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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价格改革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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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老秘
时间:
2012-4-13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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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价格改革三十年
福建价格改革三十年
曹海伦
(福建省物价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福建省的价格改革也历经了三十年的风风雨雨,与改革开放同步走过了三十年坎坷的历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回顾三十年的价格改革,总结其做法和经验,对于指导今后的价格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价格改革的成就和特点
三十年的价格改革,对促进福建省经济的振兴和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作用,成效是显著地。
(一)、思想观念发生了根本转变,社会公众应对价格波动的心理承受能力不断增强
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先后经历了“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经济体制经历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改革、财政分灶的行政分权的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个私经济、建立经济特区和开放沿海城市并赋予一定的自主权的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经济体制改革。价格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也经历了“调放结合、以调为主”—“放调结合、以放为主”—“调、放、补、管相结合”—“控调结合、以控为主”—“清费、治乱、减负”—“积极改善价格宏观调控”等改革过程,价格管理形式也由原来高度集中统一的单一的“计划价格”形式,计划内外价格并存的“双轨制”价格形式,改革为目前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并存,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这些成就的取得,关键是思想的解放和观念的转变。三十年来,价格改革使我们冲破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旧观念,树立了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念;冲破了不重视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对经济调节作用的观念,树立了充分发挥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调节作用的观念;冲破了单一计划价格的观念,树立了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和多种价格形式并存的观念;冲破了计划经济条件下高度集权和直接管理价格的观念,树立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直接管理和间接调控相结合的观念;冲破了稳定物价就是价格“一定终身制”的观念,确立了在经济发展、市场有效供应不断丰富中力求价格稳定的观念;冲破了价格工作就是单纯调定价管理的观念,树立了价格管理和价格服务相结合,以价格服务为主的观念。也正是由于思想观念的转变,使我们在价格改革的实践中,解决了价格“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老大难问题,摸索出了一条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民生,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价格工作新路子。价格改革不仅促进了福建经济的飞速发展,使社会公众分享了改革开放的成果,同样也锤炼和提高了他们对在市场经条件下,价值规律调节作用的认识。社会公众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更新,应对价格波动的心理承受能力也在不断增强。例如,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处于短缺经济时期,经历了1985年、1988年和1993年3次较大幅度的价格上涨。由于社会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极弱,引发了诸如盲目抢购、银行挤兑等社会不安定现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建立和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公众逐渐适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波动。这从近阶段我国出现的“非典”、“禽流感”疫情,福建省遭受特大洪灾和“桑美”台风的重创,以及今年初我国南方地区遭受百年不遇的冰雪灾害袭击等重大事件来看,都未出现因价格波动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当然,这与各级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人们生活必需品的有效供应,补贴低收入群体,各级价格管理部门正确引导并采取相应的价格干预措施,强化市场价格监管是分不开的。另外,社会公众因改革开放增加了收入,经济上的承受能力也有所增强。社会公众心理承受能力的增强,对价格波动的心理反映平稳,是对改革开放的认可,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改革的认可,也为我们将来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价格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转变,多种价格形式并存的格局已经形成
价格改革以前的价格管理体制,一是价格管理权限高度集中,绝大部分制定和调整价格的权力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二是价格管理形式单一,计划价格“一统天下”;三是价格形成机制僵化,制定和调整价格都是通过行政指令自上而下地强制贯彻执行。经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向的价格改革,上述三个方面均发生了根本性地变化。
1、形成了多层次的价格决策体系。价格改革的主要特点就是放权。本省从下放价格管理权限入手,改革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从省到市、县逐级下放价格管理权限,相当一部分制定和调整价格的权限直接下放给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者,实行市场调节。高度集中僵化的价格决策体系发生了根本地变化。放权既适应了本省55位国有骨干企业的厂长经理“请给我们松绑”的要求,使企业有了一定的定、调价格的权力,也为促进生产的发展,搞活企业经营创造了条件。据统计,1978年省以上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产品共有712个品类。经过三十年的价格改革,目前,省以上管理价格的品种只有13个(含原油和成品油)。其中,农副产品方面,省以上管理的国家定价品种只有烤烟1个品种;日用工业消费品方面,除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品种以外,省管的只有2个品种;工业生产资料方面,省以上管理的只有石油、电力和民用爆破器材等3个品种。多层次的价格决策体系已经形成,企业已经成为微观价格决策的主体。
2、形成了多种价格形式并存格局。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价格管理权限的下放,打破了原来单一计划价格形式的格局,形成了与多层次价格决策体系相适应的,多种价格形式并存的价格管理格局。即: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人民生活必需品,仍然实行政府定价;对比较重要的商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大部分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从已公布的2006年福建省三种价格形式的比例是来看,在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政府定价管理的占3.2 %,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为0.0 %,市场调节价占96.8%;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政府定价管理的占0.94%,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为0.0%,市场调节价占99.06%;在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政府定价管理的占4.61%,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为0.0%,市场调节价占95.39%。目前,福建已形成了多种价格形式并存的价格管理体系,社会主义市场价格管理体制已初步建立。
(三)、严重扭曲的价格结构已初步理顺
改革以前,价格结构严重扭曲,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产品价格严重偏低,工业品价格偏高;二是工业品中,基础工业品价格偏低,加工工业品价格偏高;三是第三产业价格偏低;四是各种差、比价关系不合理等。三十年来,随着价格的不断调整和逐步放开,使价格结构趋于合理,各种比价关系已初步理顺。
1、农产品价格有了大幅度提高,农民的收入有了较大增加。2007年与1978年相比,本省农产品价格累计提高了603.5%,农民的收入也有了较大的提高。据农村住户调查,2007年全省农民人均第一产业纯收入1861元,比2000年增加了749元。其中,因农产品价格提高农民人均增加收入约356 元,平均每年人均增收约55元。
2、基础工业品价格大幅度提高,工业产品内部不合理的比价关系初步理顺。2007年与1978年相比,本省采掘工业产品价格提高了约4.42倍;原材料工业品价格提高了约1.95倍。而加工制造业产品价格只提高了约1倍,低于基础工业品价格升幅。这种价格升幅的梯形格局,促使各行业资金利税率向平均化方向发展。工业品内部比价不合理的关系基本理顺。
3、第三产业价格偏低的状况大为改观。2007年和1978年初相比,本省服务价格总水平提高了12.8倍。比如,邮政资费(按普通信函)提高了14倍;公路客、货运价格分别提高了224%和150%;铁路客、货运价分别提高了340.36%和640.58%;城市自来水价格提高了约13.5倍;省管的医疗收费标准,根据收费项目的不同,分别提高了5.5-64倍。第三产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也由1978年的21.5%上升到2007年的 39.5%。第三产业价格的大幅度提高和放开,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和省市公用事业的快速发展,完善了城市总体功能,方便了群众生活,缓解了就业矛盾。
4、各种差价基本趋向合理。三十年来,在制定和调整商品价格的同时,充分地考虑了地区差价、城乡差价、进销差价、批零差价、质量差价、花色差价、规格等级差价等的平衡,并进行了科学合理地调整。同时,认真贯彻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有选择地试行季节差价,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地调整。
(四)促进了生产的发展,搞活了市场流通,丰富了商品供应,改善了人民生活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的振兴。在三十年价格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在执行全国统一的价格改革部署的同时,根据福建的经济特点和海峡西岸的区位优势,不断地解放思想,积极大胆地探索,实事求是地制定和组织实施符合福建实际的价格改革方案,放活了价格,促进了市场发育,使城乡市场商品供应充足,人民生活得到了极大地改善,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地发挥。改革前,本省粮油副食品严重短缺,凭票配给,定量供应。工业消费品严重匮乏,品种单一。经过三十年的价格改革,促进了生产,繁荣了市场,供应充裕,生活方便。2007年与1978年相比,全省GDP由99.47 亿元增加到 9160.14亿元,增长了92.09倍,由全国的第22位上升到全国的第10 位,前移了12位。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由37.26亿元增加到3187.90亿元,增长了 85.56倍。财政收入由15.13亿元增加到1284.27亿元,增长了84.88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71元/人增加到15505元/人,增长了41.79倍。农民年平均纯收入由137.54元/人增加到5467元/人,增长了39.75倍。
(五)、政府间接调控价格的能力不断增强
在放开大部分商品价格由市场调节,不断改善政府价格调控的同时,我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条件下价格管理的需要,探索试行了一些新的价格间接调控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价格间接调控体系。如在全省建立起了包括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和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以及服务价格、药品价格、房地产价格、涉农收费在内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定期分析价格形势,及时预测价格走势,为各级政府调控价格总水平提供决策依据;建立了副食品和其他重要生产资料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和价格风险基金制度;各级政府重视和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不断增加对副食品基地和蔬菜基地的投入,确保了市场的供应,稳定了城市副食品价格;建立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制度,为科学合理制定价格提供决策依据;建立了应对各种价格异动情况的价格应急机制,适时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的稳定;实行了商品和收费的明码标价制度,建立了遍及城乡的“12358”价格举报监督网络,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等。价格管理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为主逐步过渡到以经济手段为主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干预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政府调控价格的手段和能力得到了加强。
二、价格改革的经验和启示
三十年的价格改革,是在经济转轨过程中进行的,是在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中逐步展开的,是“摸着石头过河”,在探索中前进的。总结回顾价格改革的实践过程,有以下经验和启示:
(一)、价格改革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不断更新观念
改革就是破旧立新,有破有立。就是要破除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旧制度、旧体系,创立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制度,新体系。因此,必须要解放思想,敢于突破旧的传统思想和观念的束缚,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观念,不断创新。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正是由于思想的解放和观念的转变,使我国从原来“关起门来搞社会主义建设”的封闭经济中解放出来,打破了“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乌托邦式的梦想,将中国经济送上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快车道。正是由于思想的解放和观念的更新,才使在价格改革中,把握一切有利时机,敢于试,大胆闯,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稳步推进了价格改革,才有今天的良好局面。解放思想,不断更新观念是价格改革成功的基本经验,也是今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关键。
(二)、价格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振兴地方经济为中心
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振兴地方经济,是价格改革的根本目的,也是衡量价格改革成败的主要标志。关键是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按价值规律办事,围绕各个时期的经济发展中心和经济发展战略,制定价格政策,开展价格工作。要使我们制定的价费政策,能够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生产和流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促进人民生活不断得到改善,促进实现社会和谐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因此,价格改革必须破除原有的价格管理模式和传统的价格管理办法。要从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不断解放思想,不断更新观念,勇于开拓创新,走有福建特色的价格改革和管理路子。
(三)、价格改革必须坚持“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方针
价格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其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复杂性,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因此,价格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经过认真细致地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权衡利弊,审慎行事,处理不好就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特别是我国的价格改革是在短缺经济时期,而且工农业基础产品价格偏低的情况下起步的,价格改革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市场价格的波动和价格总水平的上涨。价格总水平的上涨,从某种程度上会刺激某些方面生产和流通的发展,但也会给人民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反过来又会使各项改革难以推进。所以,价格改革必须要在“稳定和发展”这根钢丝上艰难而稳步地前行,不可一蹴而就。必须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要在稳定物价和发展经济两个方面找到一个平衡的结合点,因地制宜的制定符合福建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的价格改革措施,促进福建省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协调发展。首先要按价值规律办事。计划价格时期,只尊重价值规律而不遵循价值规律,其结果是经济短缺,物资匮乏,需求大于供给的矛盾突出,价格上涨。改革开放以后,我们不仅尊重价值规律,而且认真按价值规律办事,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结果是经济得到了跨越式发展,市场物资供应丰富,供需基本平衡,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得到了满足。其次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审时度势,准确把握价格改革的力度,做到既能在经济发展上有所作为,又使社会各个方面能够承受;三要选准价格改革的品种和出台时机,要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程度,进行周密、妥善的安排;四要把握好价格放开的力度。价格放开是建立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在放开价格的同时,要考虑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急于求成,往往欲速则不达,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四)、价格改革必须坚持“调、放、补、管”相结合
福建省价格改革的实践证明,坚持“调、放、补、管”相结合,是价格改革成功的经验。它可以使改革协调配套,优势互补,避免价格单兵出击可能出现的弊端,确保价格改革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
坚持“调、放、补、管”相结合的配套改革,首先对于价格改革的思路要清晰,“调、放”的范围、步骤和力度要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和认真地界定。凡纳入政府定价的人民生活必需品、重要的资源性基础产品、垄断性商品等,应主要通过政府调整价格的方法解决其价格矛盾。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必须要依法进行成本监审,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变化的实际情况,依据价值规律、国家有关价费政策和市场供求,科学合理地制定价格,重要的还需报省政府审定;凡已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其定价权应尽可能地下放。定价权的下放,不是说逐级下放给下级政府或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而是应下放给生产经营企业,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自主确定价格。该放的彻底放开,这也符合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最终要求。但是,无论是调或放,都必须确保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和社会的稳定,确保人民生活水平基本不降低。因此,必要时政府应给消费者、特别是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以安定人心。对于因国家宏观调控需要价格不能调整而影响生产和经营的企业,也可由政府给于适当补贴或者减免税收,确保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市场的有效供给。在调和放以后,市场监管的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依法治价的要求更高了。除了通过日常的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加强管理外,对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收费要加强成本监审;对放开由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和收费,必要时可采取差率或利润率控制,紧急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临时干预措施,确保市场物价的稳定和社会安定。
(五)、价格改革必须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以及社会其他各个方面的利益
改革必然会涉及到利益,特别是价格改革,不同的价格和收费的变动与调整,都会涉及到区域与区域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国家与企业和个人之间,以及社会其他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调整,这也体现了价格杠杆自身所具备的调节利益分配的本质所在。三十年价格改革的实践告诉我们,只要我们妥善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以及社会其他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就会得到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改革就会顺利进行。因此,价格杠杆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调节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重视和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就不能就价格论价格,而应把价格放到整个经济大环境中去考虑。每出台一项价格改革政策,不仅要考虑当前的经济大环境和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区域等相互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还要注意到保持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当前,面对已出现的通货膨胀的压力,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兼顾国家和企业利益的同时,要更多地关注民生价格问题。在进行教育、医疗、住房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价格改革时,要充分考虑老百姓、特别是一些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减轻他们的负担,保护他们的利益,取得他们的支持。只要我们考虑周全了,老百姓就理解了,改革就会顺利推进,社会就稳定和谐了。
(六)、价格改革必须与价格法制建设同步进行
价格立法,实际上就是将价格改革实践中一些好的改革措施和制度,用法律的形式规范起来。这是对价格改革成果的一种肯定,是价格改革措施能够继续贯彻实施的法律保障,也为今后进一步探索新的价格改革制度提供了坚实的立法基础。三十年来,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价格法》为主体的价格法律体系,对加强价格监管和稳定市场物价,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价格立法滞后的问题严重存在,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价格法》急需修改,一些规范价格管理方面的行政规章,如价格成本监审、政府制定价格的规定、价格听证办法、价格行政处罚规定等,应尽快提升其立法层次。只有通过边改革,边总结,边立法,边规范,将价格改革和价格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同步进行,才能确保各项价格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才能使价格改革达到既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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