才津贴。
      人才工作的几点启示
    树立导向。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一手抓外部人才的引进,一手抓内部人才的使用,使“外引”与“内用”有机结合,全面提升人才数量、提高人才质量;做到以“作风选才”,以好的作风选才,选作风好之才;实事求是用才,用实事求是之才;公道正派用才,用公道正派之才。
    建立机制。深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人才机制改革,是人才工作从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全面创新。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双向选择、荐才机制、人才竞争机制、人才淘汰机制、人才考核机制、人才监督机制等工作机制,通过优胜劣汰,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的整体结构。
    创造环境。本着“你有多大才、我搭多大台”的原则,确保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人才的奖励、津贴、科研及办公条件改善,为人才提供广阔的事业发展空间。通过“请进来”和“送出去”的方法,坚定不移地推进招才引智和干部教育培训工程,有计划地对人才进行中长期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开发人才资源的“再生”能力。
    提供保障。制定防止人才外流和吸引人才回归的政策法规,为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法制保障。通过政府规章的形式来规范人才引进、使用和稳定工作,因工作不力导致人才流失的,可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各类人才安心留下、用心工作,使之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作者:王志虎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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