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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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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秘而不书
时间:
2012-3-24 17:27
标题: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范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称“新农合”)是当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环节。合肥从2003年开始探索至今,历经试点、全面实施、初步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三个阶段发展,已成为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农民得实惠的“惠民工程”。同时,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也应予关注。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2003年,肥西县率先成为全省10个新农合村试点县之一。2004年,肥东、长丰两县开始在部分乡镇试点。2006年,肥东、长丰两县相继成为全省试点县,新农合在三个县全面推开(合肥市四个城区农民均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新农合管理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2009年,长丰县在全省率先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与“新农合”并轨,探索城乡统一的居民合作医疗制度,至2010年底,肥西、肥东也全面启动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
1、参合农民稳步增加。2006年,合肥参合农民198.12万人,参合率为农村常住人口的84.16%。到2010年,全市农民实际参合人数226.83万,覆盖农业人口226.76万及长丰县2.55万城镇居民,按农业人口计算,参合率为98.92%。
2、筹资标准逐年提高。新农合基金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03年试点时,筹资标准为人均仅30元,其中个人承担10元。2006年筹资标准为人均50元,2010年提高到人均150元,其中农民个人承担费用也由10元提高到30元,国家、省、县补助由40元提高到了120元。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3、农民受益程度逐步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市参合农民累计受益159.9万人次,其中共住院补偿10.07人次。同时,农民还可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及县医院享受门诊报销。从2006年到2010年,报销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10万。人均补偿比例由29%提高到44.49%,其中,农村五保户的补偿比例达到55%以上。农民住院次均报销费用由898元提高到1971.7元。参合农民的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有所缓解。
4、管理运行逐步规范。经过近8年的探索,三个县普遍建立了“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的管理运行机制。形成了以县为单位统筹、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建立了财政代收、专户储存、专账管理、经办机构审核、封闭运行的基金管理机制和公开、透明的监督管理机制。信息化建设加快,三县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辖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及近90%的村卫生室信息平台联网运行,并与所有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展网上即时结报。
5、走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新路。2009年,长丰县在全省率先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的主管机构名称、组织实施、交费标准、交费时间、补偿待遇、办理合作医疗卡、办理资金补偿一卡通等“七个统一”。并轨后的城乡居民医疗由县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县“新农合办公室“更名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整合了管理资源、节约了行政成本,有效避免了部分人群(如农民工和农村中小学生)重复参保参合、重复筹资交费、重复申领报销等问题,为今后城乡医保制度的统筹奠定基础。按照长丰模式,肥东、肥西也于2010年全面实现并轨。
6、促进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发展。以新农合的实施为契机,2007年启动了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截至2010年底,三县所有建制乡镇卫生院及部分分院和村卫生室全部经过了“民生工程”标准化建设,市本级共投入建设资金1536.4万元。2009年起又着力推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农村卫生管理信息化“三化”建设,出台了“三化”建设标准。全市乡村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础条件和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改善。
二、存在的问题
1、缺乏长效低成本的筹资机制。筹资水平低,工作难度大。每年都要在12月底,进行突击式的宣传筹资,时间短、任务重、群体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需要工作人员挨家挨户筹资,特别是对外出务工的农民,多次上门收缴,成本过高。
2、新农合保障水平有待提高。虽然近两年新农合筹资标准大幅提升,补偿水平逐年增长,但与农民的期望值和实际需求仍有差距。新农合平均补偿比目前约44%,这个比例在全省居中等水平。患重大疾病的群众在本县域范围内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治疗而转诊省、市大医院就医,自付费用相对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
3、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仍需加强。尽管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室的基础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仍难以满足农民就医需求。由于人员的待遇较低,高中级专业医务人才引进不足或留不住,村医养老保险问题也没有解决,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难以调动。2009下半年启动的新医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和“按目录范围用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收入大幅减少,有的卫生室每月只有200多元,而正常开支都要500至700元,而相关补助政策要到年底通过考核后才能兑现,部分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入不敷出。一半以上参合农民不得不舍近求远,选择条件好的上级医院就医,医药费用负担增加,此外,县外就诊的人数过高,比如肥东县近40%,也给本县新农合基金支出带来压力。
4、对医疗机构的监管难度大。一些医疗机构存在不合理诊疗、不合理用药、门诊转住院等不规范的医疗行为,有些医院目录外用药达到30-40%(按规定,二级、三级医院分别应不超过10%、25%),导致次均住院费用上涨较快,影响了参合人员受益和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效益。尤其是县对县外医疗机构、市对省属医院都缺乏监管手段,控制难度大。此外,对无责任的意外伤害,调查难度大,运用虚假证明套取补偿时有发生。
5、管理体系和服务有待完善。目前三县虽有专门的经办机构,但相对于点多面广的新农合,以及实行一体化后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监管服务工作,力量已显不足。例如肥东县新农合机构编制16人,实际到位12人,涉及87万参合农民和县内外众多医疗机构,特别是实行城乡统一的合作医疗后,服务参合的居民将达到100万,每年住院有6、7万人,审核监管等任务重。乡(镇)一级基本没有专门的编制,主要是乡(镇)医院兼职。管理服务还需要进一步改进。比如,参合农民受偿时间长的要3到4个月,短的也要1月,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受偿时间过长,往往从受理到拿到钱至少要4个月的时间。
三、政策建议
新农合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自上而下推行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其未来发展趋势是逐步实现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协调和统一,最终归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显然,合肥主动顺应这种趋势已经先行,并在三县初步探索出城乡一体的管理运行模式,新农合在合肥得到创造性实施和升级。放眼未来,合肥应按照统筹的思路和建构成熟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目标,在关键环节上着力,继续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
1、进一步加大宣传,建立节约易行的筹资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宣传长效机制,提高农民的健康风险、互助共济意识,继续扩大农民参合率。让广大参合农民充分了解报销程序、比例、惠及面等各环节的程序和优惠条件,完善新农合补偿公示工作,减少认识上误区和偏差。在筹资机制上,可借鉴外地有效做法,改变上门收缴为滚动式预缴费制或代扣代缴机制,对外出务工人员,可采用账户筹资、网络筹资等灵活方式,减少筹资成本。
2、进一步改善乡村医疗条件,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水平。仅仅减轻医疗负担尚不能参合农民(包括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问题,还必须完善相应的医疗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农村卫生服务“民生工程”和全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三化”建设。特别是抓好国家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机遇,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医疗设施和服务设施,尤其是乡镇、村卫生院(站、室)。适当加大对村卫生室的补助标准,解决好村医的社会保障等待遇问题。出台鼓励专业医务人才向基层流动的政策,推动各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向基层延伸,比如,市县医院与乡镇、村卫生所(室)对口支援。开展对基层医护人员的定期培训,职称评定。在三县内力争形成医疗资源整合,“常见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的村、乡镇和县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体系,保证“新农合”高效运转。
3、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确保参合农民的合法利益。健全标准严格、运行规范、动态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水平。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对有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不合格的坚决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特别要对医疗费用的审核、转诊管理、推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更有效的监测办法,把医疗费用涨幅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维护好参合农民的合法利益。
4.加强管理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按照统筹城乡的居民医疗保障的趋势和统一管理的架构,完善市、县和乡镇管理机构。进一步解决三县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后管理资源、人员的优化、整合和充实,运行机制的完善和工作的协调衔接。适时在市一级实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运行并轨。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尽量使参保对象更便利、快捷地享受保障权益。加大对各级合管办和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新农合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作 者: 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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