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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突出民生重点 建设“幸福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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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湖北老秘
时间:
2012-5-12 15:21
标题:
突出民生重点 建设“幸福湖北”
建设“幸福湖北”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个重大课题,它丰富和深化了科学发展的内涵,是加快推动我省跨越式发展的强劲动力,对于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加速推进中部崛起战略支点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结合我省实际,笔者认为建设“幸福湖北”应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建设“幸福湖北”需要着眼于人群全覆盖,但更应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由于历史、地理、经济发展和个体差异等各种主客观原因,总会有一些相对弱势的群体,比如农村老年居民、农民工、城镇“零就业”家庭、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等。这些弱势群体大多生活困难,更需要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政府的帮助。近年来,我省在着力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工作,解决了260多万农村老人养老问题;针对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注重解决他们的公平就业、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子女就学、权益维护等问题;在促进和扩大就业中,通过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注重解决长期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等就业问题。然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弱势群体的基本需求相比,仍然需要下大力气提高他们的幸福指数。
——建设“幸福湖北”需要着眼于需求全覆盖,但更应关注群众切身利益。在我国社会深度转型的复杂背景下,应该更加注重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权益保障等问题。近年来,我们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每年新增城镇就业70万人左右,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50万人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在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的基础上,劳动者就业质量不断提高;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待遇标准,全省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462万人次,采取多种措施化解一些历史遗留的突出矛盾,将近80万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险,近40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18万多名企业“老工伤”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家属纳入统筹管理,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争取国家调整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标准,逐步在所有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连续7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持续增长;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然而,与湖北跨越式发展的态势相比,与“让老百姓的生活更有尊严”等具体要求相比,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建设“幸福湖北”需要着眼于主客观全覆盖,但更应关注群众真实感受。幸福不是写在纸上的,而是人民群众真实的感受。“幸福湖北”应突出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始终以人民满不满意、高不高兴为根本标准。因此,“幸福湖北”既要评估各级政府在经济发展方面所做的主观努力及取得的客观成绩,还要通过以民生为本的社会建设、以均等化为核心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喜闻乐见的宣传引导,让老百姓有切身的体会和直观的感受。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在重大民生工程、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相对而言,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解决服务支撑的问题。建议在建设“幸福湖北”进程中,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加大社会管理创新力度,将制度设计、财政投入、服务支撑等要素更加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有效地将全国和我省惠及民生的制度安排、政策措施及时有效地落实到基层和每一位老百姓,并使之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实现主客观的有机统一。
建设“幸福湖北”既是一个长期过程,也是当前的紧迫任务。笔者认为,应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建设“幸福湖北”,应将目标具体化、指标化,做到化虚为实。借鉴广东、江苏等兄弟省市的有益做法,结合湖北实际,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研究制定“幸福湖北”指标体系,从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两个方面、从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两个层面,将抽象的“幸福”具体化、指标化,充分发挥指标体系的目标导向、检测研判、考核评价等功能(但切忌追求指标),并切实加强宣传引导,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使各级政府自觉将“幸福湖北”建设落到实处。结合湖北实际,“幸福湖北”有这样几个关键词:一是充分就业,既要扩大就业规模,又要提高就业质量;二是体面劳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全民社保,制度设计覆盖所有群体,实现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巩固完善失业保险,扩大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通过多层次的政策体系和服务质量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四是合理分配,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为此,笔者建议,将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覆盖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结案率等指标纳入“幸福湖北”指标体系。
——建设“幸福湖北”,应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关系,落实民生优先。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坚持民生优先,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幸福湖北”脱离经济发展,就没有保障和基础;但在强调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决不能牺牲人的发展。改善民生不仅是发展的目的,也是发展的过程,还是发展的动力,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是积极、重要的推动。笔者建议,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意见,将改善民生与发展经济更好地衔接起来,实现良性互动,重点解决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领域和农民工等群体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湖北的就业承载能力,到2020年基本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改善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公平性;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资金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
——建设“幸福湖北”,应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主体作用,确保共建共享。建设“幸福湖北”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笔者认为,既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也要广泛发挥各用人单位、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各界的参与作用。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重大工程的确定,应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这是一个社会动员的过程,也是取得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的过程,切实形成共建共享的整体合力,引导全社会在履职尽责、作出贡献的基础上享受待遇、追求幸福,养成创新创业创优的良好风气,营造鼓励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邵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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