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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务微博亟需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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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福建老秘
时间:
2012-3-4 23:27
标题:
政务微博亟需制度规范
政府微博在治国理政、社会管理服务中已经显示出重要作用,但存在效用问题及使用不当引发负面影响和被冒用的潜在风险。因此,应尽快建立政务微博的制度规范,以使政务微博能够安全有效地发挥作用。
目前政务微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目前党政部门和党政干部个人微博数量急剧上升,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存在随意化、形式化、空心化、名利化等现象,也存在因使用不当而影响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安全稳定的风险。
1.发展现状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各级政府迎接微博时代”一文中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1年底,仅通过新浪和腾讯认证的各政府机构和官员微博已分别约超过2万和1.8万余个。其中新浪微博有17家政府机构、9名官员的微博粉丝数超过百万。可见政务微博的社会影响力之大,甚至有超过纸质报刊的趋势。政务微博这一民主化的新媒体形态,正在迅速影响和改变着当今的执政环境和执政方式,在政民互动减少官民隔阂、政策宣传、社会动员、政府监督、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都显示出了重要作用。
2.存在的问题
在政务微博数量迅猛增长、党政部门和党政干部开设微博的热情不断高涨的形势下,政务微博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一是界定模糊:政务微博与党政干部个人微博界定模糊,这不仅极易导致公众误将党政干部个人的观点言论作为政府官方言论,使政府权威性和公信力受到影响、党政干部个人面临言论风险,同时还使党政干部运用个人微博联系群众、与百姓交流沟通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束缚。二是功能定位不清:政务微博与政府老秘网同为信息化政务机制,但职责分工不明确,没有紧密配合形成系统整体性作用,存在政务微博与政府老秘网“各自为政、孤军奋战”的现象。三是缺乏统一认证、标识及安全运营管理措施:目前政务微博是分散注册在不同网络运营机构的微博平台上的,而且没有专门的政务微博标识,不仅普通民众难以识别真伪,也给政务微博监管带来不便。四是政务微博存在名存实亡,人去博空的现象,一些政务微博长时间无人更新管理,成为电子化的“僵尸”。五是政务微博发布信息的内容官本位,形式官样化,关系公众自身利益、便于公众直接解读和使用的信息不够充分。六是将政务微博作为单纯的单向信息发布工具,而没有发挥微博特有的互动性,形成政民互动交流沟通的管理服务模式,本质上只是一种信息由报纸、政府老秘网到政务微博的转移。
3.潜在风险
由于缺乏政务微博认证、标识及安全运营等方面的管理措施,政务微博的使用存在隐患和潜在风险:一是存在被冒用或盗用从而扰乱社会秩序的风险。二是存在由于言论不当、信息不准确、不及时以及信息发布和回应方式不妥当、话语体系不恰等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风险。如,三亚市政府新闻办微博在回应“春节宰客”事件时,称2012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实现“零投诉”的事件,就严重地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三是存在政务微博与实际工作脱节,不仅无法产生实际效用,反而因此造成人财物力等行政成本投入浪费的风险。
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缺乏规范管理和体制机制支撑是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也是影响今后政务微博健康发展的障碍。
1.缺乏规范管理
一是缺乏政务微博使用资格、权限、注册、认证、统一标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和管理;二是缺乏对政务微博在政务活动中担当的职责的明确规定;三是缺乏对政务微博发布信息的内容、程序等方面进行管理的规范性和程序性制度。
2.缺乏支撑保障体制机制
电子政务的实践证明:运用信息技术进行的行政及社会管理服务模式的创新,如没有政府实体体制机制改革的配合,难以取得成效。政务微博每发布一条信息,都需要众多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否则难以做到有效、准确、及时。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一套完备的支撑保障体系。政务微博是一种崭新的政务活动运行模式,原有的管理体制机制无法适应这种新的政务运行模式。因此,必须对其进行变革,使其适应新模式的管理需求,为政务微博的运营提供体制支持,这样才能将政务微博与政府实体工作紧密联系起来、配合起来,在政务活动中发挥效用。
3.缺乏对政务微博的监督、评估和跟踪反馈机制
政务微博是政府在互联网上开设的一个“机构”、一种履行政府职能的机制,因此也应对其进行绩效评估、监督管理。
建立政务微博的制度规范是当务之急
规范的政务微博在社会管理服务中应当起重要的作用:一是政民交流沟通,用以了解民情民意,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并引导动员民众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共同管理和维护社会秩序;二是牵引政府实体服务,通过微博了解公众的需求,并以此作为政府实体服务(不单纯是信息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进行政府监督。为了使政务微博在以上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同时避免可能引发的负面影响,规避潜在风险,应尽快建立政务微博的规范制度。
1.建立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政务微博规范使用管理规定。对政务微博的性质、使用资格、权限等进行规定和管理,特别应对政府部门与党政干部个人开设的微博进行区分:党政部门开设的微博,为政府官方微博,旨在履行政府职责,发布或传播的信息具有权威性,须建立制度体系予以保障;党政干部个人开设的微博,为普通公民微博,旨在联系群众、调查研究,使用时须说明其言论和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政府。二是制定政务微博职责规定,明确政务微博应承担的任务,尤其应明确政务微博和政府老秘网各自功能、职责,使其紧密结合、协调配合。三是制定政务微博信息发布内容、发布程序、发布部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四是制定政务微博认证、标识、运营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2.通过变革为政务微博提供体制保障
要使政务微博有效发挥作用,根据这一新模式的管理运行对政府实体的管理体制机制进行变革。应将政务微博与政府老秘网和政府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发挥政务微博“短平快”的特点,配合政府老秘网在信息公开、政民互动和牵引服务等方面提高政府反映能力和回应能力。以政务微博为“听筒”和“话筒”,以政府老秘网为枢纽和平台整合政府职能、改革政府工作流程,构建一种公开、透明和互动的一体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
通过政务微博和政府老秘网构建公开透明互动的一体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应遵循以下技术路线:首先以社会管理和服务对象(社会公众)为核心,进行政务微博及政府老秘网的功能设计(包括:信息公开、舆论引导、政民互动、了解民情、政策宣传引导动员、牵引服务、社会监督等);然后据此构建政府内部响应、处理、回应机制和工作流程;最后根据以上社会管理服务的内外部流程,调整原有部门职责,建立相应的支撑和保障体制机制。
3.建立政务微博的监督管理、评估反馈机制
一是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政务微博的履职情况、运营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二是建立评估机制,对政务微博在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社会管理服务、政府监督等方面的社会效果、公众反映等进行评估;三是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将以上两方面的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和机构,以及时纠正政务微博存在的问题,调整和改善其功能。
由上可见,为了使政务微博有效发挥作用、避免负面影响、规避潜在风险,应尽快建立政务微博的制度规范,将政务微博与政府老秘网和政府实体工作有机结合、统一起来,并以政府实体体制机制的改革予以配合。作者:齐冬梅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
福建老秘
时间:
2012-3-4 23:28
新的舆论机制正在形成
微博由大众交流工具变为“自媒体”与中国传媒的环境有直接关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说,微博流行的原因很多,根本上是社会有这个需要。微博是对传统媒介言路开放程度受到限制的补充性反弹。我们国家要建设一个和谐社会当然要承认差异、尊重不同,但这种差异和不同在话语、意见和利益的表达方面,在传统媒介上表达得并不平衡。作为一种新的传播形式,微博相对来说能够为老百姓直接掌握,因此必然会承担一些这方面的角色。
与传统媒体比较,微博在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形式、传播对象、传播速度、传播效果和传播范围等方面都表现出显著特征,但与传统媒体又有密切的联系,中国新的舆论机制正在形成。
微博是大众媒体中的自媒体
微博在美国被称为“自媒体”(WeMe-dia)。所谓自媒体,“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这一概念由美国新闻学会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两位联合提出。美国著名硅谷IT专栏作家丹吉尔默给的专著名称《自媒体:草根新闻,源于大众,为了大众》讲得更为简洁明了。像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媒体人不仅要经受一定的专业教育或训练,门槛很高,而且要受到新闻宣传法规和纪律的严格约束。微博的兴起,从根本上突破了传统媒体的局限,使“媒体”仿佛一夜之间“飞入寻常百姓家”,变成了“自媒体”。微博主既是记者,又是编辑;既是传播者,又是接受者。只要能用手机发短信,就能自主地在自己的“媒体”上“织围脖”,利用互联网来传播自己的所想所思所见所闻,参与评论和转播自己感兴趣的社会新闻。《华盛顿邮报》在题为“在中国,微博成为言论自由平台”的报道中说,微博正在改变中国公共舆论的结构。过去公共议程或者热点话题均由精英和记者决定,民众只关心各自关心的问题。现在形势正在变化,微博已经在塑造公共舆论方面占据优势地位。
微博是一种原创媒体
有学者称微博为“原生态传播”。“原生态是一切自然状况下的东西,没有包装,没有删减,没有夸大,没有修饰……在这个光怪陆离的模式化社会,原生态往往最容易打动人!”全国人大代表、“爱国者”创始人冯军的一条微博说:“微博一大魅力就是即时感、现场感,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人,想哪写哪,到哪照哪,非常满足人的偷窥欲和猎奇欲。在微博上,你可以看到某主编坐在不是头排的某个角落,用手机拍的时装周走秀图,或者某女明星在盥洗室自拍的everydaylook,这些不是杂志上永远打好灯、选好最佳角度的 PS照,而是真正的生活。”正因为微博传播的是原生态的生活,真正的生活,所以有些画面不雅观,甚至不堪入目;有些话语肆无忌惮,甚至粗俗不堪。但原生态的生活就是如此。微博作为自媒体的这一突出特征,在传统媒体中是难以想像的。
微博是一种多媒体
传统媒体传播形式相对单一,纸质媒体多由文字和图片构成,广播的传播靠声音,电视的传播主要是视频。而微博,既可以发布文字、图片,也可以发布音频、视频及网络链接等内容。这与微博的主要工具——手机有关。有学者将手机称为“第五媒体”,认为手机比电脑更普及,比报纸更互动,比电视更便携,比广播更丰富,集四大媒体的优势于一身,带来视听方式和传播模式的革命。加拿大传播学家马歇尔尔麦克卢汉指出:“真正有意义、有价值的‘讯息’,不是各个时代的传播内容,而是这个时代所使用的传播工具的性质、它所开创的可能性以及带来的社会变革。”手机所具有的多媒体性必然使传统传播格局发生深刻变革,使微博新闻更加直观、生动、立体化。
微博是一种平等媒体
传统媒体习惯分为大报和小报、党报和都市报、中央媒体和地方媒体、经营性媒体和公益性媒体、时政类媒体和非时政类媒体,等等,但这一切类别或等级在微博自媒体中不复存在。每条最多 140字,用手机、电脑随时可以传播或接受信息,这样简单的技术门槛,直接带来了“平等”的效应,带来了一个人人创造的平台,让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一个信息发布者、信息的接收者和信息的评论者。普通女孩钟如九在江西宜黄拆迁事件中,躲进厕所,用手机微博发出求救信号,引来广泛关注。钟如九也因微博一夜成名。她说,微博能让更多人听到老百姓的声音。2010年“两会”期间“抢记者录音笔”的省长并非因为他是高官,微博就保持沉默,恰恰相反,倒是一片批评声,这在传统媒体中是根本不可能的,在当地媒体中更是难以想像。总之,无论是高官还是庶民,无论是社会名流还是普通百姓,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体,都被微博拉到了同一发言平台上。
微博是一种实时媒体
又称“先锋媒体”。作为多种媒介功能融合的产物,微博将固定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连接起来,实现了电脑与手机的终端融合,打破了传统媒体受时间与地域的限制。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微博用户通过手机就能将身边发生的事情随时、随地传播出去。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04秒爆发的汶川大地震,7分半钟之后,这则信息就已在微博上广为传播,这一速度超越了所有的传统媒体。被称为中国“微博元年”的2010年,微博成为许多重要新闻发布的“第一时间、第一现场”。从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到后来的唐骏“学历门”事件、舟曲泥石流灾害、方舟子遇袭事件、宜黄强拆自焚事件腾讯与360大战事件、“我爸是李刚”事件、上海高层住宅大火事件、周立波与网民对骂事件、三条微博计费3900元惹争议事件,等等,这些突发和热点新闻,其第一手信息都源自微博,微博的实时性已使其成为众多媒体触发舆论的先锋。
微博是一种核裂变媒体
互联网有所谓的六度分割理论,认为任何一个人跟世界上另外一个人之间最多隔着六个人。在微博这样一个环境中,一个人的微博跟其他人的微博套叠,一个人群跟另外一个人群套叠,因此只要一条信息具有阶层文化兴趣利益的穿透性,就是说能激起大家的兴趣、关注,理论上说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可以让全世界所有的人都知道,这条信息从哪个渠道出来的不再重要。这就是微博具有的爆炸性、核裂变式的传播能量,是博客和QQ难以实现的。有专家指出,很多人还不太了解微博可能带来的这种社会影响。“只要一条信息发布出去,它会像病毒一样传播,管理者不可能把所有人的微博删掉,它是现场直播,不可能事先审查,这是微博对现在新闻传播制度管制的一个很大挑战”。
微博是一种全球性媒体
互联网本来就没有国界,而作为互联网的延伸,微博的兴起更是将中国与世界连接到一个新闻舆论平台上。国际上发生的重大事件,中国人第一时间就能知晓;同样,中国发生的热点新闻,国际媒体也几乎同步传播。2010年10月16日在河北大学新区超市前,一牌照为“冀 FWE420”的黑色轿车,将两名女生撞出数米远。被撞一陈姓女生于17日傍晚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女生重伤,经紧急治疗后,方脱离生命危险。肇事者李启铭口出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爸是李刚。”微博不仅第一时间报道了这一事件,引起全国媒体热议,而且很快传到国外。11月18日,《国际先驱报》出版头版头条《中国隐晦笑话:我爸是李刚》。《纽约时报》老秘网发表评论说:“李刚事件在某种意义上说明了中国一些政府的强权意识,但另一方面媒体、舆论最终还是使得李启铭被审查,最终产生了相对公正的审判。”《金融时报》报道,李刚是一个有能力的人,在中国保定的这个地方,他似乎是一个万能的超人。于是,他的儿子李启铭在醉酒驾驶造成一死一伤的惨剧时,才能非常淡定地咆哮:“有本事你们就去告,我爸是李刚。”针对郭美美“微博炫富”,《纽约时报》一篇报道开头这样写道:“这个年轻女子在互联网上晒出的一张张诱人照片,就像投向中国慈善事业的一颗颗手榴弹。”针对一张经过PS的中国官员考察新修公路的照片,英国《卫报》称,在中国网络上,这样的官员被嘲讽可以“无处不在”。英国《独立报》引述一名网友语带双关的话:“要注意自己的行为哦,我们是无处不在的。”“7筘23”温州动车事故发生不久,德国《时代》周刊发表文章认为,动车事故改变了中国。中国公众和政府的权力关系发生了改变。中国领导层要准备面对批判性不断增强的公众。现在早已不仅仅是政府监视着人民,人民也会转过头来注视着政府。《时代》还指出,“越来越多的中国人看微博,发微博,他们借此观察世界”。“这是一个观察中国正在发生什么的实时检测系统。”《纽约时报》曾这样评论中国的“微博热”。与国际媒体无缝对接正是微博与传统媒体相区别的一个不应忽视的重要特征。
微博与传统媒体的区别和联系
截至2010年9月,新浪微博上共有110多家报纸、240多家杂志、30多家电视台、110多个电视栏目以及近70家电台注册微博平台。一方面传统媒体利用微博开辟快捷的传播渠道,增强影响力;另一方面微博需要通过传统媒体增强公信力和权威性。2010年8月8日,19岁的重庆理工大学舟曲籍学生王凯(网民:kayne)第一时间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甘肃舟曲发生泥石流灾害的现场照片,迅速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包括新华社等在内的媒体在报道中大量引用该照片。有人统计,kayne这条微博被5355次原文转发,收到1165条评论。例如“女厕攻防战”的微博,如果没有《凤凰周刊》记者邓飞的救援以及全国媒体尤其是中央媒体的普遍关注,“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很难想象是什么样的结果。正如 2011年《舆情蓝皮书》所概括,由于微博的兴起,目前国内正在形成一种新的舆论形成机制,即微博率先报道,传统媒体不断跟进,通过议题互动,共同掀起舆论高潮作者:张来民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
三明学习网
时间:
2012-3-4 23:52
完善制度让人民敢于批评政府
温家宝总理最近指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批评政府,充分听取和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水平”。这一思想,对于改善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落实“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批评政府”的要求,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权力应当在阳光下运行。政务公开,就是要让政府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公开化,让老百姓知道政府做了什么、是如何做的。当前,一些政府部门在推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的倾向,该公开的内容没有公开,公开的往往只有结果而缺少工作的基本流程,政府信息的共享机制不健全。为此,必须真正落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化公开内容,不仅要公开政府工作的职责和范围,还要适当公开政府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同时丰富公开形式,让社会不同群体能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政府工作。只有人民群众知道政府做了什么、该做什么、在做什么,才能有效批评和监督政府。
第二,坚持深入群众、开门办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重要的工作方法。但当前一些机关干部“不进群众门、不听群众音”的现象比较严重。这种现象甚至蔓延到一些基层干部中。如一些乡镇干部“岗在基层、家在县城”,平时工作“人在心不在,办公室多一分钟也不呆”。笔者曾经听到群众反映一些乡镇干部本应 6点下班,但 5点一过,工作人员就“要下班了,明天早上再来”。还有一些单位习惯于闭门办公,“群众进不了门,进门见不到负责人”,群众想给这些单位指出毛病、提点建议就更难了。为此,建议政府部门公开工作安排尤其是与群众紧密联系的日程安排,什么时候下乡、什么时候走访群众、什么时候接待群众来访应该提前告示,让群众真正能够向政府部门及其负责人反映意见、提出批评。
第三,建立群众意见的整改、反馈机制。在给政府提意见这个问题上,存在三种心理。一是曾经提了,政府也改了,因而还想提;二是没机会提、没条件提;三是觉得提了没用,不愿意提,或不愿意再提。从某种意义上说,第三种心理比第二种心理更值得关注。因为这表明群众对一些地方政府或某些政府工作人员已经失去了“信心”。当前一些地方虽然鼓励群众提意见,也给群众提意见创造了多种条件,但不付诸整改、不进行反馈,其结果是群众“心凉”,甚至“失望”。探索建立群众所提意见的整改、反馈机制,显得刻不容缓。深圳市盐田区建立“群众工作部”专职负责督促办理群众意见,对各社区、各部门搜集的群众意见,通过网络系统全程跟踪办理,确保政府部门认真研究、切实整改、按期答复每一个批评和意见。只有让群众感受到所提意见被重视、有效果,他们才愿意真正开展批评、提出意见。
第四,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既是一种救济制度,也是一种监督制度,是让人民群众有“胆量”挑毛病、作批评的制度保证。但由于周期较长、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等原因,提请复议和诉讼的人往往难以达到最终目的。以行政复议为例,一方面是行政机关的“抗拒”,一方面是复议机关受某些非法律因素的牵制,加之信息的不对称,往往使一些错误决定不能得到及时改正。为此,有必要对现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进行完善,确保各级政府部门“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并承担与“错误”相对应的责任。
第五,保护批评政府的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批评政府的一个更基础条件是批评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护。只要批评政府的人没有恶意攻击,没有违反法律,他们的合法权益就应当得到保护,这是一个不容置疑的问题。但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了当事人由于批评政府而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这表明,个别地方政府部门的群众意识、法律意识非常淡薄,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内心里反感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为此,必须建立支持批评者、保护批评者的社会氛围和制度框架,让人民群众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地对我们的政府活动进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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