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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试行村级重大事务票决制,完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打印本页]

作者: 第一范文    时间: 2012-5-8 08:35
标题: 试行村级重大事务票决制,完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意识越来越强,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过程中,如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白莲镇在大里、大王等村试行村级重大事务票决制,完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和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真正做到了村级重大事务村民要知情、要参与、要做主、要监督、要满意。主要做法有:

    一、票决前:科学提案、阳光公开

    1、票决议题的确定。票决议题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村党组织统一受理票决事项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根椐议案的重要程度、涉及范围等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办理意见或建议。票决制要求村民代表多数通过才能形成决议,决策权不再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因此村两委在动议时必须考虑多数人的意见,真正实现了由村官说了算向村民说了算的转变,使村务决策开始真正走向民主科学。

    2、票决议题的审核。票决议题的审核权在镇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村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前一周必须将议题上报镇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镇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议题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全面、充分的论证,审核通过后发放镇政府统一印制的村级重大事务票决选票。通过审核,保证了村级重大事务镇党委、政府能够充分掌握,同时保证票决议题依法依规,票决程序依法依规。

    3、票决议题的公示。首先是镇级公示,镇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审核后的重大村务议题及时通过微博、镇党(政)务公开栏向全社会公开,同时公布联系人、联系方式。其次是村级公示,村在收到镇审核批复后要将议题在各自然村张贴公示,同时公布本自然村村民代表联系方式。镇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收集社会反响,各自然村村民代表负责收集本自然村村民的意见及建议。

    二、票决中:聚智集力、实现民主

    1、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共同主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前三日通知应出席票决会议的人员。参会人员书面签到后,清点到会人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方可开会;主持人提名推荐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与会人员大多数举手表决同意方能履行职责。

    2、会议质询及辩论。动议人要在票决会上针对议题的可行性、操作方法、操作流程、所要达到的效果等向参加票决的村民代表作介绍,使他们对议题有较为理性、全面的认识。同时,接受村民代表的质询,归纳整理村民代表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村民代表在会上可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讨论,但最后决议以票决结果为准。

    3、投票表决。按照一事一票决的方式发放票决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一些群众关注的重大村务问题上,由于主客观种种原因,村民代表公开表达意愿往往是有难度、有成本的。一些村民代表出于对公开表达意见后果的担忧,如可能遭怨恨、被报复等,真实意愿表达受到阻碍。投票充分保证了表达意愿的自主原则,确实是一种推进基层民主的好形式。从选举运用到决策运用的票决制是一种进步,也是对决策制度的一种完善。在这一严密的票决体系面前,任何个人想操纵或影响集体意志都很困难,从而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减少在重大问题决策上的失误,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制度和机制保证。同时,票决制也避免村干部成为所有矛盾的焦点。以前,村干部为维护集体或多数村民利益做决策,往往会影响个别村民的个人利益。对此,这些村民出于个人恩怨,对村干部猜疑指责,有的还借机材夜思**,给村干部施加压力。实行票决制后,这种现象得到了扭转。  

    三、票决后:群众知情、群众满意

    1、票决事项的公示。票决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回收和统计票决表格,村党支部书记向大会公布计票结果,并在会后及时利用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向村民公布票决结果,公示期7天。票决结果达全体村民代表的过半票数通过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票决结果;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修改时,须提请下次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票决同意。会后各村民代表及时主动将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所在自然村村民。  

    2、票决事项的实施。按照“168”党建工作机制,村两委对村民代表大会票决事项进行设岗定责,并制定相应工作计划。承担项目的责任人向村民代表、党员、群众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的监督。

    3、票决事项的监督。日常从项目相关村民小组中选择一名代表作为项目监督人员,督促项目执行。在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时,项目责任人必须向村民代表作出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在项目完成后,由村民代表大会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在年终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

    四、对票决制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1、建立规范制度。村民代表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票决事项的进行票决,无票决事项的可听取村两委工作情况报告,对村级事务进行监管。村民代表在村民中大多享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号召力,经常性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可以使上下互通、干群互动,形成双向交流和沟通的良性循环,非常有助于村民反映呼声、提出意见、开展批评和监督;非常有助于乡镇、村“两委”及时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村民思想动态等;非常有助于化解和消除干群之间的误解、磨擦、矛盾;非常有助于促进乡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落实财政补助。将作为农村社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村民代表大会纳入公共财政,符合中央关于新形势下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精神,也是另一种形式的统筹城乡、反哺“三农”。以白莲镇为例,全镇共有村民代表354人,代表每次参加代表大会一般可获50元的误工补贴,如落实村民代表月例会制度一年需21.24万元会议成本。如上级财政对该项会议成本进行适当补助,不但可减轻村集体负担,同时可根据误工补贴的发放督促各村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一步强化村级事务的民主监管。

    3、加强代表培训。村民代表缺乏统一的、系统的培训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对村民代表给予最基础的、最基本的培训,才能使其掌握村民代表应具备的基本常识,也才能使其具备基本的参政议政能力,这也是票决制落实的基础。因此,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村民代表进行比较系统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由人大和组织、民政等部门统一制订计划,乡镇具体实施。

    4、确立法律效力。在落实村民组织法的基础上,通过地方法规、政策等确定票决制的法律效力,确保村民票决的事项有法律效力,有法律保障。文/黄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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