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x$ j, q# V: r! u, g现在,在依法治国大的命题之下逐渐向依宪治国开始推进,至少在理论层面向依宪治国层面推进。依宪治国是什么意思?就是刚才李老师表达的宪法至上的意思,宪法是整个国家的最高原则和准则,除了宪法没有别的,这就是宪法至上。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宪政就应该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若离开宪政来建设法治国家肯定是很难的。所以,在中国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宪政应该包含其中,应该是本身的内涵。 5 y7 [+ f @+ h; w0 i& m/ H' |0 V K0 T. Y# K4 ~3 d
第二个观点:宪政是法治发展的高级阶段。 1 p8 Z# J0 W. _& z0 t 8 \" A8 p1 j) I' q- z9 [尽管我们说宪政是法治的应有之义,但宪政是法治发展的高级阶段。宪政对法治所提出的要求很高,不是停留在法治的初级、低级阶段。我们对法治有很多研究,提出了形式法治观、实质法治观,等等,有很多的争论。还有对法治发展阶段也有不同的理解,比如到现在为止,中央还认为中国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初级阶段的法治是一个什么形态的法治?我认为是初级阶段的法治,用一个不太确切但比较形象的说法就是低级阶段的法治,初级阶段和低级阶段有相呼应的地方,但在价值评价上低级阶段似乎含有有贬义,但实际就是如此。法治离不开社会的发展阶段,讨论法治,离开了社会及其社会发展阶段,也就离开了其存在基础。所以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法治的发展离不开中国社会的发展,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至于法治能否超前或者超越于社会发展是另外一个重大命题。有的学者认为,法治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制度结构,应该能够超越社会发展阶段,但我们从法治的社会属性及其特点来讲,它要超越于社会发展阶段是比较困难的。这又涉及到很多命题,比如多年前一直讨论的超前立法问题,有很多学者认为立法是可以超前的,这个问题很重大,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讨论清楚。法律能不能超越社会发展阶段?有些学者举出很多例子,举了当年外资企业法,举了后来的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认为这些法律都是超前立法的典范。但超前超什么?是超越于社会关系还是超越什么?法律是对一种社会关系的确认,有了这样一种社会关系法律才能对它确认,在没有这种社会关系的情况下能否制定一部法律,放在那儿,等有了相应的社会关系以后再来调整它?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法律是这样的法律,包括《外资企业法》、《行政诉讼法》等,都是社会关系已经客观的存在了,比如民与官的关系是自古以来就一直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由于我们的法律滞后,一直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后来制定行政诉讼法才来解决这个问题。官民关系不是由行政诉讼法制造出来的一个社会关系,而是已经客观存在的现实社会关系,然后才有我们相应的法律来调整这种社会关系。所以法治的发展不能超越社会的发展阶段,这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2 W" O) J, o ^7 Y' {1 h9 G8 `4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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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宪政是法治发展的高级阶段?这和现在对我国法治发展的现实状况的判断相联系。我们现在的法治是初级阶段的法治,发展水平较低。这个发展水平较低仅从立法层面上看,尽管2011年全国人大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还是处在初级阶段状态。我们的法律缺口还是很大的,法典化程度还很不高,像民法典等重要法典还没有制定出来(当然对中国走不走法典化存在争议),所以不能对我们的法治现状给予它太高的评价,它的发展阶段决定了它是初级阶段的法治。1 X2 N; X) k- ^5 v1 H- q, O4 j
- B4 L d0 h5 F说宪政应该是法治发展的高级阶段,大家可能会说,照这么讲现在就不能提宪政了?我觉得不能这么理解。完善的宪政体制和状态随着法治的发展应该不断向前推。宪政是一个实践状态,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状态。这样一种制度实践状态要有前提和基础,没有这些前提和基础,光喊这些东西是没有用的,也是不现实的。这些年我悟出来一个道理:我们不可冒进,中国的改革是渐进式的改革,中国的法治也是一种渐进式推进的法治,包括宪政,也应随着法治的推进不断完善。有没有一个理想的模式?可能在每个研究者的脑子里都有自己的理想模式。但不管按照任何一种理想模式,不管是有还是没有,现实的状态都不是我们理想中的状态。所以我提出宪政是法治发展的高级阶段,高级阶段的标志是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高度结合。现在能够做到的是形式法治,这就是依法办事,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法律本身不提出价值要求,比如良法的问题,形式法治也要有良法,但形式法治主要强调的是依法办事、按规则办事。中国在法治方面面临的问题很多。最近两年我一直在思考,发现中国现在规则意识的缺乏是一个最严重的问题。我们的规则无处不在,但不守规则的行为和现象也无处不在,很多人间悲剧和灾难都是由不守规则引起的,包括火灾、瓦斯爆炸,等等,原因很复杂也很多,但有一个共通的原因,就是不守规则。形式法治主要强调遵守规则,依法办事,到了一定阶段可能不满足这样的依法办事,就会对法的内核提出更高的要求,也就是现在所讲的良法善治,这个法必须是个好法,必须是个良法,且良法得到很好的实施。 ( ^" {/ h$ r+ u: Y : N: X6 P# r1 O* K& C3 `7 O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人大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讲了“政令不出中南海”,现在许多的政策贯彻不下去,原因是民主机制用得不好。许多决策是拍脑袋瓜出来的,是首长意志。有一个人写了一篇文章,主要的观点是:即使是一个错误的决策,如果是通过民主的方式做出的,那么在贯彻落实时就会顺利的多,决策的执行效果会好得多。我看到这个观点以后,不能接受,这涉及到民主理念。如果一个错误的决策贯彻得越顺利,落实得越好,对人民的利益损失越大,带来的损害也越大。这就涉及到立法,如果立法立的是一个坏法,坏法执行得越好,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也就越糟糕,这不是我们所期望的法律效果。这样的似是而非的观点我们要鉴别,表面上看这位作者似乎是在推崇民主,要民主化要科学化,但实际上在这种所谓民主化的决策机制之下所决策出来的东西是一个坏东西,很多东西打着民主化、法治化的旗帜,做出来的东西对人民利益都是有损害的东西,这样的案例很多,有时间可以再讨论。所以中国对宪政包括法治的发展阶段还是应该有一个客观的评价。 5 u" l; @4 R2 k' F, e+ E " }5 u* R& ]% y6 `0 @. z* G1 k第三个观点:宪政的核心内核是对权力的配置和制约。9 F; _* S+ L$ }/ H# r
b d5 O P; o* B1 S宪政的核心内核到底是什么?李老师讲了三要素、四要素。宪政有其核心内核,就是对权力的合理配置和制约,以及对公民权利的最大化保护,能保护到什么程度就保护到什么程度。尽管这样讲,我个人还是认为,宪政概念有其关注的核心点,核心点是对公权力的关注,这并不是我们不重视人权这一块,但宪政最关注的是对公权力的合理配置以及对公权力的制约,这是宪政所要关心的最主要问题。宪政这个概念就天然地包含着权力制约的深刻思想。要制约权力,首先有一个前提:必须对权力进行合理的配置,只有对权力进行合理的配置才能够对它进行有效的制约。我们这些年研究权力制约,发现中国的很多权力包括权力腐败行为,出了问题以后对这个问题进行追究时发现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权力配置本身有问题。( G* F/ V6 |3 M; f! ^
' W+ @. i$ b3 I: L2 s/ a, i与政党的地位相关联的一个密切问题是“政党的权力是不是公权力”?用宪政、法治这样一种观点来判断,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不应该是一个公权力的存在,政党就是政党,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学说,列宁的国家学说、以及邓小平的思想,在这点上始终没有退过步。这几年学术界有“党政一体化”的提法,还有一些学者提出“执政党权力是公权力”这样的命题 。他们有一些论证,比如党委书记兼人大主任(除了政治局委员以外的各省和少数民族地区),还有党委系统的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等等,他们以这些作为实例。但事情都在发生变化,去年年底有一篇报道,这个报道没有引起太多的重视,即四川省开始试点市县一级党委书记不再兼任人大主任。这样的变化我们要关注。过去在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时,有一套合理的论证,有一套充足的论证,现在党委书记不兼任人大主任时,也有充分的论证,也有一套说法。这些都值得我们关注。我们谈这些问题,是想搞清楚一个问题:政党(包括执政党)的权力不是国家权力。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核心观点。邓小平同志的思想是很解放的,但在这点上始终没有退过步,党管党的事情,党不能直接干预国家,党不能代替国家、政府,不管是在他过去30年代的文章还是在后来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的讲话里表达得很充分,即党的权力不能代替国家权力。 - ]+ e# W* m" B! ] 4 ~+ O4 T" M6 b# }6 y; S1 E. f此外,还有政府的地位和权力问题,议会的地位和权力问题,等等。议会的权力就涉及到人民、人民代表的权力。现代国家的大多数都实行间接民主制,实行代议制民主形式。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间接民主制,类似于代议制民主。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一种方式,所以,我们说议会的权力和地位实际上是指人民的权力和地位,因为人民代表是人民一级一级推选出来的,代表人民去行使国家权力。所以议会的权力不仅仅是人大的,实际上体现了人民在国家中的权力问题和地位问题。还有法院的地位和权力问题,检察院的权力和地位问题,军队的权力和地位问题,所有这些都涉及到权力的合理配置问题,这是宪政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在这样合理配置的前提下相应的对它进行制约。制约非常重要,现在所有的腐败把它归结起来就是制约不力或没有制约,导致越来越剧烈的问题。% U7 E- Y1 `" n: A9 @, B- V/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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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这一块也应该是宪政的关注点,但相比较而言,宪政更为关注的是权力的合理配置和权力制约问题。 + @0 e9 `. [1 v! f. v4 ^* `3 a; n
第四个观点:宪政的基础应该是民主制度和法治的完善。 # j# o, b( h8 W2 A 2 I9 \# ~0 A1 Y- ~4 Y宪政的基础应该是民主制度和法治的完善,它们互相照应。民主制度怎么来?民主制度和宪政有没有关系?宪政制度设置好了,民主制度相应也是好的,因为它们两者分不开。在某种意义上,宪政里有民主,民主里有宪政。但我们理解民主,有民主的侧重点,理解宪政,有宪政的侧重点,宪政的基础或者宪政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前提是民主制度和法治的完善。 # M3 t% I& G0 v' N ' x$ v% A% @0 B5 w第五个观点:宪法的实施关系到宪政的实现问题。 E4 g4 e- R' w5 Q( b6 c4 y0 a. M' U; V, |
宪法的实施问题、宪法的权威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宪政是否在一个国家真正实现的大问题。这两年宪法实施问题的讨论,以及前几年关于宪法司法化的讨论,其实和这有关系,王磊教授是这方面的专家,可能有更精彩的观点。我觉得宪法实施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宪政能否真正实现的重要问题。对于宪法和宪政的理解,我的观点是:宪法是一个文本,宪政是在宪法文本下的一个制度实践。过去毛泽东同志对宪政有一个概念,他说,什么叫宪政?宪政就是民主政治。毛泽东同志喜欢用非常简明的概念把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给予概括,这是毛泽东对宪政的解释。! `% N* A( J/ n. ?
% _/ h' G% X5 P# j我们现在对宪政的理解是,如果说宪法是静态的,宪政是在静态的宪法文本指导下的一种国家制度实践。宪政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在政治生活里要体现出来的,在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中都要体现出来的,不然不足以为宪政。所以现在有一种带讽刺意味的说法:中国是有宪法无宪政。什么意思?宪法是一个文本,宪法不能够变成一个活动的状态。当然这不完全对,因为我们的整个制度运作还是按宪法运作的,现在的问题是宪法能否到司法层面。理解中国的宪政,不能说一点宪法的实践都没有,整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作,政府权力的来源,法院、检察院的权力,从最终来源讲是来源于人民,即人民主权。但从法律文本来讲是来源于宪法,没有宪法的明确授予,法院、法官有什么权力判决一个人死刑、无期徒刑。所以当年卡多佐在《司法过程的性质》这本书里讲到一个问题:有人问卡多佐,既然每个人都会犯错误,法官也是人,法官也会犯错误,但我们为什么会把这样重要的审判权力交给他们去行使?卡多佐有一个非常巧妙的回答,说这是政制的安排。现在所有权力来源于人民,这是从人民主权意义上来讲的。但我们要仔细推敲,比如张三是审判员,他的权力哪儿来的?是同级人大任命他为审判员,这样他才有资格去法院承担审判权行使的工作。宪法所规定的制度在中国不是一点实践都没有,中国整个制度都是按照宪法在运作。现在的问题是当出了问题以后,比如违宪问题、涉及到宪法权利问题,能否通过司法的渠道或者类似于司法的渠道解决?; C! Y z4 |$ x! e8 s) l3 @7 R"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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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老师的启发下,谈了以上个人观点,没有做深入思考,错的地方希望大家批评,谢谢! # ]" g0 p e. t E: K2 X! B6 M) s1 H9 j. e. S9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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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8 U A2 g+ }* K) N3 p转播到腾讯微博 3 }9 V' Y5 I. o; I ) d+ V5 S0 n+ D0 x王磊老师 4 X% a d ~+ l' f- v5 {/ w! e& ^7 J+ ?% e4 A2 J
宪政是要每个人变得更伟大& a; N' [3 A7 b/ t$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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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刚才刘作翔老师对宪政做了很精彩的评论,关于宪政和法治的关系,宪政的核心,宪政和政党之间的关系都做了很有启发的阐述,有些观点可以进一步交流。下面欢迎王磊教授评论。 ; i& l8 z: [$ E! K6 e7 G4 {" C& m/ c" ]& w1 } f2 ?
王磊:由于时间关系,我就简单的评论几句,把的时间留给在座的同学与李老师互动。李老师和刘老师是我非常尊重的学者,尤其多次开会时李老师的很多观点推动我们国家民主与法治的进程。我记得李老师对法治是刀治还是水治有过阐述,强烈主张水治,法律不仅仅是制度,很多会议场合给我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 ^, v& s) X;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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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成李老师和刘老师说的观点,这里我突出强调一点刚才李老师讲的宪政如果有背景,应该是吸取文革的教训。我在这一点上做些发挥:宪政的中国意义。我们有四部宪法:54宪法、75宪法、78宪法、82宪法。从宪法历史的来看,有没有阻止得了独裁者,有没有阻止得了政治运动,有没有阻止得了政治狂热?这是宪政的意义。如果阻止得了,宪法发挥作用,人民权利和自由能够得到比较好的保障;如果阻止不了,宪法就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那只能是一个宪法的文本。54宪法怎么样?没有阻止得了大跃进、反右,50年代后期就发生了各种政治运动,乃至于到后来发生了十年文革。75宪法同样是加速着政治运动,因为强调了“以阶级斗争为,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76年打倒四人帮以后,78年宪法,78宪法仍然是一个主张无产阶级专政继续革命的一个宪法,搞了“两个凡是”,没有把国家的主要任务转移到经济工作上,所以80年时邓小平在考虑修改78年宪法。我们知道打到四人帮时也是采取特殊手段把问题解决。所以回过头看,54宪法、75宪法、78宪法实际上都没有能够很好的阻止中国式政治运动,中国式的权力交接。82宪法实施到今年是30周年,回过头来看30周年还不错。30周年之后怎么样我们将拭目以待。谢谢大家! ( J6 i& Q: r" \( I! z! L; V0 a) l 5 i. ~; f& O9 J. q% W主持人:感谢王老师简短的富有激情的评论,下面是互动时间,大家针对几位老师的问题或者想法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提出。6 v* B, r) G$ A+ f. T7 ~7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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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我想问李老师一个问题,我不是学法律的,而是学管理的。对你刚才所说的我有一个形象的看法:宪法至上、民主、法治、人权,是像凳子三个腿,还是三足鼎立里面有一点东西?如果是凳子那一种是制度下的工具属性?如果是鼎立那一种目的属性更高一些。是体现伟大复兴还是做人就应该走这条路?谢谢。 2 u0 Z9 \1 ^( G; P2 A! B3 n$ W* Z: O; f5 s; Z/ ]( C% L
李步云:谢谢你的提问,关于宪政四要素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问题。民主、法治、人权我认为是并列的,他们有交叉。比如司法独立,既是民主体制分权与制衡的产物和表现,又是法治的一个原则,同时是人权的一个内涵。我们有几个人权公约做的定义,当被怀疑要立案受追究时,他有权得到一个独立的公正的法院审判的权利。有交叉,但这三个概念有很多区别。我把民主概括为一个原则四个内涵:民主、人民主权,主权在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根本的原则和原理。第二,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民主权力的配置和制约。第三,程序的民主。第四,民主方法和集中。! }8 I) b, _- G3 K/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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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和人权有交叉,基本是一个平面的东西,现在的概念在于三个要素内涵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整合在一起叫宪政。刚才讲的一个真正的法治没有民主不可能,没有人权保障不是好的法治,一个民主没有法治作为保障是不可能的。三者相互依存,但是也有区别。* F" R. ?3 s# c! d$ N7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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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鼎立的问题是这样的,当时批评三权分立。在起草宪法时,最初的一个稿子是要立法、执法、司法分开,权力要相互制约,这三个词在党章里还有,但批三权分立。我只能说三权分立不能照搬,但三权分立相互制约是对的。三权鼎立各有各的模式,我们也是分权的,人大有人大的职权,行政机关有行政机关的,司法机关有司法机关,还有监督权。这是关于三权分立、三权鼎立的模式问题。这个问题上权力相互制约要设计一个有效的制度。1 U( o b$ a# [6 a: O' }/ s6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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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工具和目的问题。宪政、法治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法律作为一个手段,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工具,他比个人说了算要聪明。因为法律督促社会,有自己独立的规划功能、教育功能等社会功能,因此是改造世界的工具。但法治是文明的表现,一个国家没有法治是谈不上文明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是一种目的。人们要在法治社会里生活,需要法治文明、公平正义得到保障。宪政也有这个意思。民主既是手段也是目的。我们有一个老总说民主本质上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这句话是错的,即使是手段也是非常有限的,不能判断真理,不能提高效力,不能实现公平正义,太滑边了。民主既能督促社会,又能把大家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参加建设。更好地实现效率、实现分配是人们的愿望,是根本利益所在。所以民主和法治既是手段又是目的,这是一个根本原理,谢谢你。 1 n+ ~0 P+ Q' o, y5 r L ! g6 Q: s, @/ ]/ X5 x" b7 R1 F网友2:你好李老师,作为中国宪政的专家,您对中国前景是什么样态度?是悲观还是乐观,如果是悲观或乐观,原因是什么?8 ^: e* r2 a8 p& h ]8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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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问题非常好,我是乐观的。1987年作为访问学者在哥伦比亚大学访问时,美国有一个著名的政治学家在暑期举行了一个全美教授研习班,请我去做一个报告。当时我提出了世界未来16字方针,16个字可以概括未来的走向和特点:第一和平共处,第二和平竞赛,第三制度融合,第四文化多元。同时就这个老兄请我吃饭,挨着我作陪,他说昨天胡耀邦下台了,你对中国民主的前途怎么看?我没有做任何思考就回答我是乐观的。为什么?四条理由:民主、法治、人权、自由、平等、博爱是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是全13亿人的根本利益所在。任何政党、任何个人今后不敢违背这个意志。第二,市场经济不可逆转,关系的变化是“大国家,小社会”变为“小国家,大社会”。五个观念是主体意识、权利意识、民主观念、平等观念等。第三,对外开放不可逆转,政治经济文化融为一体,世界没有中国不行,中国没有世界不行,想走回头路走不通了。第四,与再次改革密切相关(我可能看不到了,我都过世了)。未来的领导人一定是一代胜过一代,因为他们会更有知识,更了解世界,更没有历史的包袱。没有历史的包袱非常重要。今后的领导班子究竟怎么样,也许是开明的。历史的趋势不可逆转。由于这四个理由,我对中国的民主化是乐观的。道路可能是曲折的,但前途一定是光明的,希望就在年轻一代身上。2 Y* ~( q4 F& e( N, @, d%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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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3:李老师您好,我是从微博上知道您讲座的消息,宪政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我得到这个常识才一个月,从微博上得到的,所以就过来学习,受益匪浅。我想请问,为什么我们的宪法序言那么长,里面却没有真正的价值观?. b! G7 U ?5 }) N3 ]; I" X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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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这位朋友提的问题很重要,在我们的宪法里有很长的序言,序言引起过很大一阵风波。是否要把四个原则写进去,很多人坚持要把这个东西去掉,因此受到很多的压力与批评,这是一个问题。还有一个问题是争论,序言里要不要把邓小平理论、江泽民的三个代表写进去。2003年6月13日在人大大会堂开会,有一位宪法学家说可以写,也可以不写。我的回答是:看来三个代表不写进去不行了,但个人的名字绝不能写,不要出现“江泽民”这个名字。当时早就定了。全世界都是这样,有宪法序言和没有宪法序言的都有。可以有,也可以没有,关键是哪些序言应该写进去,哪些不应该写进去。写领导人的名字,以后怎么办?宪法里得有多少人啊?像个宪法吗?这就涉及到价值观问题。我顺便给大家说一下,国防科工大有一个研究所,把两个卫星对接,但那个关键技术还没有。党委书记请我去讲课,我说党委书记你是否知道,十七大和十七大六中全会反复强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什么?他说不出来。我看了好几遍也说不出来,让我复述一下我也复述不出来。因此我准备写一篇文章,社会主义价值观是自由、平等、富裕、宪政、人本、和谐、创新、爱国。前四个词是社会主义里的基本要素,后面是时代精神和我们的优秀文化传统,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把这个概括为16个字,是社会主义价值观我认为是可以的,简单明白又能了解。这是第一个问题。 0 j) A5 O# p' p1 c7 u 3 x/ I0 n2 o+ ]! o M: r; R% c主持人:时间关系,提最后一个问题。; O6 R0 u; m6 f' w1 c-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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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李老师您好,第一,您提社会主义宪政概念,我想知道社会主义宪政和资本主义宪政根本区别在哪儿?人权、法治和民主是其它资本主义宪法里比较常提到的观念。我想知道区别点在哪儿。第二,中国宪法更偏向于利用的态度,而不是把宪法当做一个目的性、价值性判断。宪法缺乏价值观,缺乏对宪法的信仰,宪法没有神圣性。在中国对毛泽东思想很多人非常崇拜,但却缺乏对宪政的信仰,这根本原因是什么? 8 H3 K6 h. o b7 M! Q6 F. n7 |+ S0 N
李步云:谢谢你,你提的问题很好,我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我们现在应该提倡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更应该对宪政树立一种信仰。西方经过二、三百年的努力,宪法的神圣性已经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和执政党中树立起来了。而我们对法律的信仰特别是对宪法的信仰是缺乏的,因此我们今天讲宪政,是因为有要素在里面。宪法至上,要在人民群众里、执政党里树立起宪法至上的理念。如何树立起对宪法的信仰?第一,同意他们两位的观点。前不久我还给中央建议关键的问题是违宪审查制度。宪法都没有权威,老百姓怎么管你的权威?《南方周末》做了“60年·60人·60问”,已经回答了一个问题,我回答的是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现在执政领导在位时,如果把违宪审查制度建立起来,就功德无量。 8 V1 j: R) N+ p# d3 x5 e( e4 w3 p( [5 r
树立宪法权威要从各种方法上提高宪法至上的权威。我曾经在《求是》刊物上写过一篇对2004年宪法修改的一个认识。第一,党章规定,除了人民利益,党没有自己特有利益。第二,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力的统一,做到了宪法至上、法律至上就做到了人民利益至上。第三,如果没有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党的利益至上可能就是一句空话,是工具。所以只有把这个概念放在这里面,人民利益至上才能落实。三个至上究竟谁至上?产生的矛盾怎么办?宪法至上以后,就能够代表其它两个。 5 U1 ~4 S+ i! j( ` % m: o, S8 U; M4 D: W# @0 |) w$ E主持人:大家的问题很多,可是我们要结束了,因为李老师明天要去武汉参加一个会议。会议是纪念宪法30周年,本来今晚就要去的,结果被我们邀请过来做讲座,感谢。 2 B+ ` {+ w: U% ?, n1 X) `2 t. P$ X( Q, H2 I
李老师讲到宪政并不是西方的一个舶来品,而是有中国的背景,最近的背景是文革。李老师对中国宪政的前景是乐观的,像他这个年纪的人,经历过中国的很多坎坷。他的这个年纪,思维比较活跃,像他这样的人生活在80年代之后相对来说是比较幸福的。如果在50年代、60年代、70年代越思考越痛苦,甚至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杀身之祸。尽管如此,李老师对我们的宪政前景充满乐观,甚至比我乐观,我基本上是乐观的,但也许不如李老师表达的那么乐观。温家宝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讲到,再不进行体制改革,文革可能会卷土重来。我之所以不那么乐观,从我的亲身经历看到文革似乎是人间地狱。温总理讲话后我给《法治周末》写了一篇社论《如何防止“文革”式悲剧重演》,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宪政。但正好就是这么一篇文章,却引来了不少攻击,这让我意想不到。当然说好的也有,不过大部分是否定、反对。很多人对文革有种念念不舍,这让我非常难以理解。从《党对历史问题的决议》来看就基本上概括认定了,但30年之后对这个问题出现了反复,似乎认同文革越来越多。这也不奇怪,因为本身就是宣传问题。为什么那么多人会认同文革,我怀疑这些人不知道什么是文革。支持文革的网民不知道是什么年纪的人,80后还是90后、00后,但我们至少是60后,多少逮住了文革的尾巴,大概知道文革是怎么回事。可能再年轻一点的人以为的文革就是唱红打黑。0 z/ V& ?7 d2 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