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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当代组工干部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打印本页]

作者: 陕西老秘    时间: 2012-3-18 08:00
标题: 当代组工干部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组工干部是做党员工作的党员,做干部工作的干部,做人才工作的人才。各组织组织部门要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中,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工作实、业务精、纪律严、形象好的组工干部队伍,使各级组织部门真正成为可信可靠可敬可亲的党员之家、干部之家、人才之家,成为各级党委抓党的建设的得力参谋和助手,成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模范部门。当代组工干部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要树立五个方面的形象
政治坚定、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务实创新、执政为民,是各级组织部门部风的本质要求,是组工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先进性形象的具体体现,它鲜明地揭示和反映了当代组工干部应该是怎样的人的主要特征。
(一)要树政治坚定的形象。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坚定的基础,政治上的清醒、坚定是理论成熟的重要标志。组工干部要自觉地做到政治坚定,必须把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理论作为一种精神追求,深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深入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真正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要始终保持对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坚定信仰,始终保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坚定信念,始终保持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心,始终遵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纪律。要自觉地作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言行一致、学以致用的表率,作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为党员和干部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表率,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上作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表率。要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在任何环境和条件下,都能经受住执政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市场经济的考验和外部环境的考验。
(二)要树公道正派的形象。公道正派是党委组织部门的生命线,是当代组工干部的立身之本、为人之道、处事之基。每个组工干部都应把公道正派作为为人、处事、用人必须恪守的职业道德,自觉地做到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待人、处事、用人一定要实事求是,出以公心,公正用权,公正为人,公正处事,公正用人。要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要坚持用人唯贤,不准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准搞团团伙伙;坚持公平公正,不准拉关系、循私情;坚持用人标准和用人程序,不准临时动议和个人说了算。要严格执行党中央有关选拔干部的一系列规定、准则和条例。当用人出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说情、拉票等不正之风时,要不信邪,敢于抵制和反对;当德才优秀的干部受到不公正对待或错误处理时,要敢于讲公道话,主持正义,始终保持一个组工干部应有的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三)要树清正廉洁的形象。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斗争,保持清正廉洁,自觉拒腐防变,是当代组工干部应有的高尚品德和人格魅力。每个组工干部都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地严守清正廉洁这条底线,始终能经受住名利、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朴素,公私分明,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扶正祛邪。对廉洁奉公、造福于民的好人好事,应满腔热情、旗帜鲜明地歌颂、倡导和维护;对贪污受贿、违法乱纪、危害于民的坏人坏事,应挺身而出,揭露和批判其丑恶言行。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于自警自省,使人生的真谛在自省中悟出,使人生价值的思想火花在自省中迸发,以清正廉洁的实际行动,珍惜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信誉,展示自己的形象。
(四)树改革创新的形象。与时俱进、求实创新,是党的建设生命力的源泉,也是当代组工干部应有的革命毅力和时代风貌。每个组工干部都要增强改革创新观念,发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在党的建设的理论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方法创新等方面,善于发现新问题,研究新对策,创造新经验。要坚持创新的正确方向,开辟创新的新境界,特别是要注重在重要理论性、政策性问题上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积极主动地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谋服务。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抓落实是将蓝图变成现实的必由之道,也是经实践检验完善发展的唯一途径。组工干部要把抓落实见实效的过程当作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的过程,以实际效果忠于党,取信于民。要防止和克服那种习惯于公式化、满足于一般化的空话套话研究,努力争创第一流业绩,争创工作新局面。
(五)树执政为民的形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执政为民,是检验组工干部言行的最高标准;获得党和人民满意,是衡量和检验组工干部人格品德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志。每个组工干部都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为民之责。想问题,出主意,办事情,都要急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需,始终把有利于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言行的出发点和归宿,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尽心尽责,精益求精,注重实效,乐于奉献,创先争优。
二、要守“十严禁”纪律要求
2008年8月,中央组织部印发的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是当代组工干部自律的行为准则。
(一)严禁听信、散布、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二)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和有关载体,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严禁在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
(四)严禁“封官许愿”,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五)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六)严禁滥交友、追求享乐、贪图钱色,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七)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九)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十)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负担的费用。
组工干部有违反上述纪律的,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要调离组织部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组织部长要在五方面“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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