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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众的参与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 [打印本页]

作者: 学习啦    时间: 2012-3-26 08:17
标题: 民众的参与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
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承载着巨大的政治社会功能:既可以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增强国家合法性与权威认同,又可以丰富民众的文化精神生活、保障其基本文化权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意义可谓重大。
    但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着力点主要集中在国家与市场,建设视角为“自上而下”或“由外而内”,缺乏“自下而上”民众参与的底层内部视角,即国家没有为民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制度化、程序化的渠道与途径,从而导致文化服务体系运转缺乏自下而上的内在持续动力。
    毋庸置疑,国家、市场、民众在公共文化服务之中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与思维逻辑:国家追求的是政治认同、政府绩效和治理优化,市场追逐的是利润最大化、市场占有率,而民众则将实实在在的文化权利、文化需要作为其利益诉求。国家主导、市场配置、民众参与三者需要相互配合、共同作用,公共文化服务方可良性运作。但在实践之中,国家利益与市场逻辑却左右着民众话语权:民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享受主体,却几乎没有文化需要表达权利、文化服务监督权利与绩效考核权利,只能被动地接受政府或市场提供的文化服务,民众参与公共文化的主体性、积极性、能动性无法充分调动起来,从而导致了文化服务的缺位错位、低质低效。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民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与能力不断增强,只有民众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之中来,才能实现文化服务的供需平衡,提高民众对于文化服务的认同,增强政府治理的合法性。
    由上可见,积极建构公共文化服务的民众参与机制刻不容缓,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服务内容知情权。政府的文化政策、文化服务内容、服务职责和服务目标要通过公开、透明、合理的渠道公布于众。知情权为民众参与公共文化提供了前提和基础。从某种程度而言,民众的文化参与广度、深度、范围与政府文化政务公开的程度有密切关系。文化服务知情权让群众和文化服务提供者都明确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群众知道了自己手中的权利和享有的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强化提供者的责任感和义务感。
    二是服务项目立项上的表达权。民众可以将普遍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向政府申请立项,同时民众对于政府提供的文化服务项目具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当前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确定几乎完全由政府敲定,民众在公共服务的立项方面的参与率很低,很少有自己的话语权、表达权。这种做法实质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计划式、部门化的、科层式的供给体制,强调通过单向的公共服务供给将民众吸纳到政治体制与国家认同之中来,属于“国家本位”的官僚思维,从而容易导致公共文化服务的缺位、错位。唯有建立起自下而上的民众参与机制,才能将民众的真正文化需要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之中,真正满足民众的文化需要,增强国家合法性认同。
    三是服务过程的监督权。在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招标、供给过程中,民众对于招标程序合理与否、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如何,可以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渠道向政府部门反映。政府与民众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过程之中有着不同的运作逻辑:国家官僚体制遵循着“行政逻辑”,即在压力型行政体制之下,政府仅仅把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作为上级的任务、指标完成,至于文化服务质量如何以及是否满足民众文化需要,他们则很少关心。在“行政逻辑”主导之下,民众只能“毫无怨言”地接受政府提供的文化服务。如此一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何谈提高?因此,如果让民众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过程的监督之中,使得基层政府处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压力场域之中,那么政府的“行政逻辑”就会与民众的“服务逻辑”达致一个博弈的平衡点。
    四是服务结果的评估考核权。应在农村文化建设之中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除了考核诸如投资等外在指标外,还应注重对投入产出效益、文化设施利用率以及民众对文化服务满意度的考核。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建立健全民众在文化服务方面的参与机制,形成自上而下的考核问责机制和自下而上的公众监督机制,将民众对文化服务的评价纳入绩效考核之中。同时,应该鼓励多种形式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民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评估考核的体制化渠道,引导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新闻媒体机构、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和途径,以直接或间接、正式或非正式的形式参与评估基层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作者:张良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 学习啦    时间: 2012-3-26 08:18
释放众多乡土文人的能量

  乡土文化能人,乡村中各类在文化艺术领域有专长之人。《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史无前例地在党的重要文件中对乡土文化能人予以关注,强调“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
    让文化之花开遍大地
    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中国乡村文化的持续繁荣不仅要靠送文化,更要靠“种”文化。所谓“种”文化的要旨是:通过文化能人,激发农民群众不单单是被动接受而是积极主动参与文化,让乡民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以及让乡村社会固有的各类优秀文化成为繁荣乡村文化的主要资源凭依和主要实践客体。
    乡土文化能人来自基层民间,是地地道道的乡民;所擅长者又多是乡村社会固有的文化。如此一来,乡村文化的发展,乡土文化能人充当主力、当仁不让乃情理之中。在媒体报道中,在现实生活中,一位乡土文化能人活一方文化、乐一方百姓的例子比比皆是。所有这些都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即:乡土文化能人越多,乡村文化越广泛和深入,广大乡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内在动力将更足,乡村地区文化生活更丰富,乡村文化亦将更加持久繁荣。
    把队伍拉起来
    乡土文化能人的作用发挥与文化团队建设紧密相关。有了自己组建和领导的文化团队,乡土文化能人才能育出更多的文化之苗,种出更多的文化之花。乡土文化能人要在乡村文化建设中展示和生发其巨大力量,首先要让他们能组建好的文化团队。一般说来,作为成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成员彼此关系比较固定、成员互动频率较高的趣缘团体,人们参与各类文化团队往往更能体会到文化参与和社会交往的乐趣,换言之,这种文化团队本身就为成员提供了有效的兴趣激励机制。此外,这类文化团队在乡土文化能人的领导下一般都形成了内部的老带新、互帮互学惯例,有天然的内部竞争机制在发挥作用,其传授文化专长、培养文化能人的效率更高、效果更好,从而为成员提供了有力的成就激励机制。再就是,文化团队人多势众,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多,社会评价高,其成员也往往因此觉得脸面有光,从而获得了一定的声望激励。在一定意义上讲,只有各类民间文化团队大量组建起来,乡土文化能人助力乡村文化建设才更加直接有效,乡村文化才能更加持久繁荣。
    把平台搭起来
    乡土文化能人及其组建和领导的文化团队,固然有助于乡村文化建设,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无需作为,使不上力。实际上,政府适当的积极作为,往往有助于乡土文化能人发挥更大作用。政府的有效作为至少应包括以下三方面平台的搭建。
    一是搭建训练排演的平台。乡土文化能人及其文化团队的日常训练排演往往有赖于面积较大、设施配套较全的公共空间,而无法指望长期在某户农家中进行。因为建设的是具有公共空间性质的设施平台,其责任无疑应主要由各级政府来担负。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及行政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同时想方设法吸收社会资本参与,不断加大乡镇文化活动中心、村文化活动室、农村室外文化广场等农村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力争实现村村有文化活动室和室外文化场所的目标。
    二是搭建培训交流的平台。即便在本地已算是文化能人,乡土文化能人也同样面临着持续提高、防止人老艺疏的问题,或者面临着全面提高、避免“短板”“短腿”的问题。简言之,乡土文化能人的长久文化事业,离不开乡土文化能人的持续专业学习。靠乡土文化能人及其文化团队自发的交流学习活动远远不够,更多更广的培训交流活动可以由政府来组织和举办。
    三是搭建对外宣传的平台。乡土文化能人因其文化方面的专业特长,往往容易引起媒体的关注和他人的兴趣。特别是那些水平高超的乡土文化能人的杰出才艺,往往颇具艺术美、震撼力和表演性,这更使得他们成为媒体例如电视台演出活动的主角。客观地说,文化能人向文化名人转变的现象,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大好事,它不仅有利于更多民众享受文化大餐、领略乡土文化的魅力,也有助于扩大乡土文化能人及其文化团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使更多人了解、关心和支持别具艺术魅力和文化价值的乡土文化,由此来促进基层社会乡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而要扩大本地乡土文化能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其更容易为外界所知,地方政府应有意识地为他们搭建好对外宣传的平台,做好基础性的宣传工作。作者:肖剑忠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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